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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04-07 11:17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42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为加快健康九江建设,推动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九江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迅速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初步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取消加成,我市被列为全国城市医联体试点城市之一,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生育政策调整有序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均卫生资源拥有量持续增加。2020,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增长28.57%25.13%28.7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平台建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动态监测,实时监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显著,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有力整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健康扶贫强力推进,创新建立“4+1”保障线,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持续降低。2020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市医务工作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市卫健系统经受了一次重大考验。经过努力,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完成。

我市在实施“十三五”卫生健康规划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有待提升,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分布不均,应对新发传染病救治能力仍显不够;城乡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尤其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健康网底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基层急需人才(尤其是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康复、精神科等紧缺人才)极其缺乏;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迟缓,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步伐还需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卫生与健康事业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进建设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健康九江,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同时,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健康制度日益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健康水平和改进健康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为推进健康九江建设提供重大机遇。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等不断变化,将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健康资源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与健康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在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的统领下,在更全方位、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统筹下,持续推进健康九江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融圈入群、强产兴城、绿色发展、实干崛起”目标定位,高质量推进健康九江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原则,协调推进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立足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四三二一”行动,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两大体系,全力打造一所国内一流医院,支持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健康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灵活载体,显著提高卫生健康资源融合水平,切实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统筹发展。

2.坚持行业初心,科学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市县之间、城乡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全科和专科之间的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3.坚持民生优先,持续发展。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4.坚持需求导向,高质量发展。突出基层基础、区域协调、全人全程、品质智慧、联动共享、整合提能等核心元素,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高效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显著提升,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性、领域性资源差异明显缩小,发展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要卫生资源指标持续强化。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人民对健康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健康服务模式有效转变。医疗机构协作更加紧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一体化、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初步形成。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提升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家部署,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到2025年完成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整体改造,建成2P2+实验室。提升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建成1P2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优化技术人员结构,充实流调溯源、医学检测、信息技术、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救治能力建设。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引进现场流行病学、卫生检验、卫生应急等专业技术骨干,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结构。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二)加强卫健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建立比较完备的卫健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使用卫健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实现与国家卫健监督执法信息无缝链接。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尤其是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卫健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底线思维,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完善各级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加强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和后勤保障配置。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县(市、区)建设。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应急培训覆盖率达100%,每年开展应急综合演练1次以上;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与标准符合率达100%,完好率100%;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市7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标准。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覆盖,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诊、会诊和救治网络。实现每个县(市)至少都有1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落实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支持新生儿两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纳入免费筛查及救治等政策。

(五)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市县联动、区域协同的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市急救中心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备,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网络。推进院前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国家“互联网+急救”试点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市急救中心120云调度系统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加大急救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全民应急救护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献血屋和智能化储血库的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到2025年,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率保持100%,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推进“智慧型”血站项目建设,加强血液科学管理,全面实现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强化血站实验室控制体系,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规范化管理和科普教育。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报告。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大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到2025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每10万人口心理(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第二节 提高健康素养

(一)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深化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扩大健康促进影响力和覆盖面。到2025年,我市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进一步普及,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有效实施,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市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影响健康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得到进一步改善;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低于23.3%,全市健康促进县达到30%,全市各县(区)健康促进医院达到40%、健康社区达到20%、健康家庭达到20%,区域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每10万人口达到1.75人。

(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推广“签约式”服务模式,落实家庭医生负责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实现“服务有记录、取酬有依据”。到2025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需求人群。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健康九江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达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15%。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树立“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新风尚,推动全社会践行健康强国理念。在都昌县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向全市推广。加快卫生城镇创建与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同步融合、相互促进,创建一批具有九江特色的示范健康村镇、细胞。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步规划,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再利用,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研判。及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卫生防护设施,降低以“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减少疾病传播途径,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形成全民参与健康治理、群防群控传染病的良好社会局面。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一)保障妇幼健康。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加强产科、新生儿ICU建设,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巩固完善免费婚检,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病种实施干预,进行单病种突破,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和残疾水平。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建立健全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到2025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二)促进老年人健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痴呆症。

