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提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灾害性天气和次生灾害防范形势日趋严峻,气象灾害对各领域特别是重点单位的威胁不断加大。九江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设区市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广电、报刊、融媒体等宣传部门,面向全社会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浓厚氛围。气象、文旅、应急、自然资源、港航、住建、工信、农业农村、教体、交通、卫健等部门要把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办法》纳入监管服务对象的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格局。
二、规范重点单位确定。各地要定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和公告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为重点单位确定提供支撑。各地气象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重点单位评审专家库(各行业部门填写附件1,送气象部门汇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单位评审,定期更新重点单位目录,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负责本行业重点单位的确定和管理,督促指导符合重点单位确定条件的单位如实填报信息表(填报附件2,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气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明确重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所属行业、需要防御的灾害种类、相关责任人等信息(行业部门填写附件3,送气象部门汇总)。对重点单位性质、规模、位置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重点单位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变更,经核实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移出重点单位目录。
三、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地要持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强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监测设施建设,拓展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要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积极推广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接收、雷电监测预警等新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提升重点单位容灾抗灾能力。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和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车站等重点单位应建设符合数据采集规范要求的雷电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应对能力。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有关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指导,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各重点单位做好气象安全管理提供支撑。
四、增强防御应对能力。各地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和定期检测,强化农村防雷减灾能力。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单位之间实现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情等信息共享。各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对员工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确保至少有1种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要大力推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运行状态实时在线监控技术,开展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重点文物、通讯基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等重点区域智慧防雷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技防水平。遭受气象灾害的重点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五、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各地气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三同时”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地本行业重点单位每年应至少完成1次气象安全隐患自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及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常态化排查。强化“信用+”管理应用,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到位。各地气象部门要积极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开发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提升重点单位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落实气象安全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办法》配套政策,确保《办法》精神落实落细。建立气象安全协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保障,把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结果通报机制,推进“一业一查”、专项检查等常态化部门联合监管。各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自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施不定期通报,实现气象安全检查全覆盖。各地气象部门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联络员会议等,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服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本行业内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管责任,常态化做好重点单位信息更新工作,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风险识别和分级管控。各重点单位要健全气象安全责任制,配备气象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性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专家信息表
2.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表
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汇总表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技术行业 | 手机 | 备注 |
1 | ||||||||
2 |
附件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重点防御的气象灾害种类(打钩) | 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霾、 其他: | ||||
所属行业 | |||||
地址或涉及区域 | |||||
责任部门 | |||||
责任人 | 手机 | ||||
应急联系人 | 手机 |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 | ||||
*单位所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风险等级 | |||||
**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 |||||
***单位的规模、重要性 | |||||
****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 |||||
入选 依据 (打钩) | ¨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 ||||
¨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大型企业。 | |||||
¨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 |||||
¨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或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 | |||||
曾经遭受气象灾害或者衍生灾害、次生灾害影响的情况 |
说明:
*单位所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风险等级:由气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
**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无需重点单位填写;
***单位的规模、重要性:重要性指企事业单位等级或者行业稀缺性、行业影响力。
****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填写当遭受敏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
附件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敏感气象灾害名称 | 所在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级 | 是否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 是否是在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 | 是否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 | 主管行业部门 | 责任人 | 责任人手机 | 应急联系人 | 应急联系人手机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