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题研究管理,保障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课题,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对标长江经济带建设及湘鄂赣皖中部城市发展形势,着眼九江加速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的课题。
第三条 中心负责课题管理,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课题的调度和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对为我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课题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课题立项确定
第四条 课题立项计划原则上按年度作出安排,年底发布。每年下旬向市领导、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征询选题,并根据意见、建议汇总筛选,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 专项课题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安排。
第六条 课题立项申报须认真填写《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
第七条 课题分为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两种类型。招标课题,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委托课题,单独立项,委托或协同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研究。相关研究机构可以与中心合作委托相关课题,经费由托管机构支出,由中心执行委托课题相关流程。
第八条 一般课题是指影响区域性或行业性,有极强操作性的选题,原则上课题经费不低于五万元;重点课题是关于我市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性的选题,一般不低于十五万元。
第九条 招标课题,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重点课题且金额五十万元(含五十万)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课题,凡具有相应资质、遵守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邀请招标的课题,受邀单位或个人也须履行申报手续。
第十条 公开招标的课题,由中心选取三到五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立项评审工作组审核立项,并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立项评审工作组对申报课题是否契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课题组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思路及时间进度安排等各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
第十二条 招标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课题应当成立课题组。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应指定课题负责人。同一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负责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所申报课题涉及的相关领域已积累相当的研究成果。
(二)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能力和良好声誉。
(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以书面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四)无历年未结项课题记录。
第十三条 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单位须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专项课题和一般课题,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课题,也可采用委托方式开展:
(一)需要在短期内提供研究成果的。
(二)课题专业性较强,合适的研究人员较为有限的。
(三)课题涉及领域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
(四)课题经费在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以内的。
(五)课题招标流标的。
(六)需要采用委托方式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以委托方式开展的课题,应当与拟承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启动委托程序。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后,颁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作为课题实施、过程推动、鉴定结项的依据。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组自接到《立项通知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确定研究方向和基本框架,制定《课题计划书》,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报备。《课题计划书》应当明确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课题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进度安排初步设想、著作权归属、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等内容。
第十八条 课题内容需要保密的,课题组成员应当遵守保密要求,不得以发表、出版、讲学、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等任何方式向外披露。
第十九条 收到开题资料后,课题组与中心(共同委托单位)签订《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二十条 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应将课题研究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在研究中期须提交中期成果或最新观点材料,参加中期评审。中期评审主要内容为:
(一)课题组是否按课题研究思路和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究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课题承担单位是否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负责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组须及时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单方面通知课题予以终止:
(一)因情势变更,课题已无研究必要的。
(二)因课题负责人或重要成员的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课题中止的,应当通知课题组成员,并予以公布。因课题组成员的过错中止的,相关人员不得申报、承接第二年课题。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单方面通知课题予以撤项:
(一)成果不符合课题研究相关要求,经修改调整后仍不符合课题研究要求的。
(二)因课题研究不符合立项要求或发生政治性错误等严重问题的。
(三)学术不端行为、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课题撤项的,应当通知课题组成员,并予以公布。因课题组成员的过错撤项的,相关人员不得申报、承接第二年课题。
第二十五条 研究成果未结题时,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报送研究成果,由中心选取三到五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鉴定结项工作组组织结题评审,进行成果鉴定。严禁一稿多投。
第二十七条 结题评审以《申请书》中确定的课题论证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中提出的思路、见解和对策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所运用的方法、技术、手段是否先进、适用。鉴定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也可采用专家评审和市政府采纳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鉴定结果。
第二十八条 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成果,课题组须根据鉴定结项工作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鉴定。
第二十九条 研究成果通过评审的课题,予以结题,并颁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结题证书》,拨付相应经费。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收到相应经费后须及时开具正规收款证明,如发票、财政专用收据、高校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等。
第三十条 研究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心和成果完成单位、课题组成员共享。中心享有研究成果著作权的优先使用权,未经中心同意,研究成果不得公开发布、发表;征得同意的,课题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资助”,并标注课题编号。
