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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2-10-01 09:5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高效实施,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办法。

  1. 总体要求

电力建设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电力发展水平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持续加大电力建设力度,促进城乡电力协调发展,从推进低碳转型、提升供应能力、优化用电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等角度切入,保障电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适度超前,努力打造“环节最少、办电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电力营商环境,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为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服务。

  1. 坚持绿色低碳,促进节能减排与需求侧管理

1.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按照我省总体发展部署,结合九江市新能源发展实际情况,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和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电力绿色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优化新能源管理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持,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方式多维度拓展消纳空间,为九江电网提供调节支撑能力。加强局部电网建设,拓宽电网“黑启动”电源品类,提升重要负荷中心应急保障和风险防御能力,做好源网荷储项目试点及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倡导全社会节能。

提升全社会节电意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倡导提升变压器能效,鼓励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新入网设备全面应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及老旧高耗能变压器节能改造。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及重点电力用户鼓励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实现用户用电数据智能化管理,引导居民客户积极参与负荷高峰期需求侧响应。推广建设新一代电力用户负荷控制系统,实现用户负荷的精准监测控制。细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以“确保基本民生、确保公共服务、确保重点用户、确保疫情防控、确保农业生产、确保经济发展”为原则,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居民等重要用电。(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运用。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力争实现九江沿江岸线港口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沿江、沿湖岸电设施建设和各类型船舶的电气化改造,提高岸电充电设施的使用率。推广低碳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电力大数据分析应用。

通过“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积极开展“大数据+电力”分析推广应用,以数字产品服务于地方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及对“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监控、比特币挖矿、地条钢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整治。(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

推进庐山西海、武宁县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展抽水蓄能规划滚动调整,充分挖掘优质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探索推进小型、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划引领,推动电力发展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8.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库应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滚动修编时需充分考虑电力发展的需求,引导电力项目有序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提前预留好变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对纳入规划的电力项目用地及廊道予以严格保护。城市功能区划、重大基础设施要相应同步考虑电力设施的选址和进出线缆走廊。公共设施、相关企业(个人)厂房等设施规划与电力规划和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自建外引并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9.积极引入区外电力。

积极保障我市特高压入赣廊道,引进新疆、内蒙等地的光电和四川等地的水电,加强绿电引入,加快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建设,推进与周边地区电网互联互通,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为构建我省“交直融合”特高压骨干网架、稳定我市电量和电力预期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工作。

发挥我市电源对电力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发展的“兜底”支持作用,加快神华九江电厂二期等新增电源项目建设。推进煤炭储备中心二期扩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开展全市在运机组深度调峰、延寿等升级改造工作,提升系统保障和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统筹各级电网建设。

发挥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枢纽作用,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加大全市电网建设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亿元。主网方面,重点加强500千伏电网建设,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江经济带和昌九经济带为主轴,覆盖十个区域电网”的主干网架;配网方面,重点加强区域配电网联络,解决设备轻重载并存、单线单变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五、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12.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电力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将重要电力项目列入重点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审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电力项目前期、建设工作予以支持,优化审批流程,在支持性意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评估、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及林木砍伐许可、土地征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批准、不动产权证、消防设计备案等方面为电力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材料齐全前提下,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法定许可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统筹协调做好电力项目服务工作。

加强电力项目服务工作,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项目,核准所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城市配电网、农村电网1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域为单位打包核准;探索以地市为单位打包核准。

建电力线路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报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合规予以支持。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含开关站、开闭所)建设用地应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满足各类规划、电力设计、预留近远期出线等要求,属地政府应对站址“四通一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后期政府对周边进行规划时,应保障变电站进出道路满足正常运行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规范对电力建设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办理流程。

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电缆入地。对由政府出资并委托电网企业负责实施的新建、改造工程,相关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费用财审、工程合同审计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植物,园林部门、所有人及时修剪保持安全距离;当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住建部门应明确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分类简化程序。研究统一电力线路穿越跨越铁路、高速、油气管道的审批流程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保障电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属地县(市、区)政府应参考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电网建设征地(含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地表附着物(含青苗、农作物、蔬菜大棚等)补偿。补偿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虚报数量,确保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电力线路塔(杆)基本用地原则上不征地,做好经济补偿,维护原有土地所有(使用)者权益,变电站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坚决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对漫天要价、恶意阻工、强揽工程、阻抗电网建设等涉黑涉恶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力建设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造,采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运行阶段,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强化技术监督和环境治理,确保噪声、废水、电磁环境等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进一步明确在运电力设施迁改原则。

