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落实《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公治〔2023〕2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剧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涉剧毒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压实责任,全面整治剧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涉剧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化(化工)和工贸行业领域。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剧毒化学品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全面摸清底数,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本领域涉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从业单位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场所等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台账;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剧毒化学品档案台账按照风险辨识“十必辨”相关要求,全面辨识风险,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特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做到风险可控,措施有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相关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内涉及的剧毒化学品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要逐一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要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条件,对涉及剧毒化学品的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和日常巡检力度,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真正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应急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紧盯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剧毒化学品等各环节非法行为,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要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将涉及剧毒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各环节典型案例以及责任追究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及企业,同时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可能涉及的剧毒化学品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相对集中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化工园区所在地。
(二)重点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特别是冶金厂、电镀厂、珠宝加工、电路板等剧本化学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三)重点人员。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
(四)重点场所。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场所、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废弃仓库、闲置厂房等偏僻区域。
(五)重点问题。
1.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
2.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未掌握其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储存数量、操作规程等情况,或未建立有关台账资料。
4.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对涉及剧毒化学品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未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
5.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制定剧毒化学品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或未定期开展演练。
6.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未按要求如实登记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流向信息。
7.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和违反剧毒化学品限制性规定。
8.非专用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包括自有、租用以及未储存在仓库等情形),专用仓库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通过出租生产车间等方式,变相转让剧毒化学品供他人使用。
10.专用仓库未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1.未将剧毒化学品在专业仓库单独存在以及储存方式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12.储存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是否办理有关生产许可证件,是否超范围生产、超量储存,是否如实记录生产、销售、储存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信息,是否按照安全风险辨识“十必辨”相关风险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由专人管理,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信息,是否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是否违规使用非专用仓库储存,是否按照安全风险辨识“十必辨”相关风险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是否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如实记录使用数量,使用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是否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是否违规使用非专用仓库储存,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冶金厂、电镀、珠宝加工等剧毒化学品使用量较大地区开展全面清查整治,严厉查处将合法购买的剧毒化学品,通过生产车间转包等方式,变相转让他人非法使用。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剧毒化学品档案台账,部署开展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通过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等方式,详细掌握了解本地区存在剧毒化学品安全风险点和管控措施,对自查存在问题隐患的有关单位督促整改。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2月中旬前)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地区、单位、人员、场所、环节对照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执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闭环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一核实,处理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认真总结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进剧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治理。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动员指导相关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安全风险辨识“十必辨”相关要求,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开展一次全方位风险辨识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问题隐患按照相关要求整改闭环。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监管职责,在自查自改基础上对相关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全面摸清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在集中攻坚阶段,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未主动自查整改、自查自改走过场、虚假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督促企业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剧毒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严防涉剧毒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执法,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实行线索联查、案件联办、问题联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剧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处置等各环节活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推进剧毒化学品常态长效治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积极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相关剧毒化学品档案信息,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逐一过筛全面核查确保风险辨识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11月底前向市局报送辖区所在地剧毒化学品档案信息(附件1),12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企业自查自改和县级部门核查整改情况(附件2),重大线索、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胡文,0792-8779772。
附件:1.XX县(市、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信息表
2.XX县(市、区)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XX县(市、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企业性质 |
涉及环节 |
涉及剧毒化学品 |
最大储存 数量 |
储存 场所 |
1 |
企业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一般化工或者其他行业 |
生产、储存、 经营、使用环节 |
剧毒化学品具体名称 |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相关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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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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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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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1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2
XX县(市、区)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序号 |
现有单位 (家) |
自查发现 问题隐患 (处) |
自查整改 问题隐患 (处) |
部门检查发现 问题隐患 (处) |
部门检查发现 问题隐患整改 (处) |
处理措施 |
是否移交 司法机关 |
1 |
XXXXXXX |
XXXXXXX |
XXXX |
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政案件X起,行政处罚X万元,捣毁窝点X处,收缴剧毒化学品X千克。 |
如有请填写具体情况。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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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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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