(三)服务流动人口健康。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探索流动人口就医保障工作,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关怀关爱流出人口和留守人群特别是留守儿童,积极开展留守家庭服务活动,促进社会融合。

(四)维护残疾人健康。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五)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政府资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人群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加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互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优先为低收入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四节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重大疾病联防联控,不断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公安、宣传、交通、民政、财政等多部门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人禽流感防治、新冠肺炎防治、学校传染病防治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防控网络体系,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50%县(市、区)。

(三)加强重大传染病防制能力建设。严格控制艾滋病传播蔓延,做好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建设提升区域性结核杆菌耐药检测能力,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加强学生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降低结核病传播危害风险;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提升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提升疫苗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疫苗流通使用全程追溯制度。保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

(五)加强血吸虫和地方病防治。突出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九江市5个已达传播控制县(市、区)到2023年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切实做到查灭螺、查治病、传染源控制、环境改造、健教宣传和疫情监测“六同步”。加强血防机构与实验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部门合作,建立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的钉螺滋生环境数据库,为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落实查灭螺、筛查治疗、健康教育、环境改造等血防重点任务,继续巩固防治成果。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充实重点实验室装备,提高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平。持续做好碘缺乏病和碘盐的监测等工作,启动全市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B超检测甲状腺容积工作。

(六)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树立健康意识,强化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规范特殊作业模式。提供健康防护设施,落实项目防护、健康监护、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做好监测评价。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一所国内一流医院。积极对接北上广等医疗水平发达地区,与全国知名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举全市之力引进一所国内一流医院,依托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优势,通过学科共建、人才引进和培养、委托管理运营等方式,快速提升我市临床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形成辐射本省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大病不出市”。

(二)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发展,打造赣北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市级区域内顶尖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一批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补齐区域专科服务短板。成立长江中下游区域MDT诊疗中心、脑血管病中心、盆底功能障碍性疾控中心、减重代谢中心。探索成立转化医学中心。

(三)推动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启动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和胸痛中心建设,各县(市)至少建成1所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021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三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70%,全市70%的县(市)建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22年,县级以上医院“三大中心”建设完成率基本达到100%。以“三大中心”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市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的急危重症救治网络体系和新型传染病救治服务体系。

(四)推动县级综合能力提升。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提标扩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帮扶工作考核和帮扶效果评估。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呼吸、重症、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推进更多县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个县域内设置1个二级公立综合医院、1个二级公立中医医院、1个公立妇幼保健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口以上的县,在原有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后,可增加1所二级综合医院。

(五)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深入开展“三派三服务”,强化“派”的力量和“服务”的效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到2025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乡(社区)、村(站)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市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9个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优质基层服务行”活动基本标准。

(六)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病、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总结推广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规范医疗机构视光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推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做好军民融合、征兵体检、戒毒医疗、防聋治聋等工作。

(七)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机构,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再规划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医疗服务领域,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二级以上医院或向集团连锁化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人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医疗机构。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第六节 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建成以三级中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全市新增三级中医医院2-3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建设九江区域(赣鄂皖)中医医疗中心,中医专病(科)区域诊疗中心达到2个以上,中药制剂达到20个以上。

(二)加强中医院现代科技支撑。加强中医院急诊(重点突出“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ICU、手术室、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有机融合,探索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第七节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一)促进家庭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开展文明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促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凤尚。

(二)建立人口监测体系。健全人口监测网络,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对全员人口信息质量进行逻辑分析,基本实现人口基础信息部门共享,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提升全员人口信息质量。