在建或在运电力设施的迁改,须征得电网企业同意,在符合电力规程规范,维护电网结构完整的前提下,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单位承担全部迁改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同等功能的电力设施,形成的资产归属原权属的产权单位。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不得随意迁改现有电力设施。对于因市政基础建设过程中引起的电网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电力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为支持我市电网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35-220千伏新建、扩建电网项目原则上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电力建设项目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优化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电力企业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免电力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提获得电力指数

19.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深化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实行“阳光业扩”,全面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电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公章数据共享应用,推广用电报装移动作业,推行“云验收”服务,实现业务办理线上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降低获得电力成本。

抓好《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进一步降低用户办电成本。电网企业提供10千伏受电工程典型设计、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的设备和设施。推广园区标准厂房办电模式。鼓励各工业园区、工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管理模式,提前投资建设好标准厂房相关配用电设施,企业入驻园区后通过租用或购买配用电设施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快速完成报装接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畅通政企协同办电机制。

建立用电需求提前获取机制,贯通企业系统平台,及时掌握企业立项落户信息,实现电网资源、政务资源、服务资源融合,实现用电报装“一窗受理、一网联办”。政企协同加快重点项目用电报装服务,精简办电程序,加快配套电力规划建设,保障新增负荷快速接入,服务项目早用电、用好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供电质量管理。

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检查处置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全市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大地下管道建设力度。

对政府投资的新建、改造道路、隧道等基础性建设,结合路网规划与电网专项规划,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地下管道,预留电力管廊资源。统筹区域用电需求,引导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合建电缆管道、共享通道资源,减少用电客户一次性投入。对于要求建设综合管廊的市政道路,在综合管廊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原则上需征求电网企业关于电力舱的需求规模及技术要求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全市电网稳定运行

24.推进供用电秩序依法管理。

在依法合规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化交易、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同时,彻底整顿网前供电、违规转供电等历史遗留问题。政企联动治理转供电加价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盗窃电能、恶意拖欠电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强化政企应急联动。

统筹地方应急管理风险监测和气象、消防、交通、防汛抗旱、舆情等资源,协助电网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大汛大涝、迎峰度冬度夏反恐、大面积停电等风险。因抢险救灾需求紧急供电时,电网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九江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企业加强与市县应急、林业和森林公安等单位联动,建立防山火、防汛常态联络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第一时间发现高压线路通道内山火、汛情等方面的优势,属地机构及时有效告知应急、林业和森林公安等单位,提高山火、汛情处置效率。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做好电力设施警示标识设置,加大涉及电力设施破坏单位、个人责任追究,避免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对于在电力线路廊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在颁发开挖许可证前应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方可进行。全面开展电力杆线搭挂清理,原则上不再新增搭挂情况,对现有已寄挂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线缆,通信、广电等相关部门应尽快整改。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对于在电力输电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野蛮施工且不听劝阻等行为,应出动电力执法警察,若因此引起重大电网停电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肇事方相关经济和刑事责任。对已批复或已建成的电力线路廊道法定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建、违栽情况,所在地政府应及时清理,保障线路及廊道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加强重要及高危用户的安全用电隐患整改。

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电气化铁路、党政机关、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周期性安全用电检查,提出隐患整改建议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高危重要客户应落实用电隐患整改主体责任,争取在2023年底前,督促重要电力客户全面完成供电电源、应急备用电源等重大缺陷隐患的整改工作。电网企业原则上应每年更新高危重要客户名单并报政府主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提高重点保电场所的用电设施建设改造标准。

各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铁路、机场、医院、学校(中高考考点、高校)、排涝防汛泵站、供水企业、电视台、银行、大型商场、四星级及以上宾馆等重点保电单位要完善内部配电设施,原则上应建设双电源并安装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配置自备发电机或UPS电源,应急备用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重点保电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重点保电部位的保电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

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合法用电权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完善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建筑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审查建筑电气设计,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开闭所、配电房原则上在规划设计中明确设在地面一层,不得设于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宜与居民住宅上下混建。应选用质量可靠、通用性强的电力设备(变压器、环网柜、电力电缆、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等),严禁以次充好,并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电网企业三方代表进行检验或抽检。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电力设施验收纳入住建部门综合验收范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力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供电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控集团、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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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1 09: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九江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高效实施,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办法。

