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曾振华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振华。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不动产登记分别由原国土资源、房管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由于当时部门之间登记信息未实现共享,很多房屋因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缺少规划验收、综合竣工验收等材料,不能依法登记,产生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1年1月6日,为尽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针对解决国有土地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该通知是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对超出自然资源部门职能的问题难以有效化解。同时,近年来我市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涉访涉诉问题频发,急需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来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化解。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典型案例(第一批)汇编》的典型案例及其他地市的化解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问题类型分门别类拟定了指导性意见。《指导意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解决全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2021年1月6日前已经出售或分配的城镇住宅、商业、办公以及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具体对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八类问题提出化解指导意见,一是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二是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三是未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四是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五是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及行政罚款等问题、六是住房、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的问题、七是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八是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缴税费的问题。对于办理市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简化办理程序由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联合审核是否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办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两部门直接出具《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表》,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不需再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是我市《关于加快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简要解读,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致电0792-8170159,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处科咨询。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