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整体解决九江“一老一小”问题,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九江市,万里长江、千里京九在此交汇,是长江黄金水道沿岸十大港口城市之一,江西省唯一通江达海门户城市和长江中游主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九江市集名山(庐山)、名江(长江)、名湖(鄱阳湖)、名城(浔阳古城)于一体,是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知名山水文化旅游城市。全市现辖7县3市3区4个管委会,总面积达1.9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460.02万人(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十大宜居城市”“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等荣誉称号,相继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试点(第四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工作试点(都昌县)等专项行动试点。
(一)发展基础。
——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始终坚持把做好养老育幼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成立九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九江市养老产业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九江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予以重点部署。先后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九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高阶位政策文件,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为推动九江市“一老一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在养老服务方面。全市现有养老机构240家,养老床位2.68万张,护理型床位1.42万张。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746个,按照“四助五有”1标准,大力推广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90%,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6%。医养融合加速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实现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智慧养老新业态不断涌现,九江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投运,实现大数据+养老的服务功能延伸。二是在托育服务方面。全市现有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400家(含幼儿园中托班),托位总数为1.68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6个,远高于全省1.52个的平均值。托育机构加速建设。以“民办公助”形式,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托幼机构联合开办名为“生命活水快乐驿站保育院”托育机构,随着公办、民办、联合办等托育机构的陆续开园招生,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公共母婴设施不断丰富,全市建设完成271个标准母婴室,基本达到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的要求。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托底保障职责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大幅提高,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服务全面开展,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及除此之外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津贴、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2021年发放高龄津贴9444万元,1652个村建立定期巡访探视台账,分别惠及10.3万余名高龄老年人和1.7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城乡老年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满足。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与九江学院护理学院、九江市卫生学校等院校达成护理人员培训合作协议,九江职业大学、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赣北电子工业学校、科技中专等院校相继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2021-2022年共培训养老护理人员3347人次、育婴员和保育员2500人次,现有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分别达2574人、4450人,养老托育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优生优育有效保障,推进婚姻登记、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中心合署办公,实现结婚登记和生育登记“两证同发”,婚检和孕检“两检同做”,推行“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快捷,有效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成本,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产业发展日趋成熟。全面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推进养老托育产业与健康、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设施运营,现有民办养老机构48家、托育机构104家(不含幼儿园托班),引进和培育了北京七彩乐、江西悦家、江西颐慧、红黄蓝托育、佳诺托育等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和托育企业(社会组织),打造了湖口石钟情养老城、经开区社会福利中心、八里湖新区颐和养老院等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品牌。抢抓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契机,吸引庐山·无喧谷田园康养度假村项目、武宁县嘉园高端养生养老度假项目、八里湖新区浔海天佑安康颐养中心等一批亿元以上产业项目落户九江。
(二)发展趋势。
——发展机遇。一是从国内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均衡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从省内来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从全市来看。市委提出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和“十六字”工作思路和“三打造两提升”工作举措,为九江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夯实了物质基础。
——发展形势。一是从“一老”方面来看。截至2021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2.0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99%(低于全国18.90%,高于全省17.0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0.0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17%(低于全国14.2%,高于全省12.4%),九江市已是全省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市之一,正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二是从“一小”方面来看。2021年度,全市上报出生人口36951人(男20062人,女16889人),人口出生率为6.49‰,人口死亡率为3.14‰,人口自增率仅为3.35‰,全市婴幼儿数量呈现不断减少趋势,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普遍不强。
——面临挑战。“一老一小”问题突出体现在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一是从“一老”方面来看。老年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独居化、少子化态势继续加剧,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供给结构有待调整等诸多困难和短板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较大压力。二是从“一小”方面来看。养育成本高、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此外,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城乡发展不均衡、地方政府投入少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托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事关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当前九江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为此,要从巩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供给结构、丰富服务产品内容、全面放开服务市场、促进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九江特色品牌等方面推动养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供给体系、保障体系、监管体系初步健全,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养老托育服务格局构建成型,养老托育服务实现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一老一小”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养老方面。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新格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完成6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托育方面。市级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所有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达到6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90%以上。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支持政策清单和标准化体系基本健全。
(二)具体指标。
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九江实际,从养老和托育两大领域分别提出16项和12项具体指标,按照2023和2025年两个完成(考核)节点推进,具体如下:
表1 九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养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1年基期值 |
2023年规划值 |
2025年规划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5 |
96 |
约束性 |
市人社局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7 |
98 |
约束性 |
市医保局 |
3 |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 |
55 |
55 |
55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5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74 |
80 |
85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6 |
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 |
84 |
85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7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
80 |
100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8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1500 |
3000 |
6000 |
预期性 |
市住建局 |
9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个) |
26800 |
28000 |
300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2 |
55 |
6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11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2.3 |
73 |
74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12 |
人均预期寿命(年) |
77.6 |
78.1 |
78.6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13 |
市级和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
14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68 |
7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5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人数(人) |
0.9 |
1 |
2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16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
3 |
5 |
6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表2 九江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托育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1年基期值 |
2023年规划值 |
2025年规划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96.53 |
≥95 |
≥97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2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7 |
≥97 |
≥98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3 |
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69 |
≥90 |
≥9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4 |
新生儿预防接种建证率(%) |
99.83 |
≥90 |
≥9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5 |
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6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79 |
≥80 |
≥90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7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2.9 |
3.8 |
4.5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8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10 |
30 |
6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9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25 |
40 |
5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10 |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面(%) |
35 |
60% |
8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11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4200 |
4600 |
5000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12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60 |
≥80 |
≥90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服务设施提质扩容。
——统筹服务设施布局。把养老托育服务作为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配套,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达到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由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用途。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补齐服务设施短板。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由属地政府通过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补上设施欠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农村服务设施提质达标,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推动服务设施升级。推动养老托育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适老、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住的室内环境进行安全化和无障碍化改造,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材。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加快推进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等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场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扩大企业(职业)年金覆盖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受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贫困老年人的危房改造,改善低收入老年人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运营财政补贴机制,推进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切实降低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
——深化公办机构改革。夯实公办养老院的兜底功能,坚持公益属性,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支持公办养老院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
——增加普惠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托育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新、改、扩、联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广托幼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鼓励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普惠服务价格机制,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本地托育机构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本地的普惠线,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普惠机构签订普惠协议,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有效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按照“规模经营、打造品牌”思路,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项支持政策,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通过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支持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十四五”期间,力争所有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公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