  1. 总体要求

电力建设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电力发展水平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持续加大电力建设力度,促进城乡电力协调发展,从推进低碳转型、提升供应能力、优化用电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等角度切入,保障电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适度超前,努力打造“环节最少、办电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电力营商环境,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为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服务。

  1. 坚持绿色低碳,促进节能减排与需求侧管理

1.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按照我省总体发展部署,结合九江市新能源发展实际情况,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和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电力绿色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优化新能源管理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持,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方式多维度拓展消纳空间,为九江电网提供调节支撑能力。加强局部电网建设,拓宽电网“黑启动”电源品类,提升重要负荷中心应急保障和风险防御能力,做好源网荷储项目试点及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倡导全社会节能。

提升全社会节电意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倡导提升变压器能效,鼓励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新入网设备全面应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及老旧高耗能变压器节能改造。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及重点电力用户鼓励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实现用户用电数据智能化管理,引导居民客户积极参与负荷高峰期需求侧响应。推广建设新一代电力用户负荷控制系统,实现用户负荷的精准监测控制。细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以“确保基本民生、确保公共服务、确保重点用户、确保疫情防控、确保农业生产、确保经济发展”为原则,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居民等重要用电。(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运用。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力争实现九江沿江岸线港口岸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沿江、沿湖岸电设施建设和各类型船舶的电气化改造,提高岸电充电设施的使用率。推广低碳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电力大数据分析应用。

通过“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积极开展“大数据+电力”分析推广应用,以数字产品服务于地方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及对“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监控、比特币挖矿、地条钢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整治。(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重点推进抽水蓄能建设。

推进庐山西海、武宁县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展抽水蓄能规划滚动调整,充分挖掘优质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探索推进小型、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划引领,推动电力发展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8.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库应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滚动修编时需充分考虑电力发展的需求,引导电力项目有序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提前预留好变电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对纳入规划的电力项目用地及廊道予以严格保护。城市功能区划、重大基础设施要相应同步考虑电力设施的选址和进出线缆走廊。公共设施、相关企业(个人)厂房等设施规划与电力规划和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自建外引并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9.积极引入区外电力。

积极保障我市特高压入赣廊道,引进新疆、内蒙等地的光电和四川等地的水电,加强绿电引入,加快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建设,推进与周边地区电网互联互通,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为构建我省“交直融合”特高压骨干网架、稳定我市电量和电力预期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工作。

发挥我市电源对电力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发展的“兜底”支持作用,加快神华九江电厂二期等新增电源项目建设。推进煤炭储备中心二期扩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开展全市在运机组深度调峰、延寿等升级改造工作,提升系统保障和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统筹各级电网建设。

发挥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枢纽作用,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加大全市电网建设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亿元。主网方面,重点加强500千伏电网建设,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江经济带和昌九经济带为主轴,覆盖十个区域电网”的主干网架;配网方面,重点加强区域配电网联络,解决设备轻重载并存、单线单变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五、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12.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电力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将重要电力项目列入重点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审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电力项目前期、建设工作予以支持,优化审批流程,在支持性意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评估、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使用林地审核及林木砍伐许可、土地征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批准、不动产权证、消防设计备案等方面为电力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材料齐全前提下,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法定许可时限要求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统筹协调做好电力项目服务工作。

加强电力项目服务工作,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项目,核准所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城市配电网、农村电网1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域为单位打包核准;探索以地市为单位打包核准。

建电力线路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报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合规予以支持。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含开关站、开闭所)建设用地应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满足各类规划、电力设计、预留近远期出线等要求,属地政府应对站址“四通一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后期政府对周边进行规划时,应保障变电站进出道路满足正常运行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规范对电力建设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办理流程。

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电缆入地。对由政府出资并委托电网企业负责实施的新建、改造工程,相关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费用财审、工程合同审计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植物,园林部门、所有人及时修剪保持安全距离;当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住建部门应明确电力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分类简化程序。研究统一电力线路穿越跨越铁路、高速、油气管道的审批流程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保障电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属地县(市、区)政府应参考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电网建设征地(含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地表附着物(含青苗、农作物、蔬菜大棚等)补偿。补偿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虚报数量,确保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电力线路塔(杆)基本用地原则上不征地,做好经济补偿,维护原有土地所有(使用)者权益,变电站建设用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坚决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对漫天要价、恶意阻工、强揽工程、阻抗电网建设等涉黑涉恶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力建设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造,采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运行阶段,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强化技术监督和环境治理,确保噪声、废水、电磁环境等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进一步明确在运电力设施迁改原则。

