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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九江市立法条例》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8-04-18 11: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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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立法条例

 一、为什么要制定《九江市立法条例》

立法活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各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同时也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我市获准立法权以来,先后依法制定出台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两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这些实践和探索,也为制定出台《九江市立法条例》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制定一部以程序性规定为主的“管立法之法”,既是落实法律的要求,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规范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品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九江市立法条例经历了去年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今年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18年4月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过程中始终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法规立项和条文设计都提请了市委常委会审定,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先后多次赴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加强工作对接,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和指导。

三、关于《条例》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第二章至第七章为分则部分,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等其他规定;第八章为附则,规定条例生效施行的时间。

四、关于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条例》在第二章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立法权限主要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历史文化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形态(如古迹、传统工艺、传统艺术及习俗等)。

五、关于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条例》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一是主导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二是主导法规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工委组织起草,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人大有关专工委要提前参与。三是主导立法进程和决策。法规何时审议、如何审议;规定什么内容、怎么规定,如何解决分歧意见等,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把握。

从我市立法工作来看,人大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就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等途径,参与立法,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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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九江市立法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4-18 11:41

 一、为什么要制定《九江市立法条例》

立法活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各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同时也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我市获准立法权以来,先后依法制定出台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两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这些实践和探索,也为制定出台《九江市立法条例》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制定一部以程序性规定为主的“管立法之法”,既是落实法律的要求,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规范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品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九江市立法条例经历了去年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今年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18年4月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过程中始终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法规立项和条文设计都提请了市委常委会审定,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先后多次赴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加强工作对接,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和指导。

三、关于《条例》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第二章至第七章为分则部分,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等其他规定;第八章为附则,规定条例生效施行的时间。

四、关于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条例》在第二章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立法权限主要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历史文化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形态(如古迹、传统工艺、传统艺术及习俗等)。

五、关于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条例》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一是主导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二是主导法规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工委组织起草,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人大有关专工委要提前参与。三是主导立法进程和决策。法规何时审议、如何审议;规定什么内容、怎么规定,如何解决分歧意见等,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把握。

从我市立法工作来看,人大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就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等途径,参与立法,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