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记者问答

九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稿

九江市统计局

(2023年9月22日)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面简称为“五经普”)。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6日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今年2月20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的五经普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五经普工作有关情况作个介绍。

一、五经普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在逢“3”和逢“8”的年份进行,2023年开展的是五经普。

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是我国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十分重大。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对于九江来说,五经普肩负着反映成就、奠定基础的重要使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8月7日,中共九江市委召开了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围绕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市委提出了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的实践路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认识和全面把握经济社会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不断推动九江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五经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翔实的数据作支撑。这次普查结果,一方面将全面展现过去五年九江经济发展成就,另一方面也将奠定未来五年九江经济发展基础,可谓“一次普查、影响十年”。

二、五经普的总体安排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按照五经普工作主要时间安排,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应用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2023年是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实施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单位清查等。当前的9月份以及下个月10月份,均为五经普的单位清查阶段。

三、九江市五经普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谋划从早、推进从紧、落实从严”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五经普工作“谋划早、工作实、推进快”。 2022年12月,市委书记刘文华同志到九江工作后刚半个月,就在市统计局呈送的五经普工作专报上作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专报内容以市委重要信息形式发给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参阅。2022年,市政府先后四次听取五经普工作汇报,对五经普筹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进行高位推动。2022年6月至9月,我市作为全省唯一承担国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和优化单位清查方式等两项试点任务的地级市,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试出了经验特色,智慧统计、净化底册、“两员”选聘、普查宣传,尤其是利用AI语音人工智能开展清查等试点成果为五经普工作推进提供了有益经验遵循,先后受到国家统计局、江西省统计局充分肯定和通报表扬。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市五经普办)紧紧围绕五经普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五经普各项工作。

1.坚持高位推动抓部署。一是高规格组建机构。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12个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五经普领导小组,为全市普查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高规格部署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市五经普工作,亲自推动全市五经普工作提质增效。市委书记刘文华同志对五经普工作做出近十次重要批示,并亲自出席7月11日召开的全市五经普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市长蒋文定同志先后于5月12日、7月11日、8月11日、9月8日主持召开全市五经普工作部署或推进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鲍成庚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五经普工作推进会,并亲临单位清查工作一线,向普查对象宣传经济普查工作,看望慰问基层普查人员。

2.突出系统谋划盯重点。一是精心组织市级综合试点。择优选取了统计基层基础扎实、国民经济行业覆盖面全、普查单位代表性强的湖口县双钟镇,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借试点培训契机,对全市各县(市、区)经普办人员进行了一次清查、登记实战大练兵。二是保质保量确保进度。牢牢把握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难点和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进度为支撑,实行挂图作战,提前完成“两员”选聘、普查区划分及普查区地图的绘制,并督促乡级及时组建机构、完成县级综合试点、编制单位清查底册。

3.优化工作机制促推进。一是建立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了《九江市五经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会议、市县联动、工作简报、普查通报等制度,有力推进五经普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督导推进。印发了《九江市统计局五经普工作帮扶督导方案》,成立四个工作组,按照普查序时进度赴县区开展调研督导,对各地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各地把握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目前已完成了3轮县区督导。

4.有序开展清查摸底数。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关键环节、基础性工作,单位查的全不全、行业划分准不准,将直接关系到普查登记是否顺利。前期,我们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普查区域划分、建筑物标绘、“两员”选聘、单位清查培训等工作,划分普查区2416个,划分普查小区4310个,标绘建筑物135596个。在此基础上,8月20日全市单位清查工作已全面启动,68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将通过“地毯式”入户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大到一家企业,小到一个摊位,坚持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家”。

5.广泛开展宣传聚合力。一是拓展宣传形式。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对赢得全社会支持配合、助力经济普查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向全市238个市直部门、市直中小学校、市直高校、市直医院和市属大企业发出了《关于支持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倡议书》,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媒体发布经济普查知识10余篇次,制作了2期经济普查微视频,1期经济普查知识手册。二是凝聚宣传合力。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与宣传部门加强工作联动,运用多渠道资源、多手段方式,发挥主流媒体优势,调动成员单位力量,精心做好覆盖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有节奏、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普查宣传。

6.狠抓业务培训提质效。与四经普相比,五经普普查工作任务更重、普查对象规模更大、“两员”素质要求更高、数据质量审核更严。因此,我们高度重视普查业务培训,致力于通过做精做实普查培训进一步提升普查质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累计开展五经普业务培训11450余人次,为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奠定了基础。

7.落实物资要素强保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物资接收、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普查物资保障工作,各县区普查经费较四经普均有大幅增加,落实手持终端采集设备5771台,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6865人。

“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经济普查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广泛支持。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宣传!同时也恳请并期待全市广大新闻媒体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继续加大对五经普的宣传推介,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九江五经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天,五经普正式入库登记就进入倒计时100天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好义务,为九江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 、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力量!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1.刚才听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介绍,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五经普有什么新的特点吗?(熊运锋同志回答)

答:谢谢您的提问,这次五经普既具有延续性,又凸显创新性。

一方面,普查对象、调查内容、普查方法与以往经济普查总体衔接。从普查对象看,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普查内容看,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等。从普查方法看,首先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另一方面,五经普也有四个新的特点。一是启动时间早。国家统计局早在2022年2月就全面启动了五经普筹备工作,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专项试点工作,为五经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信息化手段应用广。五经普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并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三是普查内容有新的增加。增加了数字经济调查表,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补充资产负债类指标和损益指标,加强了规模以下企业能源及生石灰生产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类值及网络销售调查等。四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由于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在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因此,国家统计局2021年下半年在山西等6个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试点,通过开展专项试点,论证了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这两项调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最终决定将投入产出调查内容纳入经济普查统筹组织实施。

谢谢!

2.请问这次经济普查对政府和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陈超同志回答)

答:谢谢您的提问。五经普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因此,对于各级政府来说,他们是经济普查的组织者;对于政府的各个部门来说,不仅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而且他们本身就是普查对象,需要积极配合并填报好相关普查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谢谢!

3.大家比较关注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请问这次经济普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崔鹏同志回答)

答:谢谢您的提问。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

近些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给普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此,九江市各级普查机构将多方施策、多策并举,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严格依法开展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法律准绳和行动准则,也是确保本次普查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普查方案,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范,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管理,夯实普查业务基础。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逐一核实普查单位信息,精心编制普查单位底册。采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等多种和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大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力度,对普查数据进行在线“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验证评估。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进行数据检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是积极造浓普查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普查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清楚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认识了解普查、支持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确保普查对象填报的各项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谢谢!

4.很多普查对象都担心,本单位数据信息会不会被泄露,如何打消他们的顾虑,让他们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吴耀华同志回答)

答:谢谢您的提问。请所有普查对象放心,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信息的使用、管理和保密都有相关规定,一旦泄密或者使用、管理不当,相关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的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调查对象信息都负有保密的法定义务,如果泄露,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规定,通过普查所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统计的目的。只能发布综合的数据,总体的数据,不得发布个体的具体信息。换句话说,法律规定,企业有多少人,多少生产销售收入,注册资本是多少,这些只是作为数据汇总的基础,我们对外发布数据是不会发布具体单位的具体经营信息的。

第三,普查所获得的相关信息,不得作为任何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其他统计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涉及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并且要明确限定用途。

谢谢!

5.目前,我市经济普查正处在单位清查阶段,请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做好单位清查? (徐右谦同志回答)

答:谢谢您的提问。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涉及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法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形成普查对象名录,以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对单位较少,主要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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