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记者问答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

新闻发布词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主要向大家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耕地资源的做法成效。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今年以来,九江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题,精心组织、能动履职,创新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协同化多元共治”公益诉讼保护耕地模式。1-8月全市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0件,制发检察建议182份,通过办案推动复垦耕地10000余亩,拆除建筑物4000余平方米,督促回收农药包装、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4.9吨。

一、吃透上级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市检察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和省检察院“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的措施》,要求两级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从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国家战略要求,结合九江实际,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保护耕地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积极投身到“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精准服务保障耕地安全、粮食安全。

全市两级检察院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把“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将“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作为今年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专项活动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能动履职,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积极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为依托,通过广泛发动群众、相关单位移交、对接有关机关等渠道,获取耕地保护案件线索。二是切实加大监督办案力度。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污染”“耕地抛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针对某地606亩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抄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形成监督合力。湖口县检察院对全县农资店经营情况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处置。共青城市检察院、德安县检察院分别对核查出的“农家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抛荒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推动整改到位。三是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上下联动,实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办案推动受损公益修复到位。针对某企业利用耕地进行水产养殖问题,彭泽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当地以“稻蟹共生”种养结合模式对111亩耕地恢复水稻种植,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同时有效服务营商环境,入选省检察院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三、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多元共治

一是汇聚多方工作合力。市检察院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调研,了解全市耕地保护情况,重点聚焦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污染耕地等情况。全市两级院依托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的“协同化多元共治”协作机制,调取耕地保护相关数据3500余条。武宁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发现耕地抛荒线索3条,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成县政府对耕地抛荒及“非粮化”问题进行专题部署,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统一流转、托管服务、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全县5300余亩“非粮化”及抛荒耕地复耕复垦。二是做好公益诉讼办案“后半篇文章”。修水县、濂溪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推动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修水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打造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武宁县、永修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助推耕地保护专项整治。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江西行”及耕地保护专项活动。修水县检察院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板凳会”形式,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现场宣传,努力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都昌县、庐山市、共青城市等地检察机关联合人大、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讲述办案故事、案例介绍、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和耕地保护宣传,引导群众树牢耕地保护意识。

各位记者朋友,耕地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更强的责任担当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九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谢谢!



答记者问

1.发布词中提到九江检察机关创新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协同化多元共治”公益诉讼工作模式,请介绍一下这种工作模式。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答:这种工作模式是我们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创新。“专业化法律监督”是指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以办理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为基础,“以点带面”带动公益诉讼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6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恢复性司法实践”是指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注重惩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公益修复新路径。比如,对于非法捕捞案件,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公益,对于滥伐林木案件,以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公益,对于破坏耕地案件,以土地复垦方式修复公益,对于不适宜原地修复或者当事人无力承担修复费用的案件,通过异地代为修复、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公益。“协同化多元共治”是指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纽带,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协同共治、社会各界多元参与的公益保护新格局。近年来,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等一系列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数据共享、公益修复、溯源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外脑”广泛参与公益诉讼,全社会公益保护共识正在不断凝聚。

2.发布词中提到耕地保护工作的一些做法,请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殷羽佳答: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公益损害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通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迅速进行整改,有利于及时保护受损公益。二是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三是对于发出检察建议后仍然没有履行职责、受损公益没有得到修复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方式督促履职。四是对于违法行为人侵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五是对于相关法定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提交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另外,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等倾向性共性问题,检察机关还可以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助力加强源头治理。

3.废弃农膜等农田“白色污染”治理是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难点,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答:废弃农膜是农业废弃物之一。它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由于其难以在短期内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耕地污染。废弃农膜污染治理是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助力废弃农膜等耕地“白色污染”问题整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业废弃物专项治理;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工作;协同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履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耕地保护与秀美乡村建设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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