(三)完善优生优育保障体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通过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普惠托位达6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五)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特别扶助、奖励扶助、阳光助学、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进社保等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一)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切实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注重卫生健康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提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卫生健康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远程医学教育管理体系,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传承工程。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大力培养职业人才,支持九江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并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二)提升科技创新和重点学科建设能力。以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计划项目为依托,组织全市卫生科技团队进行科技攻关,争取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病防治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的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保护医学类知识产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学科建设工作,优化重点学科结构布局,差异化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加大建设妇产科、儿科、康复等短缺、薄弱学科。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立医院都有省级科研成果和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都有市级科研成果和重点专科。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和临床技能为目的,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临床和公共卫生急需的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提高基层防治水平。

第九节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智慧医疗”建设。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智慧化程度,实现诊疗服务全流程闭环覆盖。建立健全医院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以临床文档数据库为核心的医院数据中心,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汇聚和治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促进居民健康信息从纸质过渡到电子化。

(二)推进“智慧服务”建设。全面开展电子健康码(卡)普及和应用。利用“健康九江APP”和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服务入口实现电子健康码(卡)申领,实现挂号、排队、就诊、收费、检验、检查、取药、住院、体检等全流程识读应用电子健康码(卡),做到一卡通用。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审和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

(三)推进“智慧管理”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做好医院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设计,建立具备业务运行、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后勤能耗、廉洁风险防控等医院运营管理平台。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使用面向管理者的医院运营趋势智能化预测,切实为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系统。通过市、县(区)平台共建,各县(市、区)统一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上建设虚拟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便民服务等业务应用在不同层级上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节 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卫生健康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卫生健康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加强取消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

(三)开展持久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纳入常态化的持久性工作,不断培育全行业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十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力求做到在市区组建2-3个城市医疗集团,每个县(市、区)组建至少1个县域医共体。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强化医联体考核评估。

(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对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三)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协调管理。本规划统领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专项规划是本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主要明确特定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注重规划衔接,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三)强化监督评估。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预期性、约束性指标的不同要求,建立目标考评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约束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通过科学的论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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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11: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42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为加快健康九江建设,推动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九江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迅速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初步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取消加成,我市被列为全国城市医联体试点城市之一,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生育政策调整有序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均卫生资源拥有量持续增加。2020,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增长28.57%25.13%28.7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平台建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动态监测,实时监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显著,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有力整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健康扶贫强力推进,创新建立“4+1”保障线,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持续降低。2020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市医务工作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市卫健系统经受了一次重大考验。经过努力,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完成。

我市在实施“十三五”卫生健康规划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有待提升,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分布不均,应对新发传染病救治能力仍显不够;城乡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尤其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健康网底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基层急需人才(尤其是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康复、精神科等紧缺人才)极其缺乏;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迟缓,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步伐还需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卫生与健康事业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进建设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健康九江,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同时,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健康制度日益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健康水平和改进健康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为推进健康九江建设提供重大机遇。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等不断变化,将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健康资源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与健康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在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的统领下,在更全方位、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统筹下,持续推进健康九江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融圈入群、强产兴城、绿色发展、实干崛起”目标定位,高质量推进健康九江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原则,协调推进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立足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四三二一”行动,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两大体系,全力打造一所国内一流医院,支持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健康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灵活载体,显著提高卫生健康资源融合水平,切实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统筹发展。

2.坚持行业初心,科学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市县之间、城乡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全科和专科之间的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3.坚持民生优先,持续发展。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4.坚持需求导向,高质量发展。突出基层基础、区域协调、全人全程、品质智慧、联动共享、整合提能等核心元素,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高效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显著提升,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性、领域性资源差异明显缩小,发展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要卫生资源指标持续强化。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人民对健康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健康服务模式有效转变。医疗机构协作更加紧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一体化、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初步形成。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提升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家部署,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到2025年完成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整体改造,建成2P2+实验室。提升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建成1P2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优化技术人员结构,充实流调溯源、医学检测、信息技术、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救治能力建设。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引进现场流行病学、卫生检验、卫生应急等专业技术骨干,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结构。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二)加强卫健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建立比较完备的卫健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使用卫健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实现与国家卫健监督执法信息无缝链接。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尤其是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卫健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底线思维,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完善各级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加强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和后勤保障配置。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县(市、区)建设。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应急培训覆盖率达100%,每年开展应急综合演练1次以上;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与标准符合率达100%,完好率100%;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市7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标准。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覆盖,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诊、会诊和救治网络。实现每个县(市)至少都有1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落实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支持新生儿两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纳入免费筛查及救治等政策。