(三)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职工赡养老年人和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建立家庭照护者培训制度,对家庭照护人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建立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的儿保专家、专业育婴师、社区医生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育养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优质公办养老托育机构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中心(站)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共享。加快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微型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拓展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综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加快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探索互助养老托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养老托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工和年轻人在社区通过互助式陪伴提升老人生活质量,组织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幼儿专家等成立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利用村居、社区平台,与有赡养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或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积极引导老年协会开展一对一银龄互助、邻里互助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大力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提升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和机构利用家庭场所开办托育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颐养之家、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发展自助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残联)
(四)促进医养医育融合发展。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工作,推进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积极构建“养老院+医院”模式的医养联合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有效缓解老年人“住院难、看病难”问题。支持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打造特色康养品牌。加快推动康养融合发展,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打造一批九江特色康养品牌。围绕九江市浓厚的中医文化底蕴,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已病和康复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药膳食疗、理疗保健等健康服务业态,推动九江中医药传承创新。充分发挥庐山、庐山西海、武宁等景区山水和温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休闲养老等康养服务业态,推广九江“避暑养老胜地”品牌,建设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庐山别墅、疗养院、老年公寓等特色品牌效应,建立异地养老互动平台,适时开展老人候鸟式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推动医育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支持妇幼保健院等有条件的公共医疗机构与托幼机构联合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修水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设,持续做大做强“生命活水快乐驿站保育院”,提升婴幼儿健康服务和指导水平。探索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口腔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近视、龋齿、肥胖、营养不良等的预防,及时进行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的早期诊断与干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五)积极培育养老托育产业。
——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优质养老托育产品供给,加快引进和研发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设备,积极培育老人和婴幼儿相关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服饰、日用品、文化产品等产品品牌,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产品供给体系。充分挖掘养老托育产品消费潜能,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专区专柜,打造产品展示、体验、销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常态化开展以敬老爱幼为主题的购物节活动,全面激发大众消费热情。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动,鼓励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
——培育智慧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打造一批市、区、街(镇)三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的“互联网养老院”,努力争创国家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利用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广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保洁、保姆、月嫂、家厨、护工等家政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六)加快打造九江特色品牌。
——大力推广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形式,积极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乡镇和农村流通,构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兴办老年教育机构,支持九江电大举办老年大学,拓展老年教育场所。积极推进养教结合,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探索“学分银行”2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要求。创新老年教育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新媒体新技术,针对老年群体开发定制化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开展网络直播授课等,形成“线上+线下”交互混融式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对老年人进行面对面教学,努力消除老年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3。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等养老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设养老健身、书法绘画等特色课程,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
——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围绕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加快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每个儿童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快推动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满足婴幼儿的照护需求。积极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增设社区儿童“游戏角落”和室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的活动空间,着力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加大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
——营造社会友好环境。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为契机,积极鼓励学校、社区、社团组织等开展敬老孝劳、爱幼育幼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幼新风尚,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常态化举办“尊老爱幼模范家庭”等评选表彰大会,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例,激发全社会对“一老一小”的关注热情。加强适老、母婴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各类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母婴、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培育形成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友好环境。建立健全“一老一小”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九江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改、民政、卫健、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一老一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一老一小”发展。
二是建立日常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期开展方案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过程督导和绩效评价。及时将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和定期工作会议制定,强化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协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落实严密的工作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发改牵头、行业主抓、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建立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建立部门领导和联络员定期会商制,注重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加快推动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到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定期汇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土地、财税、融资、人才等要素向养老托育领域倾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对养老托育项目建设、运营财政补助政策,探索设立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二是加强人才保障。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九江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公共平台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身心健康、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将民政、卫健部门纳入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政策要求。
