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故调查提升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提升“双提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水平,持续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2 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事故调查规范提升和事故整改评估提升“双提升”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至2023年底,全面实现一个清零、推进两个提升、确保三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
实现一个清零:对2019年以来调查结案的工矿商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实现全部清零。
推进两个提升:进一步推进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确保三个百分百: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率达到100%、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事故整改落实评估率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报表制度》等情况。主要有:事故迟、谎、瞒报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情况;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事故信息核销情况等。
(二)事故调查规范提升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 2019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安委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九应急字〔2022〕44 号)情况,主要包括:
1.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是否按规定成立政府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是否满足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是否通知或邀请同级纪委监委机关参加调查等。
2.事故调查开展情况: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是否科学严谨,处理建议是否过责一致,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是否按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期调查是否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政府是否按时限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是否依法依规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等。
3.后续处置情况:调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相关证据线索是否移交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是否建立事故调查档案,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等。
(三)事故整改评估提升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 2020 年以来调查结案的事故,对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
1.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相应行政处罚情况;对涉及事故责任的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对负有事故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事故教训汲取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原因分析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评估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情况。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评估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属地和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自2023年7月至10月,分自查整改、交叉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开展,市局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一)自查整改阶段 (7月24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见附件1),梳理本地区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制约影响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计划,不能整改的要提出今后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
(二)交叉检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11日)。全市成立14个检查组,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在本地抽调 2—3 名事故调查处理业务骨干组成(庐山西海和八里湖新区派员参加跟班学习),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分赴各地开展交叉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形成交叉检查工作报告。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和被检查地区商定,市局将分别发放被检地区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台账(交叉检查安排详见附件3)。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2日至10月11日)。各地对照自查、交叉检查、市局抽查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从建章立制上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同时,要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制度建设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形成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双提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亲自组织研究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注重时效。各地要实事求是进行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情况自查表,编制自评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送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情况自查表、自评报告和参与交叉检查人员名单;各交叉检查组要认真按照《事故调查规范提升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提升专项检查对照表》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指出被检查地区存在的问题,并编制交叉检查工作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交叉检查工作报告。
(三)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各交叉检查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减轻各地迎检负担,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
联系人:江梦,8779729
附件:1.2019年以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情况明细表
2.事故调查规范提升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提升专项检查对照表
3.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此页无正文)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2019年以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事故发 生时间 |
事故名称 |
事故伤 亡人数 |
是否成 立政府 调查组 |
是否提 级调查 |
是否被挂 牌督办 |
提交调查报告时间 |
政府批 复时间 |
企业整改措施(条) |
行政处罚措施(条) |
其中:经济处罚(万元)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 |
整改落实评估 |
备注 | |||||||
建议 |
落实 |
建议 |
落实 |
建议 |
落实 |
建议 |
落实 |
建议 |
落实 |
是否达到评估要求 |
是否开展评估 |
|||||||||||
填表说明:1.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为向政府正式行为请求批复的时间;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落实有差距的,需要在备注栏填写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2
事故调查规范提升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提升专项检查对照表
一、事故调查规范提升专项检查对照表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建议 |
检查 情况 |
一 、 事 |
1. 成 立 事 故调查组 |
1.是否成立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是否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 3.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文件是否规范。 |
查阅政府事故调查组成立的通知和政府批准 文件。 |
|
2. 成 员 单 位组成 |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是否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知识和专长是否满足调查需要 |
现场查阅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二十三条。 |
||
故 调 查 | ||||
组 成 立 | ||||
3. 纪 委 监 委 协 作 配 合 |
1.发现或者初步判断已引发事故的,是否及时向纪 委监委机关通报; 2.成立政府事故调查组后,是否邀请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 |
查阅向纪委监委通报和邀请介入调查相关函 件。 检查参考:《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事故调查协作配合办法(试行)》第七条。 |
||
情况 | ||||
二 、 事 |
1. 事 故 原 |
1.事故直接原因是否查明; |
查阅案卷,判断直接原因是否分析准确,是否 |
|
存在将间接原因作为直接原因的现象;间接原 | ||||
因分析是否全面。 | ||||
故 调 查 |
直接原因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 | |||
开 展 情 |
因分析 |
2.事故间接原因是否查明。 |
行为。 | |
况 |
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教育培训、现场 | |||
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 | ||||
理等方面。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建议 |
检查 情况 |
二 、 事 |
2. 责 任 划 分 |
1.责任单位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2.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3.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准确。 |
查阅案卷,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照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判断是否做到过责 一致,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
