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记者问答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王新民)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见面交流,借此机会,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九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一,就是要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2023年起,九江市主动扛起为全省排污权交易改革攻坚探路的重任,探索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2024年,围绕文华书记关于“增品扩面”的指导要求,进一步深化试点,全力为绿色转型注入内生能量,为产业升级释放环境容量、为项目建设提供排污总量。2024年11月17日,我市先后印发了《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面,我就相关工作作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排污指标供需矛盾,是加快发展与绿色转型两端承压的历史缩影。当前,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污染排放指标管理越来越严,环境要素资源越来越紧;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被严重低估,减污降碳内生动力不足。绿色发展面临“立”的空间不足、“破”的动能不强的双重矛盾制约。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号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机制改革,加强排污权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和总量管理制度衔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迈进,从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九江市启动了排污权储备交易新一轮深化试点工作。试点被选为九江市2024年度全面深化改革“一市一点”工作,由市委书记亲自领办。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33号),《江西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6〕13号)、《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与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671号)要求,参照《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赣环气候〔2021〕13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积极谋划部署,认真起草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储备、出让等交易行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主要明确了改革要达到的“三大目标”,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了“六项重点任务”和“三大保障措施”,并逐条逐项落实了责任部门、明确了完成时限。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调整,增品扩面

将九江市排污权储备类别拓展至8项污染物,具体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等7大类污染物先行纳入试点交易范围。

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向“全要素、全领域、全行业和跨区域”拓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按照“变量新办法、存量老办法”的原则,强化新旧指标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夯实基础,扩充储备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久批未建、建而未用5年以上的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闲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收储,并纳入排污权储备。实行“统一储备、分地管理”。

在市级统一储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指标闭环管理,指导和督促产生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将富余排污权提交九江市政府储备机构收储或纳入二级市场交易。

(三)分类分项,规范管理

督促企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属环评登记备案或豁免管理,但纳入排污许可重点或简化管理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前完成排污权交易。

对现有排污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前无偿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其排污许可的排放量实行“现状管理”。

对排污权的储备和交易实行分类别、分行业、分领域、分流域管理。

(四)多元供给,市场配置

丰富两级市场交易形式,积极推动二级市场发展,加强对排污权二级市场的管理,拓宽生态环境要素融资渠道。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豁免排污权有偿交易,由市级储备统筹安排指标替代来源。

(五)制度衔接,助推减排

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有机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环评审批有机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机衔接,探索排污权储备交易多领域应用,探索建立环境容量贡献率核算体系。

(六)强化监管,完善市场

强化排污权价格管理。优化设定排污权交易的计价方式。科学制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禁止企业、单位和个人脱离实际建设项目凭空开展交易,或以虚构项目的方式参与排污权交易。推行排污权指标全周期留痕管理,确保每一项指标来源、去向清楚明晰,可追溯、可倒查。

配套的《管理办法》作为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包括总则、基本定义、一般规则、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其他事项和附则,共7章37条,规范了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机制,明确了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要求,为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特色做法

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优质项目落户指标难等问题,我们发展特色排污权交易市场,创新生态环境要素分配,探索建立了逻辑清晰、操作简便,具有九江特色的排污权储备交易机制。

一是率先提出“环境容量是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排污权是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这一基础定位,明确了产权全民所有、政府管理持有、授予企业使用的“三权分置”格局。目前全国范围仅九江是一次购买自动续期,权属关系稳定,真正为排污指标赋予了资产属性,具备了金融功能,而不像其他试点地区更多是将“分指标”简单变成“卖指标”。

二是坚持全行业全要素交易,将交易范围从省级试点的“五大行业、四类污染物”,扩大到“所有行业、八类污染物”,既实现了试点机制与环评、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衔接,又保障了各类企业获取要素的公平性。

三是创新设计了排污权“现状不动、变量交易”的管理模式,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来分配排污指标,过去已投产的项目排污指标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直接交易,所有进入储备和交易环节的指标必须重新严格核算,实现了以最小改革成本撬动最大改革收益。

四是突出储备先行、一级市场先行。坚持无偿获得的指标无偿收储、交易获得的指标有偿收储,筹建了排污权储备机构,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央行”,一方面,在改革初期保障市场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实现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不会失灵。

