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
任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机动一、二、三大队,市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任免程序,经研究制定了《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任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任免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基层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系,明确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的任免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勤战斗条令》《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岗位等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包括:队长(政治指导员)、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相应等级管理助理、班长、副班长、队员。
第三条 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立5级行政职务、5个级别的岗位技术等级。建立行政职务晋升和技术等级晋级的职业发展“双通道”。
队员工作期间表现优异且符合晋级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大队推荐,应参加晋升培训,培训由市级单位组织实施。晋升副班长、班长职务(含对应等级管理助理)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晋升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队长(政治指导员)职务(含对应等级管理助理)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两个月。
第四条 队员职务(岗位)实行任期制,队长、政治指导员、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管理助理、支队接处警调度员(兼应急通信队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其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含相应等级管理助理)报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核准备案;班长、副班长、装备维护员、驾驶员、大队接处警调度员(兼应急通信队员)、通信员(兼火场文书和宣传员)等职务(岗位)由大队管理,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核准备案,并抄送相关科室。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队伍管理有关规定,报市级单位核准或备案。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副)队长、政治指导员职责:
队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专职队(站)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专职队(站)的全面工作。队长对消防(森消)业务、灭火救援、应急处突、日常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掌握专职队(站)消防(森消)业务、行政管理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带领队员贯彻执行。
(二)组织领导准军事化训练和以灭火救援、应急处突为中心的业务技能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军事化素质和技战术水平。
(三)教育和带领队员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模范遵纪守法,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
(四)掌握队(站)实力,做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教育队员爱岗敬业和爱护器材装备,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器材的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五)教育、培养和考核队(站)副队长、管理助理、班长、副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熟悉辖区道路、林区、水源和重点单位、区域及重要设施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灭火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
(七)领导专职队(站)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灭火战斗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
(八)做好专职队(站)的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工作。
(九)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队员实际问题。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治指导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带领指战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执行专职消防队伍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指战员,坚定指战员理想信念。
(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指战员学习专职消防队伍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加强战斗精神培育。
(四)协同行政主官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执勤训练等任务;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立功创模活动;教育指战员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执勤战斗任务。
(五)做好遂行任务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指战员学习消防救援专业技能,掌握装备器材,提高技战术水平和心理防护能力;开展竞赛活动,调动指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培养思想、安全、网络、心理工作骨干队伍,熟悉指战员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指战员现实思想,引导指战员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晋职晋级、奖励惩处、婚恋家庭等问题,做好一人一事工作。
(七)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以及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
(八)密切内部关系,帮助管理骨干提高管理能力。
(九)抓好基层风气建设,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指导共青团支部、工会工作;组织指战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指战员岗位学习成才。
(十一)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十二)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协助队长、政治指导员工作,队长、政治指导员不在位时,代行队长、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六条 管理助理职责:
(一)协助处理各类通知、文件,做好上级精神上传下达和各类文字性材料撰写工作;
(二)使用办公系统,熟练掌握办文、办会、办事程序;
(三)协助收集掌握本单位专职队伍人员信息、执勤力量、队伍建设等相关基本信息;
(四)组织指导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录、退出、实力统计、档案和证件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检查专职消防队管理教育和战备工作,督促强化队伍管理和落实战备制度,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四个秩序;
(六)负责报道撰写新闻稿件,摄影宣传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副)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突业务水平。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各类应急救援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与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队长(政治指导员)、一级管理助理任职资格
(一)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二)在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二级管理助理)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通过高级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含)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优秀等次。
第九条 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二级管理助理任职资格
(一)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二)在班长(三级管理助理)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通过中级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含)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优秀等次。
第十条 班长、三级管理助理任职资格
(一)在副班长(四级管理助理)岗位任职满二年。
(二)通过初级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含)等次以上。
第十一条 副班长、四级管理助理任职资格
(一)从事灭火救援岗位满二年。
(二)通过初级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含)等次以上。
(四)管理助理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十二条 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或原江西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从事执勤专职消防员工作的,若在江西消防工作期间担任(副)班长、队长助理职务,经培训考核通过后可直接申请担任同等职务。
第十三条 任期内,在灭火救援、应急处突战斗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地市级人民政府(省总队)及以上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表现者,可视情提前6个月任职。
第四章 任职程序
第十四条 队员职务晋升,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任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实施。
(一)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资格的执勤专职消防员应本人填写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群众评议。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三)基层推荐。由各大队向市级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市级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评人选。
(五)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测试、面试、体(技)能测试、体检等,市级单位出示参考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任命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审批。公示期满且无不良反应的,根据权限下达任职命令。
第五章 免 职
第十四条 执勤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的免除与任命权限相同。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免职: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连续两年体技能综合考核不达标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存在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八)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章和制度的。
(九)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一)上岗后发现提供虚假个人履历、虚假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十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执勤专职消防员,由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九江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行政职务任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申请表
2.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任职登记表
附件1
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申请表
姓 名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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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别 |
申请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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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入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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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灭火救援 岗位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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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是否取得三级岗位资格 |
是否参加培训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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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的年度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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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高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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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因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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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制
附件2
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行政职务任职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出生 年月 |
入职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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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技术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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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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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审核意见 |
拟聘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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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考评 |
考评内容 |
分项得分 |
总分 | |||||
理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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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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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技)能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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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结果 |
体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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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站党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大队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支队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制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