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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2-20 15: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

工作方案(暂行)

为切实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品质,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在土地出让公告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作为试点的项目或已出让用地但未批准规划方案的居住地块可申请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建筑形式。

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1.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花园平台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花园平台;

2.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3.建筑底层设置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4.5米的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二)支持政策。

1.花园平台:平台不封闭、外侧无立柱、无围护结构、平台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全部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的前提下,支持花园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花园平台建筑面积不列入计算基数。

2.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共享住宅总的套内面积的60%且不小于300平方米时,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开敞式公共平台建筑面积不列入计算基数。

3.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4.试点项目建筑高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限高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均应满足《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试点项目内部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测算,日照可按建筑外沿测算,对项目外建筑的日照和建筑间距按《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建筑项目中每套住宅花园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可不受《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管理文件的限制。

(三)设计要求。

1.试点项目要保证每套住宅均没有“黑房子”,并充分保障住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满足花园平台庭院对应的上下层房间为直接采光的条件。

2.为了保证试点项目住宅私密性,花园平台庭院所对应的上一层楼的全部外墙面不能开窗。

三、已出让用地申请试点程序

(一)已出让用地如需申请作为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为试点项目。

四、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对所报森林花园建筑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制定和完善与职责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实落地。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森林花园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花园平台、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管护;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制定和完善与职责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实落地。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荐适合在花园平台和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地绿化苗木品种目录;指导和督促辖区政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等相关工作。

(四)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试点项目花园平台、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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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0 15: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

工作方案(暂行)

为切实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品质,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在土地出让公告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作为试点的项目或已出让用地但未批准规划方案的居住地块可申请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建筑形式。

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1.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花园平台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花园平台;

2.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3.建筑底层设置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4.5米的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二)支持政策。

1.花园平台:平台不封闭、外侧无立柱、无围护结构、平台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全部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的前提下,支持花园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花园平台建筑面积不列入计算基数。

2.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平台建筑面积不小于共享住宅总的套内面积的60%且不小于300平方米时,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开敞式公共平台建筑面积不列入计算基数。

3.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4.试点项目建筑高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限高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均应满足《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试点项目内部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测算,日照可按建筑外沿测算,对项目外建筑的日照和建筑间距按《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建筑项目中每套住宅花园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可不受《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管理文件的限制。

(三)设计要求。

1.试点项目要保证每套住宅均没有“黑房子”,并充分保障住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满足花园平台庭院对应的上下层房间为直接采光的条件。

2.为了保证试点项目住宅私密性,花园平台庭院所对应的上一层楼的全部外墙面不能开窗。

三、已出让用地申请试点程序

(一)已出让用地如需申请作为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为试点项目。

四、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对所报森林花园建筑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制定和完善与职责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实落地。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森林花园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花园平台、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架空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管护;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制定和完善与职责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实落地。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荐适合在花园平台和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地绿化苗木品种目录;指导和督促辖区政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等相关工作。

(四)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试点项目花园平台、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以及其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