(四)强化监管保障。
加快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职权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养老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合规运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二是强化养老托育机构的主体责任,重点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职责。三是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托育组织诚信建设纳入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促进养老托育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附件:1.责任清单
2.政策清单
3.要素清单
4.项目清单
附件1
责 任 清 单
序号 |
具体职责 |
责任单位 |
1 |
牵头负责对“一老一小”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调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对接国家、省关于“一老一小”政策,及时掌握重要动向和有效信息。统筹推进“一老一小”规划编制、项目谋划、项目调度和项目争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调研考察、会议学习等,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推动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市发改委 |
2 |
具体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定期梳理和分析全市养老领域重大问题短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年度谋划和实施一批养老领域项目,统筹推进“十四五”养老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并严格落实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 |
市民政局 |
3 |
具体牵头负责“一小”工作。定期梳理和分析全市托育领域重大问题短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年度谋划和实施一批托育领域项目,统筹推进“十四五”托育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的整体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落实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
市卫健委 |
4 |
负责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移交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做好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财政状况,定期梳理政府补贴或各类财政支出情况,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性政策。做好奖补类、补贴类资金的审核、支出和监管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和托育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价款退还工作。 |
市财政局 |
5 |
负责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对“园内托班”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引导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举办老年大学,开设老年教育课程。 |
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 |
6 |
统筹规划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养老和托育设施,将养老和托育设施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配套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核实。协助民政、卫健、教育部门办理移交小区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负责落实政策清单中的土地、规划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更加惠企惠民的新政策新举措。在新建小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和老旧小区改造中,严格落实各项养老和托育配建具体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 |
7 |
负责对住宅小区配套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设施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会同民政、卫健、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研究和制定配套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同类工作。 |
市住建局 |
8 |
协调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出台更多惠企措施。 |
市税务局 |
9 |
负责对养老和托育服务领域建立专家和人才队伍,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质量评估等智力支持。为养老和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定期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按规定开展养老和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
10 |
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提供金融咨询、融资担保、抵押贷款等各类金融服务。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 |
11 |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商业保险。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推广校园方责任险、监护人责任险和少儿平安意外险等婴幼儿保险。 |
九江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
12 |
负责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息、利率等有关养老托育领域的优惠信贷政策。 |
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 |
13 |
为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报建审批的咨询服务,开辟“一老一小”项目审批专用绿色通道,落实政策清单的各项审批或登记备案的规定。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
14 |
负责依法查处养老和托育领域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制定出台养老和托育领域地方服务标准。负责盈利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 |
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 |
15 |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
市医保局 |
16 |
负责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负责婴幼儿食品、药品和辅助用具的生产生产、推广和应用。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17 |
负责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电影、戏曲等文艺作品的宣传播放,指导开展全市性艺术展览、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指导老托育领域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养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指导全市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组织审查动画片内容。 |
市文广新旅局 |
18 |
负责督促养老和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养老和托育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
19 |
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督促按照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负责对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
市公安局 |
20 |
负责养老托育商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负责养老托育商业网点、连锁店等消费场所的监管。负责养老托育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 |
市商务局 |
21 |
负责组织开展敬老孝劳、爱幼育幼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幼新风尚,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负责举办“尊老爱幼模范家庭”等评选表彰大会,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例。 |
市委宣传部 |
22 |
负责督促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落实好全市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管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搞好日常活动安排和学习教育工作。 |
市委老干部局 |
其他市直部门依据整体解决方案的有关内容,结合部门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2
政 策 清 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一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扩面;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四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五是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
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8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完成6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新增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8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的行政村并持续运营。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
