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柳仁勇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九江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柳仁勇。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下面由我来进行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2024年9月,市委副书记、市长蒋文定在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审批服务质效的工作报告》上批示,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坚定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纵深推进。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5年4月,市委书记刘文华在十二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点评时指出,市县两级划转承接事项关联性不强,市级牵头统筹划转事项的力度还需加大,要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6月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鲍成庚专门听取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需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开展的改革。自2017年以来,我市以点扩面、分步推进,于2022年底实现了改革的市县两级全覆盖,2024年底实现了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正式运行,整项改革在全省走在前列。但是,各县(市、区)划转事项数量不一,审批服务模式也不够统一,通过梳理施行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将有利于破解改革存在不足,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的标准化程度。
(三)锐意改革服务企业群众的需要。目前,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由设区市级统筹县级划转事项,并进行具体明确的清单化管理,这种做法在省内尚属空白。通过梳理施行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全省的领先位置,为向企业群众提供标准规范的审批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市县联动提供集成化审批服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按照便民利企、集中高效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底牵头梳理形成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类事项85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事项43项、其他类事项56项,为制定指导目录提供了工作基础。1月6日,就制定指导目录内部征求意见建议,收集汇总形成了指导目录52项。
2月21日,就指导目录52项征求13个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
3月14日,将指导目录52项调减为48项,向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
3月28日,就指导目录48项再次内部研究讨论,考虑各县(市、区)需划转承接事项数量较多、任务较重,对指导目录进行了较大幅度删减,由48项调减为35项。4月13日,就指导目录35项再次征求13个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意见,10个地方无意见,3个地方反馈了意见建议,我们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5月1日,就指导目录35项函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5月15日,就指导目录35项函请市委编办进行权责职能匹配审查,均无不同意见。
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行政审批局先后赴彭泽县、武宁县、永修县、共青城市调研,与四个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就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有关工作进行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划转承接的具体举措。
三、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由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其他三类事项组成,分别为18项、9项、8项,主体内容是服务市场主体、服务项目建设。指导目录事项涉及发改、教育、工信、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应急、林业、市监、国动、城管14个部门。35个事项中,市县两级权限事项24项,县级权限事项11项,其中市县两级权限事项市本级已经全部划转,有利于下一步工作指导。
《指导目录》适用于各县(市、区),不包括功能区。《指导目录》由市级统一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事项,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要应接尽接,市城区(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可根据区本级职责实际划转承接,相关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目录》之外已划转承接的事项,调整权限在各县(市、区),但需保持相对稳定。
《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全流程划转,从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审查(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决定、信息公开、归档各环节均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
通过本次改革创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由机构职能的相对统一,进一步提升为划转事项相对统一、审批服务模式相对统一,为审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
制定出台《指导目录》,是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指导目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调整配备必要的人员,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落实审批监管协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支持各县(市、区)事项划转承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是我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内容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0792—8983480,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