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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2-08 12:41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2 组织体系

2.1市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2县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风险分析

3.2.1风险源分析

3.2.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3.3预警

3.4预警解除

3.5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指挥协调

4.4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5.5档案管理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培训

7.1.2演练

7.1.3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附件1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3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附件4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九江地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地区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九江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件定级标准,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重大、较大、一般和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级层面负责协调应对,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国家层面协助或负责应对,一般及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2 组织体系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县级政府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构成。

2.1 市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网九江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九江地区市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其他事项。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件影响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调度。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

-2018)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6 专家组

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建立与气象、水利、水文、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风险分析

3.2.1 风险源分析

可导致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高压故障风险。交直流耦合运行安全风险升高,直流故障将对电网产生大功率冲击,严重时引发系统频率问题,冲击网内关键交流断面。

(2)网架结构风险。局部输电通道密集与局部网架薄弱情况并存,重要(密集)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枢纽变电站全停均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局部网架存在单个变电站或单条线路送电比重过大,抵御严重故障能力不足。

(3)支撑性电源非计划停运风险。支撑性煤电机组长周期、深调峰、多煤种掺烧等运行状况将会造成机组运行安全性降低,如负荷高峰时段出现机组非停可能造成电网供需失衡。

(4)新能源大规模脱网风险。极端天气、电压、频率等因素引发新能源大规模脱网,系统短时出力下降,备用容量不足,导致电力供需失衡,甚至触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5)电煤供应风险。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输煤设备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电力供应。

(6)重要设备故障风险。电网和发电设备规模大幅增长,参数不断提高,新型装备处于不稳定期,老旧设备基数大、隐患多,部分重要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管控不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关键设备故障可导致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异常。

(7)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边界不断延伸,节点数量持续增加,违规接入监控系统、调整涉网参数等行为均会对电网运行带来风险;稳控装置、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拒动、误动均可造成严重后果。

(8)自然灾害风险。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情况下,雷暴、山火、台风、洪涝、冰冻、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会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9)外力破坏风险。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2 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化工、冶金、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等电力供应中断,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3.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和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提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时,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收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应急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预通知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电网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电网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并对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提供技术支撑。

发电企业: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发电侧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

获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电网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接到事件报告后,按规定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初判为较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同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

信息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势态及处置情况等。应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行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报。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市发改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对于“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发改委或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指挥协调

4.3.1 I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4)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况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3.2 Ⅱ、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视情况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3.3 IV级响应

IV级响应时,由市发改委或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市、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市、县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重大事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调查;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接受省能源局调查或受省能源局委托组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档案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市应急广播FM88.4频段宣传推广,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发布传递需要。通信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水文、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发改、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1.1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1.2 演练

市级预案每年应开展一次演练,县级预案根据预案管理相关规定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7.1.3 修订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要电力用户根据本预案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各级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对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进行更新,确保机制有效运转。有以下情形的,经会商评估后应及时修订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编写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4.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九江地区大面积停电不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中“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定性标准。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九江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五、小规模大影响事件

1.一级电力高危重要用户停电。

2.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当地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电网是指行政区内电网。

附件2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九江海事局、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修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武警九江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中石化九江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武警九江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参加,视事件处置需要增加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指导涉事地、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九江海事局、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中石化九江石油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负责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武警九江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反恐相关监控和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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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8 12: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2 组织体系

2.1市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2县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风险分析

3.2.1风险源分析

3.2.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3.3预警

3.4预警解除

3.5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指挥协调

4.4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5.5档案管理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培训

7.1.2演练

7.1.3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附件1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3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附件4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九江地区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地区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九江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及分级应对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件定级标准,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重大、较大、一般和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级层面负责协调应对,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国家层面协助或负责应对,一般及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2 组织体系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县级政府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构成。

2.1 市级层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网九江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九江地区市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其他事项。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件影响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调度。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

-2018)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6 专家组

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建立与气象、水利、水文、林业、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风险分析

3.2.1 风险源分析

可导致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高压故障风险。交直流耦合运行安全风险升高,直流故障将对电网产生大功率冲击,严重时引发系统频率问题,冲击网内关键交流断面。

(2)网架结构风险。局部输电通道密集与局部网架薄弱情况并存,重要(密集)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枢纽变电站全停均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局部网架存在单个变电站或单条线路送电比重过大,抵御严重故障能力不足。

(3)支撑性电源非计划停运风险。支撑性煤电机组长周期、深调峰、多煤种掺烧等运行状况将会造成机组运行安全性降低,如负荷高峰时段出现机组非停可能造成电网供需失衡。

(4)新能源大规模脱网风险。极端天气、电压、频率等因素引发新能源大规模脱网,系统短时出力下降,备用容量不足,导致电力供需失衡,甚至触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5)电煤供应风险。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输煤设备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电力供应。

(6)重要设备故障风险。电网和发电设备规模大幅增长,参数不断提高,新型装备处于不稳定期,老旧设备基数大、隐患多,部分重要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管控不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关键设备故障可导致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异常。

(7)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边界不断延伸,节点数量持续增加,违规接入监控系统、调整涉网参数等行为均会对电网运行带来风险;稳控装置、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拒动、误动均可造成严重后果。

(8)自然灾害风险。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情况下,雷暴、山火、台风、洪涝、冰冻、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会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9)外力破坏风险。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2 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化工、冶金、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等电力供应中断,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3.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和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提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时,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收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应急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预通知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电网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电网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并对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提供技术支撑。

发电企业: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发电侧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

获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电网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接到事件报告后,按规定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初判为较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同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

信息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势态及处置情况等。应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行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报。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市发改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对于“小规模大影响”停电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发改委或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指挥协调

4.3.1 I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4)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况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3.2 Ⅱ、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视情况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3.3 IV级响应

IV级响应时,由市发改委或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市、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市、县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重大事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调查;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接受省能源局调查或受省能源局委托组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档案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市应急广播FM88.4频段宣传推广,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发布传递需要。通信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水文、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发改、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1.1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1.2 演练

市级预案每年应开展一次演练,县级预案根据预案管理相关规定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7.1.3 修订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要电力用户根据本预案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各级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对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进行更新,确保机制有效运转。有以下情形的,经会商评估后应及时修订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编写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4.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九江地区大面积停电不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中“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定性标准。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九江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九江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各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五、小规模大影响事件

1.一级电力高危重要用户停电。

2.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当地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电网是指行政区内电网。

附件2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九江海事局、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修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武警九江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中石化九江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九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武警九江支队、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参加,视事件处置需要增加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指导涉事地、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九江海事局、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中石化九江石油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负责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武警九江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反恐相关监控和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附件4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