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24〕18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好宗地出让工作。
附件:1.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一览表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一、九江职大原农校地块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京九路以南、龙开河故道以东,宗地面积35782.27平方米(合53.6734亩)。四至范围:东至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南至南海路、西至龙开河绿线、北至京九路。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宗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0)号。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2)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3)出让范围内地面建筑物由土地受让方自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理。(4)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5)该地块不得开办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月内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复该地块上的办学许可证或筹设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提供则取消竞得人竞买资格,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7)其余未尽事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本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公开出让。
2.本宗地评估单价为68万元/亩,建议土地挂牌起始价确定为69万元/亩。加价幅度每亩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3500万元。
3.出让金缴交时限: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使用境内资金缴纳地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使用境外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的,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该地价款缴清后,竞得人即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出让方在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退回竞买保证金。
4.相关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4)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其他费用。
5.土地交付: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月内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将土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竞得人。现状交地条件为地上建筑物及垃圾、渣土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负责拆除、清运;建筑基本后退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负责迁移,若不能及时迁移,则项目建设周期及交付时间顺延。
6.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效益性分析。
该宗地预计出让总价款3703万元,土地取得成本1610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益2093万元。
二、甘棠南路68号地块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甘棠南路以东、庾亮南路以北,宗地面积1136.22平方米(合1.7043亩)。四至范围:东至双峰小学、南至居民楼、西至甘棠南路、北至港务局宿舍。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04)号。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2)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3)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4)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本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公开出让。
2.本宗地评估单价为149.53万元/亩,建议土地挂牌起始价确定为150万元/亩。加价幅度每亩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3.出让金缴交时限: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使用境内资金缴纳地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付清全部地价款。竞得人使用境外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的,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必须交纳全部地价款的50%,该地价款缴清后,竞得人即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出让方在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退回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必须使用境外资金付清全部地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
4.相关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5.土地交付: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将土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竞得人。现状交地条件为地面建筑垃圾、渣土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责清运建筑基本后退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负责迁移,若不能及时迁移,则项目建设周期顺延。
6.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效益性分析。
该宗地预计出让总价款255万元,土地取得成本501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益-246万元。
三、原军休一所地块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人民路以西、老干休所以南,宗地面积7032.10平方米(合10.5481亩)。四至范围:东至人民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老干部休养所、北至老干部休养所。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0且≤3.1,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且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0.35平方米/人。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4)号以及《关于调整规划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的若干措施》,相同事项在技术管控方面两者有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2)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3)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4)竞得人必须无偿提供竞得土地规划建设范围内(下称“建设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面积约4164.11㎡(共58套房源)房屋用于征迁还房。其中被征收人还房建筑面积为4020.22㎡共56套,九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面积为143.89㎡共2套。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先选房,再预售”的原则,由竞得人依照市军休所提供的选房顺序,组织被征收人在所有房源内优先选择58套(含市军休所2套)房屋,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选房,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资格,竞得人可以自行启动房屋预售工作,但竞得人应当预留相应还房户型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后期,市军休所应协助土地竞得人办理超面积还房的差价收缴工作。(5)竞得人须对被征收人给予优惠:①实际选房房屋7层以下(含7层)和顶楼不加楼层差。楼层差从8楼开始以逐层增加20元/㎡的标准计算(即:8层每平方米增加20元,9层每平方米增加40元,以此类推),按被征收人还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下同)确定;②实际选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人还房建筑面积10㎡(含)以内部分的,按4000元/㎡计算,超出10㎡以外的部分,以不低于相关部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楼盘公示的9.8折,给予被征收人优惠。(6)临近该宗地东侧,有一套两层建筑物,施工期间竞得人须严格做好科学保护工作,确保房屋不受损害。如产生损害情形,由竞得人承担全部修复责任。(7)竞得人须按照该地块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尽快完成58套房屋还房工作。(8)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本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公开出让。
2.该宗地已做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竞买人应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该设计方案作为本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3.本宗地评估单价为473万元/亩,楼面地价2289元/平方米,建议土地挂牌起始价确定为475万元/亩,楼面地价为2298元/平方米。加价幅度每亩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1100万元。
4.出让金缴交时限: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使用境内资金缴纳地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竞得人使用境外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的,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全部地价款的50%,该地价款缴清后,竞得人即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出让方在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退回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必须使用境外资金付清全部地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
5.相关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4)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其他费用。
6.土地交付: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将土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竞得人。现状交地条件为地面建筑垃圾、渣土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负责清运;建筑基本后退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负责迁移,若不能及时迁移,则项目建设周期及交付时间顺延。
7.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效益性分析。
该宗地预计出让总价款5010万元,土地取得成本2542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益2468万元。