2 |
九江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一)科学精准定位,策应社会需求。 (二)科学合理建设,改善服务设施。 (三)改革人事薪酬,确保公平高效。 (四)规范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
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到“十四五”末,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达到一级以上等级标准。 |
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3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为居住在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4 |
九江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九江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厨房、物理环境等改造 |
2021年底前,全市选取不少于1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2022年至2025年,按照每年不少于1300户的目标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等 |
6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
到2025年,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 |
7 |
九江市卫健委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十四五”期间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目标任务》的通知 |
支持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普遍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举办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托育机构,积极探索医育结合。 |
到2025年,全市建成21516个托位,完成每千人口拥有4.5个托位数的目标 |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 |
8 |
九江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九江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完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开发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资源,提升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能力,推动康养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建立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劳务品牌,广泛开展康养服务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强化康养服务人员劳动价值宣传 |
到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4250人次以上,育婴员、保育员2500人次以上;建设1个以上市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培育5家以上省级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妇联等 |
附件3
要 素 清 单
序号 |
要素类别 |
保障举措 |
1 |
土地政策 |
设置专门的养老、托育用地类别,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托育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托育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
2 |
养老、托育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托育企业承接。 | |
3 |
在符合详细规划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条件下,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
4 |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报民政、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 |
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探索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在保留原有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在经营困难时申请退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并依法转让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自有房屋和设施设备等。鼓励各地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养老、托育项目供地办法,有效降低用地成本。 | |
6 |
规划和报 建政策 |
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增设营业场所时,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
7 |
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对规划建设中托位在10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托育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 |
8 |
规划和报 建政策 |
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托育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
9 |
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同时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 |
10 |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区域布局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托育机构等服务设施,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
11 |
实行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 |
12 |
申请设立养老、托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
13 |
财税补贴政策 |
省财政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赣府厅〔2017〕55号)。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1500元、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75万元、125万元;对租赁用房、公建民营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750元、12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37.5万元、62.5万元。 |
14 |
对市中心城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且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不含政府供养对象),给予每张每月补50元床位运营补助,补贴期限三年。 | |
15 |
省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10-20万元(赣府发〔2014〕15号)。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按规划和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运营半年以上的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各区财政按不低于市级补助的标准进行奖补。各县(市)应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叠加安排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依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 |
16 |
财税补贴政策 |
当地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 |
17 |
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特区内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由同级财政按实际安置人数和省、市民生工程规定的供养标准并按公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及方式直接拨付给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 | |
18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依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 |
19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同时,享受国家、省、市扶持发展综合服务业的其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 |
20 |
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 |
21 |
养老、托育机构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落实国家支持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22 |
托育机构规划建设期间,城市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城市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补贴资金分别按市、县(区)4:6的比例负担。政府投资建设或公民合资建设的托育机构,其县(区)建设补贴配套部分,由当地县(区)政府确定或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 |
23 |
推进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按照省级标准,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运营财政补贴机制,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与保育费补助。 | |
24 |
金融政策 |
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贷款利率优惠。 |
25 |
将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 |
26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 |
27 |
