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九江市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葛晓彤
大家好!我是九江市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葛晓彤。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由我从几个方面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中国民航局以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系列运输机场净空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流程、临时障碍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市民用航空运输业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筹地方发展与航空安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总体上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内容为九江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及保护区域范围。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九江庐山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主要涵盖本市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庐山市、湖口县、永修县、都昌县、瑞昌市、德安县、武宁县、共青城市。
九江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中点位置分别沿中心线向东北方向延伸2.32公里、向西南方向延伸3.1公里;宽度以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0.5公里,所围成的矩形的区域;九江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以九江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第二部分从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提出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对禁止事项和审核审批等情形做出规定。
在九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审核由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净空审核:
(一)距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三)除以上情形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进行净空审核:
(一)拟应用遮蔽原则的;
(二)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净空参考高度且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
(三)涉及多个建设项目且短期内急需集中建设的场馆、园区等区块或者地块需要进行专项净空审核的。
第三部分从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是提出九江庐山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禁止事项和审核审批等情形做出规定。
在九江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九江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四部分从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主要是提出九江庐山机场放飞鸟类及升空物管理的要求,明确了防治区域,对禁止事项和审核审批等情形做出规定。
九江机场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机场及邻近航道区域周边广场、公园、景区、公墓、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地点。
在重点区域内,应当防治易漂浮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空飘物,依法禁止或限制销售和升放气球等行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祭祀布(幡)进行祭祀等活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分别至少在拟升放5日和3日前,向市气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升放时间和地点等有关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飞行管制部门和九江机场分公司。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伞等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部分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保护工作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保护工作。
九江机场分公司负责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巡视及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的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以上是我对《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容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0792-8582862,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