四、原化工厂地块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化工厂路以北、花果园北路以西,宗地面积27964.0281平方米(合41.9460亩)。四至范围:东至花果园北路、南至化工厂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花果园小区。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宗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0且≤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35平方米/人。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5)号以及《关于调整规划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品质的若干措施》,相同事项在技术管控方面两者有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除物业管理用房、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外,其他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由土地竞得人建成达到简洁装修、交工即可使用的标准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3)本宗地东南角处有一棵挂牌古樟树,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砍伐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为避免影响该宗地东南角处的一棵古樟树正常生长,竞得人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4)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6)其余未尽事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本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公开出让。
2.本宗地评估单价为560.87万元/亩,楼面地价为3505.42元/平方米,建议土地挂牌起始价确定为561万元/亩,楼面地价为3506元/平方米。加价幅度每亩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4800万元。
3.出让金缴交时限: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使用境内资金缴纳地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竞得人使用境外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的,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全部地价款的50%,该地价款缴清后,竞得人即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出让方在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退回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必须使用境外资金付清全部地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
4.相关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4)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其他费用。
5.土地交付: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将土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竞得人。现状交地条件为地面建筑垃圾、渣土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责清运;建筑基本后退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负责迁移,若不能及时迁移,则项目建设周期顺延。
6.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效益性分析。
该宗地预计出让总价款23532万元,土地取得成本14000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益9532万元。
五、通湖路以东(地上公交首末站和中小学和地下空间)组合供应地块
(一)通湖路以东(地上公交首末站和中小学)地块。
1.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通湖路以东、铁路北路以北,宗地面积28868.66平方米(合43.303亩)。四至范围:东至规划中小学用地、南至铁路北路、西至通湖路、北至中小学用地。
2.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和中小学综合用地(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别为53%和47%),容积率≥0.1且≤0.4,建筑密度≤15%,绿地率≥22%,建筑限高30米。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2)号。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①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②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④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通湖路以东(地下空间)地块。
1.基本情况。
通湖路以东(地下空间)位于通湖路以东、铁路北路以北,宗地面积16135.51平方米(合24.2033亩)所对应的地下首层空间,四至范围:东至规划中小学用地、南至铁路北路、西至通湖路、北至中小学用地。
2.土地利用规划条件。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性质为地下停车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建筑设计要求:①入口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场地竖向控制和消防等要求,地下车库出入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②地下室及其围护结构应满足与周边建(构)筑物、城市道路的安全防护距离及工程管线建设要求。③室外地坪高程控制应与周围地块、城市道路等标高相协调,同时满足市政管网敷设等要求。④市政管线设计应合理确定竖向标高,处理好管线与市政管网的衔接问题,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3)配套要求:①机动车位不少于500个;②宜按不少于规划车位数的2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③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区,电动汽车停车区按防火单元要求进行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区应分散布置,停车区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④地下室应切实做好防涝措施,充分考虑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保证管线的设计施工和绿化种植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①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审批表2024年第(ZB013)号。②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建设指标详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条件核实》。③该地块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疑似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④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九江市工改办《关于实施九江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⑤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通湖路以东(地上公交首末站和中小学)地块和通湖路以东(地下空间)地块组合供应67.5063亩(地上43.303亩、地下24.2033亩;以下简称:组合包),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公开出让。组合包成功出让后,分别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分别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通湖路以东(地上公交首末站和中小学)地块评估总价为3001.99万元,通湖路以东(地下空间)地块评估总价为751.91万元,建议该组合包挂牌起始价确定为3800万元(其中地上公交首末站和中小学起始价3031.21万元,地下空间起始价768.79万元)。加价幅度每次1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770万元。如在交易中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地上地块占80%、地下空间占20%确定组合包分配比例。
3.出让金缴交时限: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使用境内资金缴纳地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竞得人使用境外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的,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全部地价款的50%,该地价款缴清后,竞得人即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出让方在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程序退回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必须使用境外资金付清全部地价款,否则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
4.相关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5.土地交付: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将土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竞得人。现状交地条件为地面建筑垃圾、渣土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责清运;建筑基本后退控制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负责迁移,若不能及时迁移,则项目建设周期顺延。
6.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效益性分析。
该组合包预计出让总价款3800万元,土地取得成本约2358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益1442万元。
附件2
市城区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一览表
统计时间:2024年5月30日
序号 |
宗地坐落 |
面积 |
土地 |
规划设计条件 |
公开出让方式 |
评估地价 |
评估楼面地价 |
建议挂牌 |
挂牌起始楼面地价 |
预估土地成本 |
预估土地出让总价 |
竞买保证金 |
约定交地 时间 |
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
1 |
九江职大原农校地块 |
35782.27 |
53.6734 |
中小学用地 |
≦1.3 |
≦40% |
≧20% |
挂牌 |
68 |
784 |
69 |
796 |
1610 |
3703 |
3500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出让价款 |
2 |
甘棠南路68号地块 |
1136.22 |
1.7043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 |
/ |
挂牌 |
149.53 |
/ |
150 |
/ |
501 |
255 |
200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出让价款 |
3 |
原军休一所地块 |
7032.10 |
10.5481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3.1 |
≦25% |
≧30%,且集中绿地不低于0.35平方米/人 |
挂牌 |
473 |
2289 |
475 |
2298 |
2542 |
5010 |
1100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 |
4 |
原化工厂地块 |
27964.0281 |
41.9460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4 |
≤25% |
≥35%,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35平方米/人 |
挂牌 |
560.87 |
3505.42 |
561 |
3506 |
14000 |
23532 |
4800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 |
5 |
通湖路以东(地上) |
28868.66 |
43.3030 |
公共交通场站和中小学综合用地(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别为53%和47%) |
≧0.1且≦0.4 |
≦15% |
≧22% |
挂牌 |
69.33 |
2599.7 |
3800(总价) |
/ |
2000 |
3800 |
770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 |
通湖路以东(地下空间) |
16135.51 |
24.2033 |
地下停车场用地 |
/ |
/ |
/ |
31.07 |
/ |
/ |
358 |
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 | |||||
合计 |
|
175.3781 |
|
|
|
|
|
|
|
|
|
21011 |
36300 |
|
|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