产权明晰的养老、托育机构可向银行申请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以养老、托育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无形资产为抵质押。 | |
28 |
允许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 | |
29 |
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托育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同意后,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 | |
30 |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 |
31 |
消防、医养、医育 政策 |
首批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北院区)为养老服务定点支持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院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明确责任与义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中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条件和规模具备的托育机构可向同级卫健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由市卫健委对接市儿童医院进行医育定点合作。 |
32 |
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 |
33 |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34 |
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政策 |
推进辖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
35 |
将母婴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养老护理员、养老康复师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
36 |
对参加养老、托育服务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养老、托育机构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养老、托育机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 |
37 |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托育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政府实施的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 | |
38 |
中高等院校养老、托育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 |
39 |
民政、卫健部门分别对养老、托育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 |
40 |
价格执行政策 |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定期调整和对外主动公开,纳入普惠的机构需严格按标准执行到位,并且接受主管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 |
附件4
项 目 清 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新增或建设床位(托位数)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目前进展阶段 |
总投资(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备注 |
一、养老项目 |
|
|
|
|
| ||||||
(一)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1 |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乐寿楼(含老年伤残部)提升改造 |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
改扩建 |
2022年-2023年 |
浔阳区 |
130 |
对综合服务楼及设施设备改造,改造面积2026平方米。 |
完成初步设计 |
900 |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 |
|
2 |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 |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浔阳区 |
|
功能用房 |
完成初步设计 |
950 |
九江市社会福利院 |
|
3 |
都昌县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
都昌县 |
500 |
建设老年人住宿楼综合服务楼及附属设施,面积11250平方米。 |
完成可研 |
11250 |
都昌县民政局 |
|
4 |
修水县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改扩建 |
2021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 |
修水县 |
300 |
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改造 |
完成财审 |
945 |
修水县民政局 |
|
5 |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福利院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 |
庐山西海 |
60 |
新建集养老、儿童福利等综合性福利院 |
完成初步设计 |
2000 |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
|
6 |
武宁县社会福利院消防及其他设施改造提升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改扩建 |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武宁县 |
140 |
安装适老化装置、消防栓及其他设施 |
在建 |
500 |
武宁县民政局 |
|
7 |
永修县康养中心(县福利院搬迁重建)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2年2月28日-2023年7月1日 |
永修县 |
400 |
新建综合楼(含超市)、护理楼、康复中心(含医院)、娱乐中心、食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 |
在建 |
8000 |
永修县民政局 |
|
8 |
永修县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改建 |
2022年10月1日-2023年6月1日 |
永修县 |
180 |
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
在建 |
560 |
永修县民政局 |
|
9 |
彭泽县老年人养护院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彭泽县 |
300 |
建筑面积13780平方护理楼大及其他附属设施 |
在建 |
2300 |
彭泽县民政局 |
|
10 |
湖口县社会福利院(护理功能综合养老院) |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 |
新建 |
2022年10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 |
湖口县 |
360 |
整合县社会福利院现有资源,原地新建一栋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新建面积约9000平方米 |
完成可研 |
3150 |
湖口县民政局 |
|
(二)乡镇敬老院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11 |
都昌县新建11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扩建 |
2021年12月1日-2023年5月1日 |
九江市都昌县 |
1500 |
建设老年人住宿楼258栋、综合服务楼11栋、食堂11栋及附属设施,共计1500张床位。 |
完成可研 |
21000 |
都昌县各相关乡镇政府 |
|
12 |
修水县6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新建项目 |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 |
改扩建 |
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市修水县 |
420 |
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规模20508平方米。 |
在建 |
6300 |
修水县相关乡镇政府 |
|
13 |
修水县27所公办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
九江市修水县 |
617 |
消防改造项目 |
完成可研 |
5000 |
修水县相关乡镇政府 |
|
14 |
湖口县11所公办敬老院改造升级 |
乡镇敬老院 |
改扩建 |
2022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 |
九江市湖口县 |
710 |
设施设备改造、消防改造项目 |
完成可研 |
5000 |
湖口县相关乡镇政府 |
|
15 |
濂溪区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施改造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市濂溪区 |
381 |
消防改造 |
在建 |
397 |
濂溪区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
16 |
武宁县5所敬老院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扩建 |
2021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320 |
敬老院主体工程及附属实施 |
在建 |
1965 |
武宁县相关乡镇政府 |
|
17 |
庐山市4个乡镇敬老院改造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市庐山市 |
80 |
维修改造及购置设备 |
在建 |
160 |
庐山市相关乡镇政府 |
|
18 |
柴桑区8个乡镇敬老院改造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市柴桑区 |
1200 |
安装消防喷淋系统进行安全设施、院内环境改造提升整体形象。 |
在建 |
680 |
柴桑区相关乡镇政府 |
|
19 |
瑞昌市17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含消防设施改造)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2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
九江市瑞昌市 |
250 |
改扩建、适老化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 |
已完成可研,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 |
5420.18 |
瑞昌市相关乡镇政府 |
|
20 |
武宁县14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650 |
全县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 |
在建 |
2600 |
武宁县相关乡镇政府 |
|
21 |
武宁县3个乡镇敬老院新建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2年12月1日-2023年7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230 |