2024年11月17日,深化试点方案印发以来,我市已累计向12家企业出让27宗排污权,交易金额1679.2万元,并实现了全省首单重金属、VOCs和颗粒物交易,成为全国交易增长最快和为数不多完成全品类交易的地区之一。11月28日,第二届全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工作推进会,九江是唯一受邀参会的地级市,并作典型发言。广东省深圳市两次来我市学习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经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不断健全完善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污染减排,着力探索一条可推广、可复制、有实效的改革经验。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我们了解到,我市已在2023年开展了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改革,2024年,又启动了排污权储备交易新一轮深化试点工作,请问这个深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新民: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答:我们基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要求,面临当前绿色发展“立”的空间不足、“破”的动能不强的困境,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深化改革,旨在加强排污权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和总量管理制度衔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迈进,从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提出了特色排污权交易改革逻辑。对排污权总盘子实行“增减挂钩、以减定增”“不动存量、抓准变量”“新旧有别、分级分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优先发展一级市场的思路,创新了存量指标“现状管理”方式,既做到公平交易、高效分配,更实现有力调控、平稳有序,构建形成了“逻辑自洽、可被公认”的特色排污权改革逻辑。

二是探索了全品类全行业全领域交易。将排污权交易范围从全省试点的“五大行业(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四类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是大气污染排放扩大到所有行业、八类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市辖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来获取排污指标。目的在于提升排污权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总量管理制度的衔接性,扩大排污权交易的市场需求,保障各行业之间的公平性。

三是构建了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价格体系。突出“环境有价、使用有偿、节约集约”的鲜明导向,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全面有偿获取,率先明确了排污权自动续期的原则:即企业一次性购买排污权,初始使用期限为五年,每五年自动续期,不需再重复交易;同时,提出了排污权出让金制度,作为政府让渡排污权的资金补偿,允许现有企业无偿获得的排污权,在补交出让金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以此将价格机制与改革逻辑相呼应,形成了制度闭环。

四是夯实了政府储备库。这是九江前期改革试点的核心。针对排污权市场供给不足这一核心制约,通过建立政府储备库,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央行”,及时收储减排指标,适时供给排污指标。一方面,在改革初期作为市场中稳定的供给来源,保障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全生命周期保持对市场交易量和价格波动的有效调控,实现以一级市场建设带动二级市场发展,有效防止市场失灵。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问题二:我市自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改革试点以来,取得了哪些实在的成效?

王新民: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余波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是提升效率,创新了要素供给机制。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改革试点,实现了环境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变以往的“项目等指标”为“指标等项目”。不仅解决了优质项目落户卡脖子问题,更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例如,某大型能源项目,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先于同类同批次项目三个月以上完成了审批,减少综合成本达5000余万元。

二是打破制约,留足了未来发展空间。通过开展储备交易,量化各地政府减排责任,并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地方和企业共同推进减排项目,改变了以前排污指标“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困境,极大提升了区域减排的积极性,为未来发展留足了环境容量空间。

三是联通两山,拓展了价值转换路径。试点过程中,我们积极推动排污权理论定义的社会认知、交易机制的企业认可、信用价值的广泛认同,推动实现了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有力畅通了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双向转换渠道,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试点以来,九江市已向41家企业出让80宗储备排污权,合计成交金额4004万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问题三:针对排污单位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应该如何使用和管理呢?

王新民: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余波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排污单位产生的富余排污权,我们明确了以下三种主要管理和使用方式:

一是用于新建项目使用。排污单位完成工程性、结构性减排后,产生的富余排污权,若该单位近期有新(改、扩)建项目需求,在增产不增污的前提下,可将富余指标用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总量替代。

二是进入市场交易。排污单位完成工程性、结构性减排后,其富余排污权中交易获取的部分,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其无偿获取的部分,在补交排污权出让金后,也可进入二级市场转让。

三是由政府储备机构收储。我们按照“交易获得的指标,有偿收储;无偿获得的指标,无偿收储”的方式对富余排污权开展收储。每一笔收储排污权都会详细记录来源、种类、数量,后续可出让给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收储排污权的来源单位,若在五年内有新(改、扩)建项目需求,在原收储项目尚有余量的情况下,还可以原收储价格受让排污权,以此鼓励企业在九江做大做强。

问题四:刚才发言人介绍,《工作方案》明确了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要素融资渠道的工作重点,请问一下,九江在这方面有何探索,如何在排污权交易试点中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王新民: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今天请到了九江银行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这个问题请他来回答。

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九江银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创新,前期已组建专班赴先进地市调研排污权交易融资机制,学习同业先进经验,并成功对接本地某重点排污企业,量身定制了以排污权为主担保物的综合融资方案。我们认为,排污权作为环境权益类资产,兼具生态稀缺性、市场流动性和政策导向性,是盘活企业绿色资产、推动低碳转型的优质金融标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服务排污权储备交易改革试点,深化探索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机制,完善贷款审批服务,提升资金供给效率。同时,我们将加强与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及企业的协作,推动排污权市场流动性,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资服务。欢迎有需求的企业前来咨询,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