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三十查三十到位”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针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存在培训有缺项、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走过场等现象)等问题。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落实意见:
一、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督促检查执法发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危化科,便于下一步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二、各企业要依据《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7月底前,全面对照梳理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好的建议,请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反馈。
三、各地应急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受限空间专项整治,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常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为核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重点对特殊作业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抽检(如对照岗位员工手册采取现场询问或考试的方式),核验结果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市局将于8月初开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联系人:胡婷;电话:8779772。
附件: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指导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有效防止和避免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解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人人受教育、知安全、会安全、要安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经应急部门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再教育。
3.把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
4.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汇报。
5.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抽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经应急部门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再教育。
3.组织编制、审定并签发各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
4.定期向安委会汇报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5.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6.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抽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分管行政(人力资源)工作领导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总体安排。
2.督促所辖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资源支持。
3.组织制定本单位“师带徒”制度。
4.督促并定期参加所辖部门开展安全活动,抽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其他分管领导
1.监督所辖部门定期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不定期检查。
2.监督所辖部门对外来承包商人员培训并考核验证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或项目现场。
3.督促并定期参加所辖部门开展安全活动,抽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安全管理部门
1.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组织编制针对各岗位实际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教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岗位应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与岗位匹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部位的风险分布及通用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风险辨识的相关标准及方法,危险化学品及工作环境危险有害因素;
(5)岗位操作技能(含开停车、作业规程、异常工况处置、设备维修维护知识等)、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与岗位适应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相关知识;
(7)事故应急疏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8)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有关事故案例。
4.负责监督、检查、审核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为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资源、咨询支持。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
6.负责组织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安全类外部培训。
8.负责组织公司安全内训师的培训考核验证。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行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总体安排。
2.负责为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源支持。
3.负责制定并落实“师带徙”制度。
4.负责组织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记录归档。
5.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其他部门
1.组织实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
2.每年定期识别员工培训需求,参与制定并实施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3.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定期检查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每年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属地负责人及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属地负责人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指作业现场或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如分厂厂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科长)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公司按照层级设定实施岗前安全培训,但不得少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从事生产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艺、设备、机电仪、公用工程等)应安排一线岗位锻炼,满足岗位相关专业能力后方可任职,其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1)所有涉及生产操作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
(2)每级安全教育结束后进行考试验证,成绩9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级培训。
(3)离岗6个月以上复岗人员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车间(部门)内调整岗位,应重新接受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跨车间(部门)调整岗位应重新接受车间(部门)级、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
3.公司应分级编制安全培训课程清单及安全培训手册,并配备具备要求的讲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指导意见内容。
4.公司(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含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通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事故报告流程及防范措施;
(6)事故应急疏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7)风险辨识方法及相关标准;
(8)危险化学品及职业卫生危害因素;
(9)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部位分布情况;
(10)相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以上内容涉及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事故报告、应急疏散知识培训需在员工入厂3日内完成。
5.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危险有害因素;
(2)岗位工作可能受到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应急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5)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部门、作业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相关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相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生产一线操作、维修岗位新员工按以上规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应在有经验师傅带领下,实习不少于3个月,并经所在车间(作业部)负责人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二)年度计划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各车间(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所辖员工培训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据实际培训需求,制定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因探亲或请假未及时参加培训的员工,1个月内应安排其参加补训,并保存补训记录。
