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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12-22 16:3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家示范性县级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3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实现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街道和县城城关镇实现嵌入式养老院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乡镇敬老院基本完成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有效落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效果显现,医养结合取得进步,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明显增多,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水平。

1.打造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一所300张床位左右,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等级评定二级以上,并配备医务室(护理站),人口超过60万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床位,并按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加强失智老年人社区干预、机构照料、社会宣教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开展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试点工作,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改革,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一级以上等级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模式,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全市新建4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3个日间照料中心、72个社区助餐点;到2025年底,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合理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实现社区全覆盖。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社区自办食堂、社区委托第三方运营、餐饮企业开辟专区、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送餐等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城区改造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政府投入资源和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专项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推动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引导帮扶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志愿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照料护理、助餐送餐、文体娱乐、精神关爱、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开放大学线上教学优势,积极拓展社区优质老年教育覆盖面,多方合作建立社区教学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

7.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困难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510户,家庭养老床位80张;到2025年底,完成6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能力较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引导基层组织、乡镇民政服务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对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确保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通过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8.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供土地、租金和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到2025年,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本土培育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打造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专业机构3家,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等贷款项目支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消防达标补助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此标准进行叠加运营补助。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在99张及以下、100-199张、20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增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各地应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制度,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四)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0.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2023年,支持4家县(市、区)福利院配建医务室、护理站;到2025年底,实现县(市、区)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约服务,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养老床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1.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依托公安部门“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消防、市监、住建、医保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底,全市60%以上的县级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的县级福利院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首次获评二级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九江政务云,加快市、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服务监督、安全监管、网上办事等服务。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挖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转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价格从低执行,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初装费,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按照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非经营性养老机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享受按照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民政、发改、税务、住建、工信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属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签订实训、就业合作协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相关院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申请创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3年全市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达1100人次以上;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经费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助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力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积分兑换、礼遇优待等制度。到2025年,全市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达到80支以上,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发动志愿者、志愿组织、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引导慈善社会组织通过资源链接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开展慈善帮扶,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引导慈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作用,加强重点工作跟踪调度,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二)强化财政保障,推动发展升级。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建立九江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发展质效。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服务老龄及养老事业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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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2 16: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家示范性县级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3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实现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街道和县城城关镇实现嵌入式养老院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乡镇敬老院基本完成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有效落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效果显现,医养结合取得进步,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明显增多,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水平。

1.打造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一所300张床位左右,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等级评定二级以上,并配备医务室(护理站),人口超过60万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床位,并按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加强失智老年人社区干预、机构照料、社会宣教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开展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试点工作,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改革,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一级以上等级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模式,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全市新建4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3个日间照料中心、72个社区助餐点;到2025年底,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合理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实现社区全覆盖。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社区自办食堂、社区委托第三方运营、餐饮企业开辟专区、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送餐等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城区改造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政府投入资源和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专项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推动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引导帮扶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志愿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照料护理、助餐送餐、文体娱乐、精神关爱、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开放大学线上教学优势,积极拓展社区优质老年教育覆盖面,多方合作建立社区教学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

7.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困难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510户,家庭养老床位80张;到2025年底,完成6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能力较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引导基层组织、乡镇民政服务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对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确保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通过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8.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供土地、租金和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到2025年,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本土培育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打造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专业机构3家,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等贷款项目支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消防达标补助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此标准进行叠加运营补助。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在99张及以下、100-199张、20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增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各地应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制度,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四)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0.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2023年,支持4家县(市、区)福利院配建医务室、护理站;到2025年底,实现县(市、区)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约服务,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养老床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1.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依托公安部门“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消防、市监、住建、医保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底,全市60%以上的县级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的县级福利院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首次获评二级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九江政务云,加快市、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服务监督、安全监管、网上办事等服务。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挖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转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价格从低执行,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初装费,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按照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非经营性养老机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享受按照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民政、发改、税务、住建、工信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属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签订实训、就业合作协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相关院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申请创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3年全市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达1100人次以上;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经费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6.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助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力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积分兑换、礼遇优待等制度。到2025年,全市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达到80支以上,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发动志愿者、志愿组织、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引导慈善社会组织通过资源链接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开展慈善帮扶,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引导慈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作用,加强重点工作跟踪调度,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二)强化财政保障,推动发展升级。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建立九江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发展质效。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服务老龄及养老事业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