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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8-23 17:16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家组

2.5 县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2.6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2.7 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气象灾害预警

3.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4 预警信息传播

3.5 预警信息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会商研判

4.3 响应启动流程

4.4 一级应急响应

4.5 二级应急响应

4.6 三级应急响应

4.7 四级应急响应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4.9 现场处置

4.10 社会动员

4.11 信息公布

4.12 应急降级与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2 调查评估

6.3 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成员单位职责

8.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8.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 名词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并对本市行政区域产生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暴雨、暴雪、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高温、大雾、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及可能导致的事件的处置,按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级负责处置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部门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九江军分区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启动、终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3)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联络专家组,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

3)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会商研判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

4)根据市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九江军分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事局、修河水文监测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等,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2.5 县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6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指挥下,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工作。

2.7 应急联动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科室,并确定相关负责人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2)市气象局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3)市气象局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4)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市、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警预报,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市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

3.2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是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用于应急准备、安排部署和部门联动,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预警内容侧重短期时效(24-72小时)内范围较大、灾害影响严重的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预警设为4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3.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局地性的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涉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预警信号内容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一般提前0-24小时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县级行政区的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3.4 预警信息传播

通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等媒体和运行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各类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手段,及时对外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提升预警信息靶向精准发布能力,以最快速度实现最广人群有效覆盖。

3.5 预警信息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机构报告。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全过程。

4.2 会商研判

当气象预报出现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气象局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召开应急天气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流程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审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以市指挥部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以市指挥部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综合研判并提出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或解除应急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一级预警;

2)全市有6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4.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市、区,含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不少于3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视灾情严重程度及进展,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请求增援。

6)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二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二级预警;

2)全市有5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5.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7时前向市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不少于2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三级应急响应

4.6.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三级预警;

2)全市有4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6.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副指挥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7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至少1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天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7 四级应急响应

4.7.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四级预警;

2)全市有3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7.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副指挥长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员单位。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按照要求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各成员单位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则。

4.9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10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11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12 应急降级与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的建议。市指挥部按照流程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或解除信息。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实际研判,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5.2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本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将气象灾害预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5.3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5.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受灾地区群众等工作。

5.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气象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6.3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参照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九府厅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协助指挥长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滚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长做好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统一调度,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驻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指导气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工程立项审批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工作。

8)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关键技术、重大课题项目等进行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会同气象等部门推进农村气象科普活动。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相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和应急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各类高空设施的加固除险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组织督促被毁坏的公交站场等有关设施的保障修复,为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提供运输保障;适时按要求采取停运措施。

14)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设施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16)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及时准确将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17)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防火、防冻、防病虫害等灾害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9)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和有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工作。

20)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事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港口、码头、船舶和有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航运通行安全防范。

21)修河水文监测中心:负责开展水文、水情信息监测。

2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城市道路、排涝等设施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巡查检查维护处理,指导督促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巡查检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及抢修和修复等工作。

23)九江庐山机场、九江车务段负责机场、车站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采取防御措施保障飞行器和列车安全;发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进站航班、列车;适时按要求采取封闭机场、车站等停运措施,妥善安置和疏散滞留旅客。

24国网九江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5)市融媒体中心(市传媒集团):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和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6)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铁塔九江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巡查检查和保护,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

27)九江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解放军、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

28)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8.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1暴雨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连续3天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连续5天有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1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250毫米;或连续2天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连续3天有40%气象站点超5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有1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暴雨天气。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40%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5%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一定影响。

8.2.2暴雪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积雪深度2厘米以上降雪,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2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2.3台风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4个以上县(市、区)阵风11级(28.5米/秒)以上,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或有65%及以上气象站日雨量超过50毫米,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1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250毫米;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4个以上县(市、区)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或有50%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有15%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还将持续。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8个以上县(市、区)平阵风8级(17.2米/秒)以上;或有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8.2.4寒潮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8.2.5大风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1级(28.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8级(17.2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8.2.6冰冻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10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7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7天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3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天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3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2.7高温

二级预警:过去连续7天已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出上高温天气,且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高温天气持续。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5天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有5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8.2.8大雾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5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其中有一半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2.9干旱