(五)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市县联动、区域协同的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市急救中心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备,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网络。推进院前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国家“互联网+急救”试点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市急救中心120云调度系统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加大急救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全民应急救护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献血屋和智能化储血库的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到2025年,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率保持100%,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推进“智慧型”血站项目建设,加强血液科学管理,全面实现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强化血站实验室控制体系,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规范化管理和科普教育。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报告。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大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到2025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每10万人口心理(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少于3.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第二节 提高健康素养

(一)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深化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扩大健康促进影响力和覆盖面。到2025年,我市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进一步普及,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有效实施,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市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影响健康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得到进一步改善;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低于23.3%,全市健康促进县达到30%,全市各县(区)健康促进医院达到40%、健康社区达到20%、健康家庭达到20%,区域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每10万人口达到1.75人。

(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推广“签约式”服务模式,落实家庭医生负责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实现“服务有记录、取酬有依据”。到2025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需求人群。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健康九江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达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15%。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树立“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新风尚,推动全社会践行健康强国理念。在都昌县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向全市推广。加快卫生城镇创建与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同步融合、相互促进,创建一批具有九江特色的示范健康村镇、细胞。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步规划,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再利用,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研判。及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卫生防护设施,降低以“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减少疾病传播途径,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形成全民参与健康治理、群防群控传染病的良好社会局面。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一)保障妇幼健康。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加强产科、新生儿ICU建设,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巩固完善免费婚检,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病种实施干预,进行单病种突破,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和残疾水平。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建立健全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到2025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二)促进老年人健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痴呆症。

(三)服务流动人口健康。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探索流动人口就医保障工作,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关怀关爱流出人口和留守人群特别是留守儿童,积极开展留守家庭服务活动,促进社会融合。

(四)维护残疾人健康。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五)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政府资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人群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加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互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优先为低收入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四节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重大疾病联防联控,不断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公安、宣传、交通、民政、财政等多部门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人禽流感防治、新冠肺炎防治、学校传染病防治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防控网络体系,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50%县(市、区)。

(三)加强重大传染病防制能力建设。严格控制艾滋病传播蔓延,做好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建设提升区域性结核杆菌耐药检测能力,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加强学生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降低结核病传播危害风险;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提升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提升疫苗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疫苗流通使用全程追溯制度。保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

(五)加强血吸虫和地方病防治。突出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九江市5个已达传播控制县(市、区)到2023年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切实做到查灭螺、查治病、传染源控制、环境改造、健教宣传和疫情监测“六同步”。加强血防机构与实验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部门合作,建立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的钉螺滋生环境数据库,为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落实查灭螺、筛查治疗、健康教育、环境改造等血防重点任务,继续巩固防治成果。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充实重点实验室装备,提高监测和防治工作水平。持续做好碘缺乏病和碘盐的监测等工作,启动全市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B超检测甲状腺容积工作。

(六)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树立健康意识,强化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规范特殊作业模式。提供健康防护设施,落实项目防护、健康监护、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做好监测评价。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一所国内一流医院。积极对接北上广等医疗水平发达地区,与全国知名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举全市之力引进一所国内一流医院,依托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优势,通过学科共建、人才引进和培养、委托管理运营等方式,快速提升我市临床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形成辐射本省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大病不出市”。

