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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急字〔2023〕130 号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11-07 20:49 【字体: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瑞昌市、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九江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九江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交叉检查从即日起开始,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每个县(市、区)检查时间3天左右。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市、区)商定(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九江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九江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到重来的开展情况和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正常生产及建设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和联网情况。作业现场方面重点对照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见附件 2)。

三、组织与实施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原则上不超过4人,组长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副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室以及矿山领域专家组成。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突出用好“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交叉检查是市局2023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和配合工作,要选派精干力量,切实保证检查成效,通过交叉检查,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检查组要加强与被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交叉检查前3天,将检查方案、检查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被检查县(市、区)有地下矿山的和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正常生产及建设露天矿山的,检查组必须进行检查。

(三)强化检查质效。各检查组要突出重点,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推动被检查地区解决实际问题。要客观、准确描述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和重大隐患要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及立案查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组每日检查结束后,要汇总当天发现的问题隐患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一周内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附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要求,严禁扎堆式、被安排式的检查,按明查暗访方式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等不得避重就轻。被检查地区可派 1-2 名监管人员参与检查交流,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以免造成赴企业重复检查、密集检查的情况。对本次交叉检查存在政策业务标准方面有争议的,请各检查组与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咨询。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彭威巍,0792-8779771。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2.交叉检查重点内容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组次

被检查县(市、区)

检查单位

第一组

柴桑区

都昌县应急管理局

第二组

修水县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组

武宁县

修水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组

永修县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第五组

德安县

瑞昌市应急管理局

第六组

瑞昌市

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第七组

庐山市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第八组

都昌县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第九组

湖口县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第十组

彭泽县

柴桑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2

交叉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排水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能否满足排水要求;提升系统检验检测情况;一级负荷电源供电情况;机械通风系统在线监测及反风实验情况;超能力生产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二)露天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采场开采顺序、边坡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截排水设施设备是否运行中正常;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情况;超过200m 的边坡是否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设置及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尾矿库。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坝体参数、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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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急字〔2023〕130 号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7 20:49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瑞昌市、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九江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九江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交叉检查从即日起开始,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每个县(市、区)检查时间3天左右。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市、区)商定(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九江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九江市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到重来的开展情况和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正常生产及建设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和联网情况。作业现场方面重点对照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见附件 2)。

三、组织与实施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原则上不超过4人,组长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副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室以及矿山领域专家组成。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突出用好“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交叉检查是市局2023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和配合工作,要选派精干力量,切实保证检查成效,通过交叉检查,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检查组要加强与被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交叉检查前3天,将检查方案、检查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被检查县(市、区)有地下矿山的和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正常生产及建设露天矿山的,检查组必须进行检查。

(三)强化检查质效。各检查组要突出重点,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推动被检查地区解决实际问题。要客观、准确描述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和重大隐患要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及立案查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组每日检查结束后,要汇总当天发现的问题隐患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一周内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附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要求,严禁扎堆式、被安排式的检查,按明查暗访方式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等不得避重就轻。被检查地区可派 1-2 名监管人员参与检查交流,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以免造成赴企业重复检查、密集检查的情况。对本次交叉检查存在政策业务标准方面有争议的,请各检查组与市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咨询。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彭威巍,0792-8779771。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2.交叉检查重点内容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组次

被检查县(市、区)

检查单位

第一组

柴桑区

都昌县应急管理局

第二组

修水县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组

武宁县

修水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组

永修县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第五组

德安县

瑞昌市应急管理局

第六组

瑞昌市

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第七组

庐山市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第八组

都昌县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第九组

湖口县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第十组

彭泽县

柴桑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2

交叉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排水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能否满足排水要求;提升系统检验检测情况;一级负荷电源供电情况;机械通风系统在线监测及反风实验情况;超能力生产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二)露天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采场开采顺序、边坡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截排水设施设备是否运行中正常;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情况;超过200m 的边坡是否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设置及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尾矿库。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坝体参数、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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