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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江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09-28 09: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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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深入推进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4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杜少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效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志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秋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局长

成员:欧阳小竹 市委网信中心主任

方保平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后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剑锋市卫健委副主任

吴仁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萍市医保局副局长

魏红九江海关副关长

黎虹莲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彭坚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

万鑫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柯为民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王文琴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协调部门间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协调联动,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的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仁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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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江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8 0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深入推进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4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杜少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效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志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伟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秋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局长

成员:欧阳小竹 市委网信中心主任

方保平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后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剑锋市卫健委副主任

吴仁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萍市医保局副局长

魏红九江海关副关长

黎虹莲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彭坚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

万鑫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柯为民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王文琴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协调部门间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协调联动,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的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仁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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