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分析
一是高度警惕“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安全风险。受疫情严峻复杂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追赶前期停工造成的损失,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超定员违法违规进行生产,极易造成人员疲劳出现失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高度警惕准备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前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机器设备停止运行,尤其是一些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电线电路等停用时间比较久,易受到风雨、潮湿气候的锈蚀或受老鼠的咬蚀等,加之一些维修保养的物料过期或者准备不足,也可能会出现设备松动、出现故障等情况,易影响其安全性能,如不进行检查、维修、加固,就会成为隐患,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高度警惕人员不在状态带来的安全风险。部分从业人员由于停工停产长期未在岗工作,返岗时会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波动不稳定等问题,特别是不少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仓促上岗;很容易出现违章操作的行为,若不及时对其加以警示、引导,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确保“方案、动员、设备、材料、人员、应急预案”六个方面准备充分到位。在方案方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周密制订科学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措施和任务。在动员方面:在复工复产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组织领导层、基层员工进行双向承诺,做到“全员承诺、全面承诺”,切实唤醒返岗员工的安全意识,将员工从松懈状态转为正常工作状态。在设备方面: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管道及法兰、各类仪表及安全联锁、各类电气设施及电气线路(包括弱电线路)等各类设备设施启用前的状态良好。在材料方面:确保各类生产材料准备充足,生产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产品和中间品的收集和包装、生产过程中三废(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和处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人员方面: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确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到位;二是落实好“两签”制度,员工复岗要签到报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大培训,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强化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外包队伍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在应急预案方面:组织编制并及时修订生产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职责、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坚持精细化管理,配备好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能处理好每一次异常。
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企业十查”和风险辨识“十必辨”的要求,科学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风险辨识管控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在物的状态方面:针对设备设施停用时间久、安全状态不确定的情况,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维护保养,重点排查:设备腐蚀损坏情况、设备及管道内部物料残余、设备零配件、仪表系统、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投入复工复产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在人的行为方面:要重点排查人的心理健康因素、精神状态、知识水平、操作技能、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确保人员的权责匹配情况、安全技能掌握情况符合安全管理的需求;作业人员岗位配置满足生产定员和生产负荷的要求,人员心态、操作技能掌握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符合处理异常状况的要求。在管理因素方面: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点进行梳理,查漏补缺、逐项完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并制定周期性检查计划,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遵守复工复产内部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现场,组织研究制定科学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并签字确认。要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对照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自行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矿山、危化、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在复产复工方案中要制定完善的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产复工。
三、压实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制定方案、自查自纠、自行验收、分级报备”的基本程序开展复工复产。要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家、复工复产一家”,并做到“六个不得”,即:1.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主管部门报备的,不得复工复产;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3.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不得复工复产;4.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周密辨识风险、未落实管控措施、未全面排查隐患的,不得复工复产;5.证照不全、手续不齐的,不得复工复产;6.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是做好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成立复工复产检查指导组,分片联系指导,分片包干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的部门,必须逐企过筛检查到位;要加强复工复产指导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线上服务和“八包一保”线下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强化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