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时长,培训方式、时间、地点、讲师,培训效果验证方式等。一线岗位员工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其他员工(含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学时。应包含安全知识、技能等内容,其中安全部分的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岗位能力矩阵中安全部分相应要求。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3.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结合以下因素:
(1)新颁布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
(2)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3)岗位基本安全技能要求(再培训课程)及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及应急预案修订;
(5)公司组织架构、人员、技术及设施变更;
(6)上年度培训评估考核(审核)结果;
(7)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8)培训讲师(内训师)应接受过培训技巧课程培训、体现专业性、高标准。
4.培训的记录及跟踪
(1)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培训跟踪制度(系统),确保员工按时完成必须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主管部门应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安全主管部门及各车间(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保存员工相应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至少有以下信息:员工姓名、培训主题、培训内容、日期、地点、培训师姓名。培训记录至少保存3年。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变更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情况(如安全管理提升要素的培训、发现实际安全管理存在亟待改善的环节、需要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重点学习等),应对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实施变更,并保存变更记录。
(三)月度安全活动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车间应分别制定管理部门(科室等)、车间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责任人,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形式、内容和要求。
2.管理部门(科室等)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3.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4.管理部门及班组应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车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安全活动记录至少包括:活动责任人、日期、时长,地点、内容、形式,参加人员签到记录。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参加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车间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培训,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训。
4.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档案,定期识别需持证及继续教育人员,并按时联系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有符合国家法规相关要求培训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
(五)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各单位应对进入公司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和学校实习生等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对进入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应急知识等。
2.对承包商员工(包含临时工、劳务工、协议工)等进行作业的外来人员,经入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成绩90分以上)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场所所在属地单位(车间)对其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同时,在作业前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3.公司固定承包商(如:土建队、包装等)、长期承包商和施工时间超过半年的外来施工作业承包商,承包商内部每月必须组织安全培训。安全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4.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劳务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六)监护人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教材,培训教材、题库应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本单位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应急救援知识为基础,组织监护人和特殊作业人员日常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含需取证的)每年应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每半年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组织一次监护人考试(包含新取监护资质人员和已有监护资质人员)。每年要保证公司所有的已取得监护资质人员进行一轮测评。
3.监护人考试合格成绩为90分,考试合格人员准予进行监护。不超过90分的人员不准予监护资质(已取得监护资质的人员吊销监护资质)。
(七)新员工见习期阶段安全教育培训
1.结束见习期应达到标准:
(1)了解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条款;
(2)了解化工生产的特点;
(3)熟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4)熟悉本岗位事故预案内容;
(5)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方法;
(6)掌握事故报告程序;
(7)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异常工况的处置;
(8)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消防、防护器材并会对其维护保养;
(9)熟悉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10)清楚各类作业危害辨识方法。
2.结束期安全考核验证形式及合格标准:
1.安全考核验证包括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管理岗位可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安全理论及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
2.成绩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能结束见习期,见习期延长一个月,一个月后方可进行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不合格的,上交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主管部门。
3.员工见习期结束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颁发安全操作证,经车间(部门)负责人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应急抢险队员安全教育培训
1.应急抢险队伍教育分三种方式:理论知识、体能训练、模拟实战训练。
2.理论知识教育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发放培训教材,各队员自学;体能训练由公司应急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模拟实战训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并记录训练结果。
(九)管理人员见习期阶段安全教育培训
1.需要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
(1)升职为车间管理人员的;
(2)升职为部门(科室)管理人员的;
(3)公司管理干部间调动的。
2.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1)升职为车间管理人员的(或内部调动的)由车间安全员进行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48学时。
(2)升职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由安环部进行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48学时。
(3)公司管理干部间调动的由新岗位所在部门进行培训,生产管理部门(如生产、设备、机电仪、公用工程等部门)培训课时不少于48学时,其他非生产管理部门培训课时不少于16学时。
(十)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属地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新进厂其他非生产岗位(财务部、销售部、后勤服务处等)人员需经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保存。
3.当组织架构、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培训材料发生重要修改,属地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
4.当员工违反安全禁令(涉红线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高危行为条款或屡次违反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对其进行“三违安全教育班”学习,并记录。时间不低于2学时,持续跟踪验证培训效果,每月有验证记录。如在一年内存在同类“三违行为”,上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对于内部典型事故(含未遂事件、重大隐患),以及外部发生的具有借鉴意义的事故,应分级组织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有关人员能够清楚事故原因及同类事故防范措施。
6.鼓励各单位利用公司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测试,通过微信、会议等平台进行安全行为、安全案例等分享。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检查和评审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管理,每三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3.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行业改变、公司内部职责职责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