(二)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发展,打造赣北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市级区域内顶尖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一批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补齐区域专科服务短板。成立长江中下游区域MDT诊疗中心、脑血管病中心、盆底功能障碍性疾控中心、减重代谢中心。探索成立转化医学中心。

(三)推动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启动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和胸痛中心建设,各县(市)至少建成1所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021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三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70%,全市70%的县(市)建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22年,县级以上医院“三大中心”建设完成率基本达到100%。以“三大中心”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市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的急危重症救治网络体系和新型传染病救治服务体系。

(四)推动县级综合能力提升。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提标扩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帮扶工作考核和帮扶效果评估。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呼吸、重症、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推进更多县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个县域内设置1个二级公立综合医院、1个二级公立中医医院、1个公立妇幼保健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口以上的县,在原有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后,可增加1所二级综合医院。

(五)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深入开展“三派三服务”,强化“派”的力量和“服务”的效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到2025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乡(社区)、村(站)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市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9个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优质基层服务行”活动基本标准。

(六)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病、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总结推广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规范医疗机构视光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推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做好军民融合、征兵体检、戒毒医疗、防聋治聋等工作。

(七)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机构,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再规划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医疗服务领域,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二级以上医院或向集团连锁化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人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医疗机构。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第六节 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机构的中医药特色。建成以三级中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全市新增三级中医医院2-3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建设九江区域(赣鄂皖)中医医疗中心,中医专病(科)区域诊疗中心达到2个以上,中药制剂达到20个以上。

(二)加强中医院现代科技支撑。加强中医院急诊(重点突出“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ICU、手术室、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有机融合,探索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第七节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一)促进家庭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开展文明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促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凤尚。

(二)建立人口监测体系。健全人口监测网络,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对全员人口信息质量进行逻辑分析,基本实现人口基础信息部门共享,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提升全员人口信息质量。

(三)完善优生优育保障体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通过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普惠托位达6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五)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特别扶助、奖励扶助、阳光助学、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进社保等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一)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切实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注重卫生健康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提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卫生健康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远程医学教育管理体系,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传承工程。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大力培养职业人才,支持九江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并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二)提升科技创新和重点学科建设能力。以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计划项目为依托,组织全市卫生科技团队进行科技攻关,争取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病防治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的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保护医学类知识产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学科建设工作,优化重点学科结构布局,差异化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加大建设妇产科、儿科、康复等短缺、薄弱学科。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立医院都有省级科研成果和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都有市级科研成果和重点专科。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和临床技能为目的,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临床和公共卫生急需的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提高基层防治水平。

第九节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智慧医疗”建设。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智慧化程度,实现诊疗服务全流程闭环覆盖。建立健全医院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以临床文档数据库为核心的医院数据中心,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采集、汇聚和治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促进居民健康信息从纸质过渡到电子化。

(二)推进“智慧服务”建设。全面开展电子健康码(卡)普及和应用。利用“健康九江APP”和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服务入口实现电子健康码(卡)申领,实现挂号、排队、就诊、收费、检验、检查、取药、住院、体检等全流程识读应用电子健康码(卡),做到一卡通用。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审和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

(三)推进“智慧管理”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做好医院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设计,建立具备业务运行、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后勤能耗、廉洁风险防控等医院运营管理平台。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使用面向管理者的医院运营趋势智能化预测,切实为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系统。通过市、县(区)平台共建,各县(市、区)统一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上建设虚拟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便民服务等业务应用在不同层级上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节 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卫生健康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卫生健康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加强取消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

(三)开展持久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纳入常态化的持久性工作,不断培育全行业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十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力求做到在市区组建2-3个城市医疗集团,每个县(市、区)组建至少1个县域医共体。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强化医联体考核评估。

(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对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三)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协调管理。本规划统领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专项规划是本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主要明确特定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注重规划衔接,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三)强化监督评估。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预期性、约束性指标的不同要求,建立目标考评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约束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通过科学的论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适当的调整。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