新建厨房、床位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 |
完成可研 |
800 |
武宁县相关乡镇政府 |
|
22 |
武宁县19个公办敬老院适老化等设施改造提升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1023 |
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
在建 |
3000 |
武宁县相关政府 |
新增 |
23 |
永修县梅棠镇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6月1日-2023年6月19日 |
九江市永修县 |
100 |
康护中心医疗室活动室老年公寓办公室护理室食堂餐厅及消防安全附属设施。 |
在建 |
1500 |
永修县梅棠镇政府 |
|
24 |
永修县8个乡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九江市永修县 |
385 |
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
在建 |
1408 |
永修县相关乡镇政府 |
|
25 |
彭泽县7个乡镇中心敬老院 |
乡镇敬老院 |
改建 |
2021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九江水彭泽县 |
700 |
内部设施及消防设施改造 |
在建 |
1710 |
彭泽县相关乡镇政府 |
|
26 |
庐山市城关镇养老院 |
乡镇敬老院 |
新建 |
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庐山市 |
30 |
新建一所养老院 |
在建 |
350 |
庐山市城镇镇政府 |
|
27 |
柘林镇敬老院改扩建 |
乡镇敬老院 |
改扩建 |
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
50 |
敬老院改扩建 |
完成初步设计 |
300 |
永修县柘林镇政府 |
|
(三)嵌入式养老院建设 |
330 |
|
2280 |
| |||||||
28 |
修水县城北嵌入式养老院 |
嵌入式养老院 |
改建 |
2022年1月-2023年1月 |
九江市修水县 |
50 |
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
完成可研 |
400 |
修水县民政局 |
|
29 |
修水县良瑞佳苑嵌入式养老院 |
嵌入式养老院 |
改建 |
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 |
九江市修水县 |
50 |
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
完成可研 |
800 |
修水县民政局 |
|
30 |
武宁县古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嵌入式养老院 |
改建 |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50 |
嵌入式养老院重建、设备购置 |
在建 |
300 |
武宁县民政局 |
|
31 |
武宁县樟树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嵌入式养老院 |
改建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25 |
扩建设备购置 |
在建 |
50 |
武宁县民政局 |
|
32 |
永修县虬津镇清沙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
嵌入式养老院 |
改建 |
2022年10月1日-2023年6月6日 |
九江市永修县 |
35 |
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
在建 |
80 |
永修县民政局 |
|
33 |
柴桑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 |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
新建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市柴桑区 |
90 |
按照配有娱乐、休息、活动、阅览、厨房、餐厅等功能室进行打造。庐山南路社区、蛟滩湖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狮子街道嵌入式养老院(各100万元) |
在建 |
300 |
柴桑区民政局 |
|
(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
5337 |
|
22194 |
| |||||||
34 |
都昌县城24家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都昌县 |
700 |
养老综合服务设施 |
完成可研 |
960 |
都昌县相关乡镇政府 |
|
35 |
都昌县127家农村颐养之家建设项目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都昌县 |
2590 |
养老综合服务设施 |
完成可研 |
2540 |
都昌县相关乡镇政府 |
|
36 |
修水县农村颐养之家(260个行政村)新建项目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新建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
九江修水县 |
780 |
新建颐养之家 |
完成可研 |
2600 |
修水县相关乡镇政府 |
|
37 |
修水县2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设施新建项目 |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新建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
九江修水县 |
140 |
新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 |
完成可研 |
560 |
修水县相关乡镇政府 |
|
38 |
柴桑区13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柴桑区 |
200 |
按照配有娱乐、休息、活动、阅览、厨房、餐厅等功能室进行打造。 |
在建 |
420 |
柴桑区相关乡镇政府 |
|
39 |
柴桑区8个农村颐养之家新建项目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柴桑区 |
80 |
按照配有娱乐、休息、活动、阅览、厨房、餐厅等功能室进行打造。 |
在建 |
160 |
柴桑区相关乡镇政府 |
|
40 |
武宁县127个城乡互助养老项目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九江武宁县 |
400 |
农村养老中心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27个的厨房、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 |
在建 |
5000 |
武宁县相关乡镇政府 |
|
41 |
武宁县1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改扩建 |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改扩建 |
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
九江武宁县 |
180 |
生活服务、娱乐用房等 |
在建 |
800 |
武宁县相关乡镇政府 |
|
42 |
永修县1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九江永修县 |
22 |
生活用房、娱乐用房、餐厅和厨房等建设 |
在建 |
268 |
永修县相关乡镇政府 |
|
43 |
浔阳区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改建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浔阳区 |
245 |
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旅居养老、医养结合、康复室、中医理疗室、文娱室、图书阅览室、活动中心、幸福餐厅、居家养老送餐服务 |
在建 |
8886 |
浔阳区相关街道办事处 |
|
(五)市场化养老项目 |
|
|
|
| |||||||
44 |
江西省修水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
九江市修水县 |
1800 |
办公用房、养老用房、生活用房、医疗院、多功能活动室等附属设施 |
完成财审 |
35067 |
修水县民政局 |
|
45 |
九江市武宁县综合型老年养老院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2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500 |
办公用房、养老用房、生活用房、医疗院、多功能活动室等附属设施 |
立项 |
12000 |
武宁县民政局 |
|
46 |
武宁县嘉园高端养生养老度假项目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19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1100 |
护理养老床位100张、娱乐、膳食 |
在建 |
20000 |
武宁县嘉园高端养生养老度假 |
|
47 |
武宁县惠康医院医养结合项目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500 |
医疗、康复、养老 |
完成施工图设计 |
20000 |
武宁县惠康医院 |
|
48 |
江西武宁宁达颐养院二期工程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2500 |
康复医院、养老社区 |
完成施工图设计 |
20000 |
宁达颐养院 |
|
49 |
武宁县袁仕山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1年8月1日-2022年12月1日 |
九江市武宁县 |
200 |
康复、旅居养老 |
在建 |
10000 |
袁仕山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
50 |
八里湖新区浔海天佑安康颐养中心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1年2月20日-2023年5月1日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 |
600 |
老年护理医院、综合服务中心、养老公寓 |
在建 |
10000 |
浔海天佑安康医养管理有限公司 |
|
51 |
修水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其他养老服务 |
新建 |
2023年2月10日-2025年12月30日 |
修水县黄田里新区 |
1800 |
养老中心楼建筑面积约43200m2,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14400m2,康复中心楼建筑面积约为9000m2及配套设施。 |
全面规划设计,完成拆迁,进行土地平整。 |
35000 |
修水县城投 |
|
二、托育项目 |
2518 |
|
10329 |
| |||||||
1 |
瑞昌市武山幼儿园(托育) |
公办 |
改建 |
2023年底前 |
瑞昌市白杨镇武山铜矿28幢 |
20 |
装修、设备购置 |
进行中 |
42 |
瑞昌市教体局 |
|
2 |
德安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托育指导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德安大道(德安县妇幼保健院内) |
100-150 |
土建、装修、设备购置,建筑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置普惠性托位100-150个,设置托育指导中心。 |
前期工作,项目储备申报中 |
1800 |
德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3 |
湖口县 婴幼儿托育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湖口县石钟山东大道22号(湖口县妇幼保健院院内) |
100 |
占地面积1010平方米,建筑面积3018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可增加普惠性托位100张, |
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储备申报阶段 |
2000 |
湖口县妇幼保健院 |
