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校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管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安办字〔2022〕85号)和《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九安发〔2022〕3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政府层面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分工,全面部署推进,组织相关部门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住宅、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核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核查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是否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核查四类重点对象共性和个性突出风险以及采取管控措施和整改等情况。
二、核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随机提问等方式,核查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按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核查校验标准》(附件1),实地抽查每个县(市、区)四类重点对象实地抽查数不应少于8栋(原则上每类2栋),单类建筑不足2栋时,优先从超高层或高层公共建筑中补齐。
三、时间安排
4月11日至4月25日,每个县2-3天。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浔阳区、濂溪区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单华平 13979289918
组 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王 朴 13870202001
专 家:电气工程师 秦永华 13755235166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王春三 13803559000
第二组:武宁县、修水县
组长:市贸促会副会长 曹毓祥 13970285938
组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谢 亮 13807922659
专 家:电气工程师 潘 文 18970218096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王小根 15390884119
第三组:开发区、瑞昌市
组 长:市工信局副局长 方保平 13803558882
组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程功林 13979277009
专家:电气工程师 叶 敏 13807929716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张 凯 13907926872
第四组:彭泽县、都昌县
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郝能能 13807921118
组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刘 剑 15720981827
专 家:电气工程师 陈先忠 13879295135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范小伶 18070218619
第五组:八里湖新区、柴桑区
组 长: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曹荣品 13907927320
组 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付少鸿 18770221945
专 家:电气工程师 王维昌 13970268856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魏安忠 13207929155
第六组:湖口县、庐山市
组 长:市市监局副局长 周升航 13507929196
组 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杨 勇 18607008321
专 家:电气工程师 杨 敏 13970290166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熊 明 13870215559
第七组: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陈吕义 13698428996
组 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 余 波 13979230119
专 家:电气工程师 郭志坚 13879258018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刘 强 13307922149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253栋高层建筑(由市级组织专家团队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下,对未检查到的四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排查的同时,积极配合核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对专项整治不实、不细或工作滞后的,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短板,将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走深走实。
(二)各核查组要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对照《标准》逐项核查,如实填写由核查工作组人员《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始记录扫描件加强指导整改。同时,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协调。住宿由联络员携带公务卡按标准选择酒店入住,费用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报实销。相关领域专家“专家服务费”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服务费暂行办法》(赣应急办字〔2019〕157号)执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结算。
(三)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核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和建筑管理单位反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各核查组要将核查情况报告大纲(附件3)(含具体问题隐患清单),于5月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国清,联系电话,0792-8333695,邮箱:jjxwhbgs@163.com。
附件:1.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核查校验标准
2.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核查表
3.核查情况报告大纲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核查校验标准
县(市、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核查分数: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评分要点 |
核查方式 |
扣分及原因 |
部署推进情况(20分) |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分工,全面部署推进。 |
1.未制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20分; 5.通信、公安、民政、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电力、城管、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未按方案要求部署相关工作的,每个部门扣1分;未落实到位的,每个部门扣0.5分。 (扣完对应核查项目分值为止,下同) |
1.查看当地制定下发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查看相关部门工作台账; 4.结合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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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评估情况(30分) |
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
1.未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四类重点对象逐栋开展排查检查的,扣5分; |
1.查看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检查的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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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 |
四类重点对象存在16类重点整治情形,且未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的,每个问题扣0.5分。 |
查看隐患清单,对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是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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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分级分类评估。 |
未按《方案》分工对四类高层建筑重点对象分级分类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每少一类扣3分;风险评估不精准、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每类扣2分;未根据评估出的突出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每类扣1分。 |
查看四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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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情况 (30分) |
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 |
1.实地抽查发现已排查出的突出风险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每个扣1分; 2.实地抽查发现存在未排查出的突出风险,每个扣0.5分; 3.实地抽查发现已排查出的突出风险未整改到位的,每个扣0.3分;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每个扣1分。 |
对照底数台账和隐患清单,分别抽取四类重点对象,根据《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核查表》中的内容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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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理情况(15分) |
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
1.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未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的,每个扣0.5分; 2.未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每个扣0.5分。 |
结合实地抽查,查看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相关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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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未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且未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每发现一栋扣1分; |
结合实地抽查,查看相关台账;无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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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 |
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未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的,每发现一栋扣1分。 |
结合实地抽查,查看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团队相关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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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每发现一栋扣1分。 |
结合实地抽查,查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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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宣传情况 (5分) |
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 |
未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的,扣3分。 |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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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
未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的,扣2分。 |
查看相关媒体平台发布内容。 |
附件2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核查表
核查时间:2023年 月 日
基础信息 |
建筑名称 |
建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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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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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时间(年) |
建筑高度(米)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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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检查内容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式 |
核查结果 | |||||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查看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的相关协议或文件是否明确统一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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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1.查看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的相关制度规定,动火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是否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无明火作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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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查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检报告,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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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面积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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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常开式防火门事故状态下不能自行关闭。 |
1.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在每层穿越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在电缆井、管道井处有无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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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施划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1.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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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消防电梯功能缺失或失效、防水及排水设施故障。 |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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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或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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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
1.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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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个性检查内容 |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查看有无消防安全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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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是否绝缘老化,有无套管敷设,是否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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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是否做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是否达到耐火极限要求,是否共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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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室外消火栓水压压力是否低于0.1Mpa,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静水压力是否低于0.07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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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个性检查内容 |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室内(外)消火电缆井内穿越楼板、井壁处的电缆桥架内、外是否均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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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否在建筑内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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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在建筑内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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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
1.避难层(间)是否被改建成办公室、食堂等改变用途,是否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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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1.查看地下水泵房、分区水泵房的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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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注:1.建筑类别分别填写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3.此核查校验表采用A4纸打印,由核查校验组成员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核查校验组留存,一份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留存。 |
附件3
XX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核查校验情况报告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等方面。
二、核查情况:
主要包括核查的建筑数量、通过核查反映出工作方面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等。
三、原因分析
……
四、下步打算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