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应炯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董金寿同志不再兼任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卢景云同志任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勋平同志任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兴华同志任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礼衡同志任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红卫同志任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浩明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蒋琼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瑞平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集林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洪同志的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勇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照新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