|
3. 事 故 防 范 和 整 改 措施 |
1.是否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
是否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 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
||
4.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完 整性 |
1.事故调查技术、管理等小组是否形成小组调查报 告;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是否缺项; 3.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三十条。 |
||
故 调 查 | ||||
开 展 情 | ||||
5. 事 故 调 |
1.是否按照“两个 60 日”时限规定,提交事故调查 |
查阅事故调查报告呈报政府批复的请示时间。 |
||
况 | ||||
报告。 | ||||
查 报 告 时 |
2.延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向政府申请并获批 |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 ||
效性 |
准; |
例》第二十九条。 | ||
3.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延期时限。 | ||||
6. 调 查 报 |
1. 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由政府批复; |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
||
告批复 |
2.政府批复是否超过时限。 |
例》第三十二条。 | ||
7. 事 故 调 |
1.是否向宣传部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报道口径和对 |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
||
查 报 告 公 |
外公布建议; |
例》第三十四条。《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事故 | ||
开情况 |
2.是否依法依规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
调查协作配合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建议 |
检查 情况 |
三 、 后 |
1. 证 据 线 索 移 交 情 况 |
1.是否将事故调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或涉嫌构成犯罪 的相关证据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 |
查阅相关资料移交函件。 |
|
检查参考:《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事故调查协 作配合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
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
2. 归 档 情 况 |
1.是否建立事故调查档案; 2.是否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30 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 移交事故档案。 |
查阅事故档案、移交清册。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 |
||
3. 档 案 完 |
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包括以下主要材料: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照档案目录,查验档案 |
||
1.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 ||||
2.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 | ||||
员名单及签字; | ||||
续处置 |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 |||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 | ||||
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 ||||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 |
是否完整。 | |||
整性 |
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 |
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第 | ||
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 |
七条。 | |||
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 ||||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 ||||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 | ||||
8.受伤人员伤害程度 鉴定或医疗证明; | ||||
9.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 ||||
10.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建议 |
检查 情况 |
料; 11.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
; |
|||
三 、 后 续处置 |
3. 档 案 完 整性 |
14.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5.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 单位的意见函; 16.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的文件材料。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照档案目录,查验档案 是否完整。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
|
4. 案 卷 规 范性 |
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
查阅案卷是否分类组卷、是否有案卷(首页) 及卷内目录。案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字 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 |
||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需要整改的方面 |
||||
改进措施意见建议 |
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提升专项检查对照表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建议 |
检查情况 |
一、评估 组 织 情 况 |
评 估 工 作 开 展 及 组 织情况 |
1.事故结案后 10 个月至 1 年内,是否按照“谁调 查、谁评估”的原则,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 2.评估组的组成是否经政府批准同意,评估组成员 是否满足评估工作要求。 |
查阅成立评估组的通知和政府批准文件。检查参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三条。《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
二、评估 内 容 和 方法 |
评估内容 |
是否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评估: |
查阅评估报告。 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六条。 |
|
1.事故企业(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责任 | ||||
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 ||||
取得的成效; | ||||
2.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等落实 情况;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有 关涉嫌犯罪线索(人员)移交、侦办、起诉、审理、 宣判等情况; 3.本辖区内与事故相关的同类企业(单位)、其他 地方政府及部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 | ||||
防范和推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
4.事故调查案卷建档情况。 | ||||
评估方法 |
评估方法是否包括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综合评估 等方式。 |
查阅评估报告。 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七条。 |
二、评估 |
内 容 完 整 |
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
查阅评估报告。 |
|
1.基本情况(包括评估组的组成情况、评估范围和 | ||||
内容,被评估单位、地区的基本情况等); | ||||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事故企业和同类企 | ||||
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事故发生地政府 | ||||
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 | ||||
落实情况); |
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
性 |
3.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包括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 |
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十条。 | ||
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
4.评估结论(按照第二、第三项内容分项做出评估 | ||||
结论,再做出综合性评估结论); | ||||
报告 |
5.工作建议。 | |||
时效性 |
1.是否在估组应组成后 60 日内向派出评估组的人 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2.需延期提交评估报告的是否履行延期审批手续。 3.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事故,评估报告是否报上 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
查阅评估报告呈报政府批复的请示、延 期审批手续和备案报告等文件。 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九条。 |
||
评 估 情 况 公开 |
评估情况是否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
查阅公开情况。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十四条。 |
三、问题 跟 踪 督 办 |
整改措施 |
评估组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并督促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整改。 |
查阅督促落实相关文件。 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责任追究 |
对涉及公职人员及涉嫌犯罪人员的处理未落实或 拖延滞后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通报情况。 |
查阅通报文件。检查参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
||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方面 |
||||
改进措施意见建议 |
附件3
事故调查规范提升和事故整改落实评估
提升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组别 |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地区 |
第一组 |
浔阳区 |
修水县 |
第二组 |
修水县 |
瑞昌市 |
第三组 |
彭泽县 |
武宁县 |
第四组 |
都昌县 |
德安县 |
第五组 |
德安县 |
浔阳区 |
第六组 |
武宁县、庐山西海 |
经开区 |
第七组 |
庐山市 |
都昌县 |
第八组 |
瑞昌市 |
湖口县 |
第九组 |
共青城市 |
庐山市 |
第十组 |
经开区 |
共青城市 |
第十一组 |
永修县 |
濂溪区 |
第十二组 |
濂溪区、八里湖新区 |
柴桑区 |
第十三组 |
柴桑区 |
彭泽县 |
第十四组 |
湖口县 |
永修县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