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记者问答

《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刚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立法的背景、必要性、依据,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带来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尤其是在安全使用管理方面。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该事故暴露出地下空间在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问题,如违规施工、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等。此次事故为九江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凸显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立法必要性

(一)防范安全风险。地下空间的使用涉及公共安全,特别是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涉及地下停车场、商超等多个领域,亟须通过立法明确安全使用管理要求,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管理职责。当前,我市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空白或多头管理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使用管理。当前部分城市地下空间的备案使用人、产权人、实际使用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责尚不明晰,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缺位,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对地下空间的使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确保其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防止事故发生。

(四)提升城市韧性。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监管仍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韧性亟需提升。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标准,提升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立法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对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清晰的界定标准。

第3条规定了安全使用责任主体。确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备案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所有权人承担。同时规定,相关主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安全使用责任的,实际使用人和受托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4-7条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安全使用责任人在安全使用条件保障、日常维护、隐患消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第8条规定了禁止行为。详细列举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设计布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占用疏散通道等,从多方面规范地下空间使用行为,保障使用安全。

第9条规定了监管职责,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中的监管职责,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第10-13条规定了监管机制。一是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信息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三是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安全使用意识和能力;四是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14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5条规定了《办法》的开始实施时间。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必要性、依据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宣传《办法》有所帮助。谢谢。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如何保障科学性和民主性?

答:谢谢您的提问。《管理办法》是全省首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在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领域迈出了先行先试的重要一步。

出台《管理办法》既是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深刻教训的务实举措,也是破解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深入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地下空间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吸纳合理建议;三是多次组织住建、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座谈研讨,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四是邀请法律专家开展审核、论证,进一步优化条款设计,确保《管理办法》既具合法性又具可操作性,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问题二:在《九江市城市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权属、用途等基本信息,如地下空间是谁的,多大面积,在哪里,是干什么用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权属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动态化管理地下空间。


问题三:我们生活中很多小区地下室存在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混停的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答:谢谢您的提问,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混停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自燃将极易引燃周边车辆造成火势蔓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有明确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设置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单元设置,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另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地下停车区域也应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的充电装备要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问题四: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应重点注意什么?

答:谢谢您的提问。

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用于防空,平时服务于社会,其安全使用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经竣工验收的什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用途必须与规划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二是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备案人应对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负责,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建筑主体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是使用中严格落实7个“禁止行为”。

1.严禁破坏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比如:擅自钻孔、开洞、切割、拆除人防墙体、顶板、防护密闭隔墙、门框墙等主体结构;擅自拆除工程内的防护和防化设备。

2.严禁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严禁堵塞损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各种口部竖井、疏散通道、楼梯间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5.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建设冷库。

6.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能擅自设置充电设施。

7.严禁在工程内使用明火作业,比如电焊切割,如确实需要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并做好现场防护。


问题五: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是否需要规划审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谢谢您的提问。必须严格依照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进行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具体而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独立开发的地下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地下空间在建设使用以及装饰装修的过程中,任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于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改变外立面的建筑内部装修,根据九工改办字(2021)7号文件要求,可以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也还需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督促补办手续、限期整改,处罚、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相应的行政措施,以维护地下空间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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