一级预警:全市有12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且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二级预警: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且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三级预警: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中度及以上气象干旱,或有5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或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8.2.10其他

一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二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二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三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三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四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四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8.2.11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统计表

  灾种

暴雨

暴雪

台风

寒潮

大风

冰冻

高温

大雾

干旱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暴雨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气象风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水利、水文

做好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做好水文、水情监测;做好所辖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

卫健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铁路

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

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文广新旅

加强对景点旅游活动的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

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台风、大风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台风、大风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

采取措施,做好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安排住户暂到安全场所避风。

城市管理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所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有关单位对在建施工工地的临时建筑物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

卫健

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航运

督促指导港口、码头、车站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铁路

做好航空器转场;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

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

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文广新旅

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缆车,以确保安全。

相关单位

加强对所属责任区的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寒潮、暴雪、冰冻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雪灾、冰冻、霜冻防御,开展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组织指导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公安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提醒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减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航运、渔政

提醒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措施;组织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指导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铁路

做好场地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车站。

城管、水利

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工作;做好古树名木和城区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卫健

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做好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

加强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林业

组织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护措施,做好灾害自救工作。

高温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高温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干旱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应急管理

组织做好抗旱救灾、森林防灭火等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电力

做好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城管、水利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

做好高温引发的中暑及相关疾病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防御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

指导预防高温、干旱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业等影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大雾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雾的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公安

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视情况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

航运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监管;及时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

电力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民航

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健

做好相关疾病防治教育宣传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8.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名词解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最大风速是指在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10分钟平均风速值。极大风速(阵风)是指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瞬时风速值。瞬时风速是指3秒钟的平均风速。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及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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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3 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家组

2.5 县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2.6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2.7 应急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气象灾害预警

3.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4 预警信息传播

3.5 预警信息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会商研判

4.3 响应启动流程

4.4 一级应急响应

4.5 二级应急响应

4.6 三级应急响应

4.7 四级应急响应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4.9 现场处置

4.10 社会动员

4.11 信息公布

4.12 应急降级与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通信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2 调查评估

6.3 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成员单位职责

8.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8.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 名词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并对本市行政区域产生影响或即将产生影响的暴雨、暴雪、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高温、大雾、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及可能导致的事件的处置,按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级负责处置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部门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九江军分区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启动、终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3)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九江市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联络专家组,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

3)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会商研判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

4)根据市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九江军分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事局、修河水文监测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等,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2.5 县级气象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6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指挥下,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工作。

2.7 应急联动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科室,并确定相关负责人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2)市气象局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3)市气象局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4)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市、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警预报,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市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

3.2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是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用于应急准备、安排部署和部门联动,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预警内容侧重短期时效(24-72小时)内范围较大、灾害影响严重的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预警设为4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3.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局地性的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涉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预警信号内容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一般提前0-24小时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县级行政区的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3.4 预警信息传播

通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等媒体和运行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各类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手段,及时对外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提升预警信息靶向精准发布能力,以最快速度实现最广人群有效覆盖。

3.5 预警信息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机构报告。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全过程。

4.2 会商研判

当气象预报出现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气象局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召开应急天气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流程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审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请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以市指挥部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以市指挥部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综合研判并提出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或解除应急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一级预警;

2)全市有6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4.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市、区,含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不少于3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视灾情严重程度及进展,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请求增援。

6)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二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二级预警;

2)全市有5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5.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7时前向市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不少于2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三级应急响应

4.6.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三级预警;

2)全市有4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6.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副指挥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7时前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每天至少1次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天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7 四级应急响应

4.7.1 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四级预警;

2)全市有3个县(市、区)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3)按照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7.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有关县(市、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商会,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指挥部适时召开会商会,由副指挥长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市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响应及相关情况迅速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员单位。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市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向市指挥部报告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天气情况。

5)相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按照要求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8 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各成员单位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则。

4.9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10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11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12 应急降级与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的建议。市指挥部按照流程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或解除信息。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指挥部根据实际研判,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5.2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本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将气象灾害预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5.3 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5.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受灾地区群众等工作。

