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急字〔2020〕10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八里湖新区市场监管局: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0〕114号)要求,结合《九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基固本专题实施方案》(九安发〔2020〕2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2月4日。
二、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15项内容具体(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对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10项内容(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三、交叉检查安排
武宁县检查修水县;德安县检查永修县;永修县检查德安县;共青城市检查庐山市;庐山市检查瑞昌市;瑞昌市检查柴桑区;都昌县检查彭泽县;彭泽县检查湖口县;湖口县检查共青城市;柴桑区检查庐山西海;武宁县、都昌县接受市局交叉检查组(市局带队抽调濂溪区、开发区、浔阳区监管人员)检查。
四、检查方式
1、交叉检查组由市局分管领导或各县区分管副局长带队,成员由相关科(股)室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要按照市局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应急科信字〔2020〕7号)文件严格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2、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联合检查(由检查组牵头),检查对象为被检查地区全部批发企业和部分零售店,具体待查企业名单由被检查地区提供,批发企业全覆盖,零售企业按照被检查地区零售店总数20%,由检查组组长随机选取进行检查,被检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衔接备选企业接受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检查组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此次交叉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与被检查地区协商落实好检查的时间。
2、严格检查,强化执法。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和移交给被检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被检查地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3、认真总结,注重分析。在交叉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既要指出被检查地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又要发现和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正式书面工作报告,连同附件1、2及被检查地区的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复印件)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科技信息科(联系人:刘卫平,联系电话:8779730)。
4、严守纪律,树立形象。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轻车简从,不得接受企业的吃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应急队伍良好形象。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