第三十一条 课题组要将研究成果最终定稿及时以书面方式报中心,以便中心刊发和转化,充分发挥其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鼓励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成果奖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 决策咨询
第三十二条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决策咨询议题,由中心拟定咨询方案,明确咨询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及工作保障等。
第三十三条 个别咨询,根据需要邀请某位专家或若干位专家座谈,直接听取意见。小组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听取意见,提出建议。专题研讨,对重大项目或重要课题、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征询专家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收集汇总后,呈报市政府或交咨询事项相关单位。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课题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支付30%,中期评审后支付50%,课题结题后支付20%。课题评审等相关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中心承担。
第三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或者课题负责人约定的经费代管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任务或提交的研究成果未评审通过的,缓拨或停拨经费;课题终止的,停拨经费余款;课题撤项的,撤销全部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八条 对于现有研究成果,可根据需要,向有关机构或个人购买。单个成果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两万元。购买的研究成果,按统一要求进行成果转化。
第三十九条 决策咨询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单个咨询议题专家咨询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第四十条 定期对研究成果进行评比。对推动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课题组,予以最高一万元奖励;对有较大贡献并得到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课题组,予以最高五万元奖励;对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效益,并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课题组,予以最高十万元奖励。同一课题获同级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最多奖励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各类课题申报、评审、鉴定、研究成果及决策咨询等资料,统一归档。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申请书
2.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评审页
附件1
项目登记号 | 项目序号 |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
申 请 书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
承 诺 书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 ||||||||||||||
项目类别 | 1.重点课题□ 2.一般课题□ 3.专家库课题□ 4.决策咨询课题□ 5.合作专项课题□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行政职务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
最后学历 | 最后学位 | 担任导师情况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近期相关研究成果或者以该课题相关的工作经历与能力 | ||||||||||||||
主 要 参 加 者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学历 | 研究专长 | 工作单位 | |||||||||
二、课题论证
1.本课题选题对于九江市经济发展的价值和意义。2.本课题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以及评述(必须落实到九江市层面)。3.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此页可延伸,不限字数) |
三、项目预期成果及应用价值
主要包括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果以及政策在九江市应用的可行性;政策应用的预期效益。 |
四、经费预算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元)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元) | ||
1 | 资料费 | 7 | 专家咨询费 | ||||
2 | 数据采集费 | 8 | 劳务费 | ||||
3 | 差旅费 | 9 | 印刷费 | ||||
4 | 会议费 | 10 | 管理费 | ||||
5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11 | 其他 | ||||
6 | 设备费 | 合计 | |||||
年度经 费预算 | 年份 | ||||||
金额(元) | |||||||
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人数 | 建议资助金额(万元) | |||
专家组 立项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七、联合委托单位意见
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立项意见。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意见
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立项意见。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项目类别”勾选“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专家库课题、决策咨询课题、**合作专项课题”,“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书报送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9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评审页》活页请夹在申请书内。
附件2
项目登记号 | 项目序号 |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评审页
评价 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专 家 评 分 | |||||||
论证 | 60% | 主要考察研究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政策转化的价值 | 40% | 主要考察课题对于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综合 评价 | 是否建议资助: | |||||||||
备注 | ||||||||||
评审专家签名: | ||||||||||
课题名称: |
1.本课题选题对于九江市经济发展的价值和意义。2.本课题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以及评述(必须落实到九江市层面)。3.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政策转化的可行性。 |
说明: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本表须用A3纸双面印制,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决策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构建我市多层次的智库专家梯队,努力把浔城智库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浔城智库)打造成为九江智库和课题研究领域的文化名片,力争成为九江城市文化名片之一,规范我市范围内智库的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九江建立的智库、研究机构,外来的智库和研究机构在九江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展决策咨询、项目评估、评审、论证、验收及课题调研等活动需要使用专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已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团体和专家个人。
第四条 专家库、浔城智库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是智库建设、课题研究和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智库建设或课题研究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专家库、浔城智库建设和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本地的专家、课题研究队伍建设工作,要将智库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纳入相关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在九江建立的智库、研究机构,外来的智库和研究机构在九江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都要以团体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并将相关数据按时提交浔城智库。
