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部署,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毫不放松抓好防风险、降事故、保安全、护稳定等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提升使命感、提升落实力、提升保障力,力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实现“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事故调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本辖区突出问题。市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构,对人员、经费、装备等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涉及交通方面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专委)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道专委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在重要节点加强本行业专项治理,道专委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市道专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对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成立市级事故深度调查组调查,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参照市级模式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市安委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考评范畴,优化考评细则,完善考核体系。每年对市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任务进行考核,针对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负面清单扣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地要深刻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敏感性、责任性,应急、消防、公安、交通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上报流程,依法依规逐级上报,对漏报、误报、瞒报等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紧扣人、车、路、企四大关键要素,全力推动“减量控大”工作,狠抓源头防范、滚动排查、系统治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机制,确保将隐患治理责任压实到末端,将事故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
6.完善重点人员隐患治理机制。市公安局常态化推进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把“两客一危”、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持续开展重点驾驶人员隐患“清零”行动,突出重点驾驶人的源头防范,实现定期隐患清零,杜绝“带病人”上路。针对城市运送渣土、砂石、水泥、钢材木材等工程运输车“野蛮行驶”的现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管控路面突出风险。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持续营造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常态化联合整治“超员超载”,强化客车超员违法、拼车包车超员载客,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善重点车辆隐患治理机制。市公安局常态化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整治,严格重点车辆登记审查,逐一联网核查运输资质,严把“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加快推动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隐患车辆。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一致性监督检查动态监管,联合开展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市市监局加强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及四轮“老年代步车”)进入市场;完成超标电动车存量清理淘汰,严格查处电动车非法改装行为,防止超标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重点道路隐患治理机制。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责任。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深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重点推进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事故多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流量大、货车通行比例高的路段,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驶标志,在事故多的平交路口增设“一灯一带”。市交通运输局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重点企业隐患治理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在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期间严格落实“10个一”和“6个一律”措施,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对于辖区高风险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约谈等活动不少于2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动态监控、接驳运输等安全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挂单销账,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坚决实施联合惩处、依法问责;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重点车辆道路安全监管体系。紧盯“两客一危”、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控,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10.加强渣土运输车安全管理。市城管局要加强渣土运输车源头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渣土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渣土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作为渣土运输企业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参考。市公安局要鼓励推动运输企业加装安全防护、盲区检测等设施,有效消除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加快工程运输车放大号牌安装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工程运输车重点违法,严防工程运输车肇事肇祸。(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客运车辆源头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市公安局以推行货车靠右行驶和超限超载治理为牵引,深入推进国省道货车交通安全整治,严管货车通行秩序,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强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委会《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深入排查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但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情况。市公安局要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推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打“黑校车”和非法营运车辆装载学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集中排查治理电动车死亡事故多发点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通报道路主管部门,由各责任部门综合采取工程改造、完善设施、加强执法等措施进行治理。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源头、路面联动共管,全面提升外卖骑手、快递行业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安全头盔配备率、佩戴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注重力量统筹、资源共享、区域协作、条块互补,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智慧治理。
16.完善农村道路共治格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地区“路长制”管理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国省道、县乡道及村道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市公安局要深化农村“交所融合”、“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养护管理力量,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设“两站两员”队伍,保持“两站两员”队伍稳定,落实安全劝导责任。市公安局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升智慧交通监管水平。完善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系统提升全市道路交通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覆盖率,加强联网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质量,有效提升农村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力推进九江“智慧交通”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交通,实现智能交通设备故障、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事件实时预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完善交通事故预警机制。市公安局定期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研判分析,对死亡事故多发、急弯陡坡、路侧险要路段情况列出详细清单,抄送地方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照事故多发路段特点,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设事故多发警示标志。市工信局推动三大运营商精准推送安全提醒,对事故多发路段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时推送“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等安全提醒工作。市公安局密切联系高德、百度等企业,在导航软件中标注事故多发路段信息,驾驶人使用导航过程中,提醒驾驶人“事故多发路段请减速慢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持续用好曝光、警示、宣传措施,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19.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市教育局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风险防范意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公安局建立常态化精准宣传机制,利用短信平台、互联网媒体平台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强化重点驾驶人点对点信息推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结合本地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提示,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驾校黑名单”等曝光行动,曝光一批重点违法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公布一批在执法检查中被停业整顿的企业和停班整顿的车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市委宣传部充分发动市直各新闻单位在做好传统媒体报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广泛运用新闻网站、两微一端、H5、图文、短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曝光隐患,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制度、任务和措施,加大人员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有无,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研究部署、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市、县(市、区)道专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综合运用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等手段,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常治长效。
(三)严格督导检查,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务必亲自抓,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到事。要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各部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成效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