|
4 |
九江市柴桑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 |
公办 |
托育 |
预计2023年5月完工 |
九江市柴桑区柴桑北路85号 |
240 |
完成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占地面积为1500平米,拟建托位数240个,总投资600万。 |
目前正在上规委会预计九月份动工 |
600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妇幼保健院 |
|
5 |
武宁县恩吉拉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3年11月 |
武宁县万福豪庭4栋2层商铺 |
50 |
扩建3个托班,一楼活动场地,共800平米 |
筹备中 |
50 |
武宁恩吉拉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6 |
武宁县七彩海绵托育中心 |
民办 |
改扩建 |
2023年12月 |
武宁县中岩国际 |
100 |
5个托班教室,约1000平米 |
筹备中 |
150 |
武宁七彩海绵托育中心 |
|
7 |
永修县稚梦托育中心 |
民办 |
扩建 |
2022年8月-2023年1月 |
永修县山水美地14楼二层 |
新增全日托60个 |
新增60个托位 |
装修期 |
80 |
江西省睿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8 |
永修县红黄蓝成长中心 |
民办 |
改建 |
2022年8月-2023年1月 |
永修县山水美地14楼二层 |
改建计时托200个 |
红黄蓝亲子园搬迁改建,计时托200个 |
装修期 |
80 |
江西省睿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9 |
彭泽县博文托育早教中心改造 |
民办 |
改建 |
2023年底 |
彭泽县渊明丽都小区 |
40 |
墙面装饰、地面铺装、卫生间改造、新增玩具 |
计划中 |
25 |
博文托育早教中心 |
|
10 |
彭泽县沿江社区托育点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底 |
彭泽县老公安局内 |
30 |
房屋改建、墙面装饰、地面铺装、卫生间改造、新增玩具 |
计划中 |
30 |
沿江社区 |
|
11 |
九江童馨托育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2023年 |
中奥城国际15栋不分单元111号 |
45 |
托育机构装修,购置社备 |
初始阶段 |
80 |
九江童馨托育有限公司 |
|
12 |
孙家垅社区托育服务项目 |
公办 |
新建 |
2022年10月28日-2023年6月30日 |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孙家垅社区内 |
120 |
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466.96㎡ |
图审 |
381.39 |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
|
13 |
庐山市托育园 |
公办 |
新建 |
2025年前建成 |
城区(正在选址中) |
300 |
计划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预计开设18个托班,按照分片规划,在城区成体系规划多个园区 |
前期认证、申报阶段 |
4000 |
庐山市卫健委 |
|
14 |
八里湖新区八里湖街道怡庐苑二期幼儿园托育项目 |
公办 |
改扩建 |
2022年8月-2023年4月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街道怡庐苑二期 |
40 |
装修、设备购置 |
前期工作 |
450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文旅教体局 |
|
15 |
都昌县蒙台梭利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3年1月-2023年9月 |
都昌县塔下小区6—10号店 |
70 |
总占地面积585平方米,新建功能教室和托育教室,户外设施扩建 |
开工前阶段 |
260 |
蒙台梭利托育早教中心 |
|
16 |
都昌县佳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12月-2023年9月 |
都昌县城沿湖路西侧君悦湾裙楼 |
100 |
总占地面积810平方米,新建功能教室和托育教室,户外设施扩建 |
开工前阶段 |
100 |
佳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
17 |
修水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5年10月 |
修水县义宁镇黄田里 |
150 |
总用地面积3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800平米,设置托位150个。 |
新建,立项设计中 |
800 |
修水县卫健委 |
|
18 |
修水县金色爱婴托育园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幕阜大道252号 |
150 |
总用地面积3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1200平米,设置托位150个。 |
新建 |
350 |
修水县金色摇篮幼教集团 |
|
19 |
修水县雏鹰托育早教中心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4年6月 |
修水县义宁镇城南滨江花园 |
53 |
建筑楼层2层,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0-3岁婴幼儿托育精装修建设、设备购置有专业幼儿启智教室、绘本馆、音乐教室、感统教室、户外操场以及三百金种蒙氏早教启蒙教 |
新建 |
220 |
修水县雏鹰托育有限公司 |
|
20 |
修水县幸福萌萌哒托育中心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渣津镇幸福东路1号 |
100 |
总体有8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600平米,设置托位100个。 |
新建 |
200 |
修水县幸福萌萌哒托育有限公司 |
|
21 |
启明托管服务中心 |
自营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金鼎豪庭 |
50 |
总用地面积6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600平米,设置托位50个。 |
新建 |
100 |
骁风工作室 |
|
22 |
艾右宝贝成长园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西班牙印象附1栋 |
100 |
总用地面积8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600平米,设置托位100个。 |
新建 |
260 |
修水县恩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23 |
修水县七粒沙托育有限公司 |
私企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义宁镇良塘新区 |
150 |
总用地面积1200平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米,设置托位360个。 |
新建 |
760 |
修水县七粒沙托育有限公司 |
|
24 |
修水县优田托育有限公司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万象新城D区 |
150 |
总用地面积2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600平米,设置托位150个。 |
新建 |
200 |
修水县卫健委、修水县妇幼保健院 |
|
25 |
修水县萌娃托育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义宁镇服装城小区 |
45 |
总用地面积15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750平米,设置托位45个。 |
园中园改扩建 |
45 |
修水县世纪春天 |
园中园 |
26 |
修水县起航托育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渣津镇龙坪村 |
120 |
总用地面积580平方,总体建筑面积为330平方,设置托位120个。 |
园中园改扩建 |
60 |
修水县卫健委、修水县妇幼保健院 |
|
27 |
修水县艾乐托育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扩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宁州镇欧景名城小区内 |
60 |
总用地面积318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3180平米,设置托位60个。 |
园中园改扩建 |
122.26 |
修水县艾乐托育有限公司 |
|
28 |
修水县雅尔托育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奥林华府 |
150 |
总用地面积7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200平米,设置托位150个。 |
新建 |
100 |
修水县雅尔托育有限公司 |
|
29 |
修水县乐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民办 |
扩建 |
2022年6月-2023年6月 |
修水县宁红大道155号 |
80 |
总用地面积1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700平米,设置托位80个。 |
园中园改扩建 |
200 |
修水县旭嘉和实业有限公司 |
|
30 |
修水县佳诺智慧托幼园 |
民办 |
新建 |
2022年9月-2023年9月 |
信华城B9栋 |
112 |
总用地面积21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711.66平米,设置托位112个。 |
新建 |
700 |
修水县佳诺智慧托幼园 |
|
31 |
九江市濂溪区婴幼儿照护综合服务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濂溪区 |
200 |
新建三层约1500平米的婴幼儿照护中心 |
待选址 |
900 |
濂溪区卫健委 |
|
32 |
九江童馨托育有限公司 |
民办 |
改建 |
2022年-2023年 |
中体奥城国际15栋111号 |
45 |
改建、装修、购置设备 |
装修中 |
80 |
九江童馨托育有限公司 |
|
33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托育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西路延伸线以北,都昌路以西 |
100 |
总用面积10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
开工前评估 |
1000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34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公办 |
改扩建 |
2022年-2024年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活水院区 |
100 |
建筑面积580㎡,设置班级5个,新增托位数100个。 |
前期工作 |
232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
35 |
九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公办 |
新建 |
2023年-2025年 |
市城区 |
120 |
建筑面积约3500㎡,新增托位数120个。 |
规划中 |
4000 |
九江市卫健委 |
|
36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街道九龙新城社区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公办 |
改扩建 |
2022-2023年 |
八里湖街道九龙新城社区 |
130 |
总用地面积1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828平米,新增托位130个。 |
在建 |
380 |
八里湖街道九龙新城社区 |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