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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4-21 10:49 【字体: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二)多业态混合、新业态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厂中厂”“园中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旅游民宿、“剧本杀”、私人影院、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体育馆、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

二、整治对象

排查整治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救援通道以及建筑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重点排查清理二楼及以上外墙门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任务分工

各地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力量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群租房、农家乐、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园区)牵头组织行业主管、公安、消防、城管、住建等部门力量“拆牌、破网、清通道”。“九小场所”以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拆除。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动员、指导各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救援通道阻塞等隐患,规范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二楼及以上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影响消防通道的隐患,存在异议的,移交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认定。

消防救援机构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园林单位专项行动落实。依法处理构成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消防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障碍物;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强化源头管控,从严审批管理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

市行政审批部门从严审批管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商超(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属地牵头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贸市场专项行动落实。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人社局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专项行动落实。

工信部门负责军工、船舶行业专项行动落实。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燃气经营单位专项行动落实,并指导监督装修公司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含站场)专项行动落实。

文广新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文娱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旅游民宿专项行动落实。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武术馆)等专项行动落实。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专项行动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电竞酒店专项行动落实。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企业专项行动落实。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驻地专项行动落实。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专项行动落实。

县级部门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与市级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同的,由县级安委会或安委办结合实际调整分工。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9日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后期常态化开展。

五、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对堵塞逃生通道和阻碍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和障碍物等,一律予以拆除和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由属地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倒排时序、挂图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分类明确各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建立健全隐患移交、隐患认定、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封堵灭火逃生通道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拆牌、破网、清通道”的自觉性。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既查“生命”通道情况,也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或企业安全员配备、佩戴标识在岗履职以及动火作业等情况,实现开展一次排查、整改一批隐患,切实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注重方式方法。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相统一,强制拆除和社会稳定相兼顾。

(五)加强调度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每周调度统计 1 次工作进展,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按照“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整改责任表)要求闭环整改隐患。加强“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加强督查督导,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倒查责任。

(六)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安委办要将“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排查不彻底、拆除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警示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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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4-21 10:49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二)多业态混合、新业态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厂中厂”“园中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旅游民宿、“剧本杀”、私人影院、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体育馆、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

二、整治对象

排查整治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救援通道以及建筑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重点排查清理二楼及以上外墙门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任务分工

各地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力量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群租房、农家乐、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园区)牵头组织行业主管、公安、消防、城管、住建等部门力量“拆牌、破网、清通道”。“九小场所”以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拆除。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动员、指导各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救援通道阻塞等隐患,规范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二楼及以上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影响消防通道的隐患,存在异议的,移交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认定。

消防救援机构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园林单位专项行动落实。依法处理构成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消防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障碍物;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强化源头管控,从严审批管理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

市行政审批部门从严审批管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商超(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专项行动,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属地牵头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贸市场专项行动落实。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人社局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专项行动落实。

工信部门负责军工、船舶行业专项行动落实。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燃气经营单位专项行动落实,并指导监督装修公司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含站场)专项行动落实。

文广新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文娱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旅游民宿专项行动落实。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武术馆)等专项行动落实。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专项行动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机构专项行动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电竞酒店专项行动落实。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企业专项行动落实。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驻地专项行动落实。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专项行动落实。

县级部门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与市级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同的,由县级安委会或安委办结合实际调整分工。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9日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后期常态化开展。

五、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对堵塞逃生通道和阻碍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和障碍物等,一律予以拆除和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由属地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倒排时序、挂图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分类明确各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建立健全隐患移交、隐患认定、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封堵灭火逃生通道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拆牌、破网、清通道”的自觉性。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既查“生命”通道情况,也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或企业安全员配备、佩戴标识在岗履职以及动火作业等情况,实现开展一次排查、整改一批隐患,切实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注重方式方法。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相统一,强制拆除和社会稳定相兼顾。

(五)加强调度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每周调度统计 1 次工作进展,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按照“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整改责任表)要求闭环整改隐患。加强“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加强督查督导,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倒查责任。

(六)强化监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安委办要将“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排查不彻底、拆除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警示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