5.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气象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6.3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参照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九府厅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协助指挥长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滚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长做好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统一调度,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驻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指导气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工程立项审批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工作。

8)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关键技术、重大课题项目等进行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会同气象等部门推进农村气象科普活动。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相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和应急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各类高空设施的加固除险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组织督促被毁坏的公交站场等有关设施的保障修复,为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提供运输保障;适时按要求采取停运措施。

14)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设施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16)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及时准确将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17)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防火、防冻、防病虫害等灾害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9)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和有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工作。

20)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事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港口、码头、船舶和有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航运通行安全防范。

21)修河水文监测中心:负责开展水文、水情信息监测。

2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城市道路、排涝等设施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巡查检查维护处理,指导督促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巡查检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及抢修和修复等工作。

23)九江庐山机场、九江车务段负责机场、车站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采取防御措施保障飞行器和列车安全;发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进站航班、列车;适时按要求采取封闭机场、车站等停运措施,妥善安置和疏散滞留旅客。

24国网九江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5)市融媒体中心(市传媒集团):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和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6)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铁塔九江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巡查检查和保护,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

27)九江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解放军、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

28)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8.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1暴雨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连续3天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连续5天有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1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250毫米;或连续2天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连续3天有40%气象站点超5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有1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上述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暴雨天气。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40%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5%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一定影响。

8.2.2暴雪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积雪深度2厘米以上降雪,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2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2.3台风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4个以上县(市、区)阵风11级(28.5米/秒)以上,有2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或有65%及以上气象站日雨量超过50毫米,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100毫米,1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250毫米;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4个以上县(市、区)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或有50%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有15%及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已出现,且预计未来还将持续。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有8个以上县(市、区)平阵风8级(17.2米/秒)以上;或有40%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5%以上气象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8.2.4寒潮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10.8米/秒)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8.2.5大风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1级(28.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10级(24.5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受到阵风8级(17.2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8.2.6冰冻

一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10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7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二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7天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3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3天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3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2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2.7高温

二级预警:过去连续7天已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出上高温天气,且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高温天气持续。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5天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有5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将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8.2.8大雾

三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5天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其中有一半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四级预警:预计未来连续3天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2.9干旱

一级预警:全市有12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且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二级预警:全市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且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

三级预警:全市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中度及以上气象干旱,或有5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气象干旱,或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特重气象干旱,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8.2.10其他

一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二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二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三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三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四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四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8.2.11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统计表

  灾种

暴雨

暴雪

台风

寒潮

大风

冰冻

高温

大雾

干旱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8.3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

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暴雨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气象风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水利、水文

做好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做好水文、水情监测;做好所辖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

卫健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铁路

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

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文广新旅

加强对景点旅游活动的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

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台风、大风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台风、大风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

采取措施,做好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安排住户暂到安全场所避风。

城市管理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所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有关单位对在建施工工地的临时建筑物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

卫健

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航运

督促指导港口、码头、车站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铁路

做好航空器转场;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

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

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文广新旅

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缆车,以确保安全。

相关单位

加强对所属责任区的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寒潮、暴雪、冰冻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雪灾、冰冻、霜冻防御,开展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应急管理

组织指导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公安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提醒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减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航运、渔政

提醒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措施;组织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指导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铁路

做好场地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车站。

城管、水利

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工作;做好古树名木和城区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卫健

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做好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

加强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

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林业

组织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护措施,做好灾害自救工作。

高温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高温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干旱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应急管理

组织做好抗旱救灾、森林防灭火等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电力

做好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城管、水利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

做好高温引发的中暑及相关疾病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防御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

指导预防高温、干旱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业等影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大雾应急响应行动

部门

响应措施

各级政府

组织辖区内雾的防御及灾害救援工作。

气象

加强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公安

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视情况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

航运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监管;及时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

电力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民航

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健

做好相关疾病防治教育宣传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8.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5名词解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最大风速是指在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10分钟平均风速值。极大风速(阵风)是指某个时段内出现的最大瞬时风速值。瞬时风速是指3秒钟的平均风速。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及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