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九江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2〕16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安矿〔2022〕84号)、《关于印发<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26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岁末年初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27号)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九江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九江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省应急厅《江西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2〕16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江西省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督导检查方案》(赣安矿〔2022〕84号)、市安委会《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九安发〔2022〕26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岁末年初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27号)以及市委书记刘文华在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市六十条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全面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一季度末,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同步结合开展。
(一)强化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制定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整治标准,以及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二)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细化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建代采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非煤矿山年初复工复产严格执行“五先、五再”、做到“九到位”,科学指导安全复工复产。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同时作业中段和采场数超设计上限、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行为;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自上而下开采、同时作业平台和作业点数超过设计上限、台阶超高超陡等未按设计组织生产行为;重点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等在旱季顺利实施,整治尾矿库“一库一策”落实不到位、汛前巡查和应急管理等防汛准备工作不到位行为。
(三)强化重大隐患整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九江市电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等重点工作,严厉整治以下重大问题隐患:一是聚焦“打非治违”。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等。二是聚焦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严厉整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等。三是聚焦安全基础工作。严厉整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法勘探等。四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的应当严厉整治的突出问题隐患。
(四)强化重大隐患处置。矿山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并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跟踪重大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并现场复核销号。
三、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非煤矿山领域整治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在2023年3月底前,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平稳和复工复产安全。要对照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全面梳理分析,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标准和有关部门单位责任,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要强化检查执法,严格落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局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我市重点县(市、区)的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研究本地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实施方案,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细落实职责分工,排出检查计划,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曝光。
(二)注重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实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坚持依法依规,执法和服务并重,不得随意采取停产停工、关闭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坚决避免简单化。对企业自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依法依规免于处罚;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严格倒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一次“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清单、闭环管理,重大隐患要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2023年1月底前,按照“一报告、双签字”规定,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并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上传备查。要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等制度。要严格落实风险告知和确认,如实告知一线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发挥车间主任(工段、区、队长、项目经理)作用,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通过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请各县(市、区)应急局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2月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4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重大隐患清单报市应急局。联系人及电话:彭威巍,0792-8779771(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
重大隐患清单 | ||||||
序号 |
企业(项目) |
县(市、区) |
重大隐患描述 |
所属行业领域 |
整改情况 | |
发现时间 |
整改完成时间 |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