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8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71号)文件规定,结合九江实际,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原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7.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调整为全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