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九江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恒桃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精神,九江市政府组织制定了《九江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精神,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九江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起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7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21〕8号)等文件。
三、主要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领域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核心制度,解决气候资源保护不够与利用不足并存的问题。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
第一条到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原则、目的。
第四条到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义务以及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明确了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范围、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制度原则。规定:城市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属于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列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事项之一。
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三条:分别对空中云水、风能太阳能、农业气候、旅游气候等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二十四条到二十六条:主要对违反《办法》的处罚、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对专用名词进行了解释。
我的解读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