在建或在运电力设施的迁改,须征得电网企业同意,在符合电力规程规范,维护电网结构完整的前提下,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单位承担全部迁改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同等功能的电力设施,形成的资产归属原权属的产权单位。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不得随意迁改现有电力设施。对于因市政基础建设过程中引起的电网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电力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为支持我市电网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35-220千伏新建、扩建电网项目原则上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电力建设项目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优化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电力企业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免电力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提获得电力指数

19.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深化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实行“阳光业扩”,全面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电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公章数据共享应用,推广用电报装移动作业,推行“云验收”服务,实现业务办理线上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降低获得电力成本。

抓好《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进一步降低用户办电成本。电网企业提供10千伏受电工程典型设计、35千伏及以上受电工程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的设备和设施。推广园区标准厂房办电模式。鼓励各工业园区、工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管理模式,提前投资建设好标准厂房相关配用电设施,企业入驻园区后通过租用或购买配用电设施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快速完成报装接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畅通政企协同办电机制。

建立用电需求提前获取机制,贯通企业系统平台,及时掌握企业立项落户信息,实现电网资源、政务资源、服务资源融合,实现用电报装“一窗受理、一网联办”。政企协同加快重点项目用电报装服务,精简办电程序,加快配套电力规划建设,保障新增负荷快速接入,服务项目早用电、用好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供电质量管理。

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检查处置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全市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大地下管道建设力度。

对政府投资的新建、改造道路、隧道等基础性建设,结合路网规划与电网专项规划,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地下管道,预留电力管廊资源。统筹区域用电需求,引导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合建电缆管道、共享通道资源,减少用电客户一次性投入。对于要求建设综合管廊的市政道路,在综合管廊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原则上需征求电网企业关于电力舱的需求规模及技术要求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全市电网稳定运行

24.推进供用电秩序依法管理。

在依法合规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化交易、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同时,彻底整顿网前供电、违规转供电等历史遗留问题。政企联动治理转供电加价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盗窃电能、恶意拖欠电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强化政企应急联动。

统筹地方应急管理风险监测和气象、消防、交通、防汛抗旱、舆情等资源,协助电网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大汛大涝、迎峰度冬度夏反恐、大面积停电等风险。因抢险救灾需求紧急供电时,电网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九江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企业加强与市县应急、林业和森林公安等单位联动,建立防山火、防汛常态联络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第一时间发现高压线路通道内山火、汛情等方面的优势,属地机构及时有效告知应急、林业和森林公安等单位,提高山火、汛情处置效率。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做好电力设施警示标识设置,加大涉及电力设施破坏单位、个人责任追究,避免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对于在电力线路廊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在颁发开挖许可证前应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方可进行。全面开展电力杆线搭挂清理,原则上不再新增搭挂情况,对现有已寄挂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线缆,通信、广电等相关部门应尽快整改。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对于在电力输电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野蛮施工且不听劝阻等行为,应出动电力执法警察,若因此引起重大电网停电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肇事方相关经济和刑事责任。对已批复或已建成的电力线路廊道法定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建、违栽情况,所在地政府应及时清理,保障线路及廊道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加强重要及高危用户的安全用电隐患整改。

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电气化铁路、党政机关、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周期性安全用电检查,提出隐患整改建议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高危重要客户应落实用电隐患整改主体责任,争取在2023年底前,督促重要电力客户全面完成供电电源、应急备用电源等重大缺陷隐患的整改工作。电网企业原则上应每年更新高危重要客户名单并报政府主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提高重点保电场所的用电设施建设改造标准。

各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铁路、机场、医院、学校(中高考考点、高校)、排涝防汛泵站、供水企业、电视台、银行、大型商场、四星级及以上宾馆等重点保电单位要完善内部配电设施,原则上应建设双电源并安装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配置自备发电机或UPS电源,应急备用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电力管理部门、电网企业、重点保电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重点保电部位的保电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

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合法用电权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完善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建筑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审查建筑电气设计,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开闭所、配电房原则上在规划设计中明确设在地面一层,不得设于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宜与居民住宅上下混建。应选用质量可靠、通用性强的电力设备(变压器、环网柜、电力电缆、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等),严禁以次充好,并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电网企业三方代表进行检验或抽检。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电力设施验收纳入住建部门综合验收范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力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供电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控集团、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