四、安全培训教育的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2.按照不同岗位的培训教育内容,分别建立考试题库。考题分为重点题和一般题,其中重点题不得少于70%。
3.考试原则上采取在题库随机抽取方式(专项考试可分A\B\C卷抽取),一套试卷含重点题不少于70%。
4.重点题为必须答对题,答错即判定为不合格;在重点题全部答对的情况下,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
按照公司部门、全员职责分工,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考核纳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统一实施。同时对以下情况应及时实施考核,并一次一通报:
1.未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
2.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独立操作的。
3.未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或继续教育的。
4.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冒名顶替参加培训的、培训替签名的。
5.培训后未组织考核验证、评估的。
6.未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或不进行,又没有变更的。
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缺失或不规范的。
8.未组织本单位探亲、请假人员进行安全补训的。
9.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学习考试的。
10.安全主管部门抽查验证不合格的。
11.其他应纳入及时考核的情形。
五、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为确保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可查、可溯源,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供准确依据,至少应建立以下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档案、台账: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基本情况表;
2.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三级安全教育卡;
4.安全类取证教育培训记录;
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6.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
7.外来人员培训记录表;
8.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以下附表供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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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 |||||
特种作业 人员总数 |
特种作业类别及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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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实际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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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董事长囗 总经理囗 厂长囗 其他囗 |
姓名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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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单位类型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囗经营单位囗储存单位囗 | |||||
类别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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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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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 |
||||||
备注: 1.在对应单位类型方框内打“√”; 2.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自行附页续写。 | ||||||
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单位/车间: |
培训时间: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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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姓名 |
入职 时间 |
特种作业证 |
三级安全 教育成绩 |
月度安全培训内容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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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种类 |
是否到期 |
一 级 |
二级 |
三 级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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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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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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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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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年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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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
岗位 |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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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育内容 |
考试成绩: | ||||
培训课时: | |||||
培训日期: | |||||
综合行政部门(责任人): | |||||
生产运行部门(责任人): | |||||
应急保卫部门(责任人): | |||||
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 | |||||
主管单位意见 |
安全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二级教育内容 |
考试成绩: | ||||
培训课时: | |||||
培训日期: | |||||
车间主任: | |||||
主管单位意见 |
安全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三级教育内容 |
考试成绩: | ||||
培训课时: | |||||
培训日期: | |||||
工段长(班组长): | |||||
主管单位意见 |
车间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
本人确认三级安全教育卡内容属实(签名): |
工号: | ||||
备注 |
车间接到表格后,按照规定课时完成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合格后3日内交安环部 |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填报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培训单位 |
教育和培训内容 |
课程起止时间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起止时间 |
复审时间 |
健康状况 |
填报时间 |
备注: 1.此表的填报人员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发证单位为省应急管理厅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3.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续页。 |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日期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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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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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课时 |
组织单位 |
||||||
活动内容: | |||||||
取得的效果: | |||||||
参加人签名 |
|||||||
管理人员签名 |
承包人签名 |
||||||
承包人建议: |
部门年安全培训计划表
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课时 |
培训讲师 |
培训形式 |
参加人员 |
培训效果验证方式 |
负责人 |
编制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
备注: 1、培训形式:讲授、演示、实践等 2、效果验证方式:笔试、提问(沟通)、技能演示、实际操作、绩效评价等 |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日期 |
培训地点 |
||||
授课人 |
受训单位 |
||||
培训课时 |
组织单位 |
||||
培训内容: | |||||
参加人签名及验证情况: | |||||
姓名 |
成绩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
验证方式:口笔试口提问(打√确认) 培训结论:参加培训______人,验证合格______人,合格率______%。 |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培训日期 |
培训地点 |
||||
授课人 |
培训课题 |
||||
培训课时 |
组织单位 |
||||
培训内容: | |||||
参加人签名 |
|||||
说明:应到_______人,实到_______人,请假________人,需补训________人。 | |||||
补训人签名 |
|||||
补训教师 |
补训时间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