第二章 专家出入库
第六条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企业等单位和系统的研究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可认证成为专家团体。
第七条 个人专家的入库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咨询、评估等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入库方式。主要在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征集或者由相关研究机构推荐入库。
(二)入库申请。拟入库专家须填写《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专家团体入库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审核。入库申请常年受理。
(三)资格核实。中心负责定期核实相关入库申请,提出拟入库名单。各相关单位和研究机构负责定期核实本领域内的入库申请相关资料,提出拟入库名单。
(四)公示。定期汇总的拟入库专家和专家团队名单在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中心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并说明理由。
(五)批准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和专家团队,经中心批准后入库,并在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九条 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届满自动解聘,也可提出连任申请。专家团队,通过认证后授牌,聘期不限,除日常数据更新外,每年进行一次统一的信息更新。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面通知其予以解聘:
(一)严重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有严重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有盗取他人研究成果、违反知识产权法行为的。
(四)违反合作协议,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参加相关活动,或者拒不提供咨询意见的。
第十一条 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专家库每年集中更新一次专家信息,确认专家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情况,更新最新获奖、论文发表、承担和参与课题等情况。专家也可随时提出本人信息更新申请。
第十三条 专家库也将积极拓展信息更新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采集和补充专家信息,扩大专家库规模,并对新入库和更新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未对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专家和专家团队,系统将自动转入冻结状态,同时发出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专家和专家团队负责人重新登录并确认信息后,可解除冻结。
第四章 专家选取及使用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因决策咨询、项目评估、评审、论证、验收及课题调研等活动所需专家的,优先从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六条 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家使用单位明确提出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及回避要求,提交相关请求后,产生候选专家。
(二)专家使用单位认为候选专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其他专家,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决策咨询、项目评估、评审、论证、验收及课题调研等活动与专家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十八条 专家库建立评价机制。通过使用单位评价、专家相互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专家参与活动情况进行记录评估,作为后续使用参考。考评优秀的专家,可聘为特约研究员或优先向市政府推荐成为九江市人民政府参事、顾问的候选人选。
第五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专家的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或团队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可优先获得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获得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相关支持和劳务报酬。
(三)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活动。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二十条 专家的义务:
(一)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专业意见,评审类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估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估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参与评估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估项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专家和专家团队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第六章 监督评估
第二十一条 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家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采用视频或会议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通讯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评审后向社会公开,保证评审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 专家或专家团队如存在学术不端、填写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团体入库申请表
附件1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
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专家基本信息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研究领域 | ||||||
职业资格 名称 | 职业资格 注册号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详细情况介绍 | ||||||
个人简历 (含工作经历和教育培训经历) | ||||||
主要工作业绩(含主持的项目,撰写的论文,参与评审、评估、考核、考评及获奖等情况,可另附表) | ||||||
本人申明 | ||||||
本人申明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入库申请使用,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申报材料须真实,表格所涉及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
3.“工作单位”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4.“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与“执业资格名称”对应填写。
7.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8.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一同附上其复印件。
附件2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
专家团体入库申请表
单位名称:
行业领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制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
专家团体基本信息表
团体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社会机构代码 | |||
研究领域 | |||
工商(事业单位)登记号 | |||
经营范围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电 话 | 传 真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网 址 | 电子邮箱 | ||
详细情况介绍 | |||
单位详情 | |||
主要成果 | |||
单位申明 | |||
申明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团体入库申请使用,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申报材料须真实,表格所涉及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
3.“研究领域”为智库或研究机构的主要研究行业或者领域,领域较多的,请填写:“综合”。
4.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