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近日,九江市政府办印发了《九江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的数字化项目及市属国资监管企业投资建设的数字化项目。接下来由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有部门有疑问,哪些项目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数字化项目范畴呢?
文件中明确,《办法》所称的数字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项目。
有县级单位关心,县(市、区)所有数字化项目都需要按《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吗?县级项目由市级还是县级组织竣工验收?
按文件规定,并非所有项目都要向市级申报。县(市、区)200万元以上项目(不含运维类项目)需报市级论证评估;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把关,在项目批复立项后报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省级要求,文件明确,由市级统一报送省级审定后实施的县(市、区)数字化项目,由市级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由县级自行组织验收。
有部门想了解,不予支持的数字化项目有哪些?不予保障运维经费的项目有哪些?
数字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是单独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云平台以及公共支撑、数据资源平台等,新增采购非涉密服务器、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项目;
二是单独租赁互联网出口线路的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
三是不在政务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项目,不迁移到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
四是不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数字化系统;
五是不符合密码应用或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隐患的数字化项目;
六是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项目;
七是原项目竣工验收未满一年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安排运维经费:
一是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数字化系统;
二是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字化系统;
三是未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云承载的非涉密数字化系统;
四是使用频率极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数字化系统。
有部门提出,投资较小的项目可不可以简化审批流程?
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文件中明确: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投资额小于200万元的建设类项目,技术方案通过市数据管理部门技术评审后直接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服务类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有部门关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不可以变更内容?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有部门有疑问,项目形成的数据资产归谁所有?
项目形成的数据资产归市政府所有。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项目业主单位会同应用单位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政务数据充分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政务数据仅向特定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有部门想了解,未经市数据管理部门咨询论证或技术评审的市级数字化项目能安排建设资金吗?
不能,未经市数据管理部门咨询论证或技术评审的市级数字化项目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以上就是对《九江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0792-8577355。谢谢!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