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乡村、留住乡愁指示精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九江市政府近日印发《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承担宅基地违法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含厨房、厕所等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内具体制定。
《办法》鼓励市、县、乡三级应当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公开招聘全职或兼职乡村规划师,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户型标准图集制定、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管全过程。
《办法》就规划管控要求、用地审批程序、农村建筑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为我市今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