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江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九江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用高水平的监管执法工作为高质量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省、市推进营商环境和数字经济“双一号”工程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高效并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努力以高水平监管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九江打造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一个计划(《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灾救灾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两份文件(《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四个突出(突出严格执法、突出精准执法、突出执法信息化、突出监管服务)、五项活动(执法培训活动、示范执法活动、交叉检查活动、练兵比武活动、监督评议活动)、六大举措(加强发动启动、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调度通报、加强指导协调、加强氛围营造、加强督导考核)”,着力解决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快构建一贯到底、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努力实现“七个百分之百”目标(即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执法监督覆盖率100%、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100%、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合格率100%)。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
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省、市推进营商环境和数字经济“双一号”工程要求,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流程,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①态度不端正。执法检查时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走过场、搞花架子。②能力不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知道业务要求,不了解执法程序,不会证据收集,检查查不出问题,指导服务说外行话。③行为不规范。未规范使用文明执法用语、佩戴执法装备、出示执法证件、作出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听证或救济的权利、未规范进行送达文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全面执行。④科技应用不到位。行政检查、处罚未全过程使用和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未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⑤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业务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议等能力提升活动未按要求开展,部分县局对乡镇、园区等功能区的执法监督未有效开展。⑥执法保障不到位,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县局未按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和配备执法车辆、装备,未对执法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未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警示等问题短板,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发动启动,确保部署到位。市局要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召集相关股室、乡镇、园区有关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对活动内容进行全面讲解,确保市、县、乡、园区全面知晓、全面发动并落实工作;市、县局各科室(股室、单位)要深化方案、分工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懂法知责明理,提升能力素质,熟悉工作任务,做到知行合一。市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动员部署的信息报道及时报市局法规科。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提升到位。各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①要端正执法态度。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理念,充分利用每一次与企业接触的机会,切实做到“凡接触即服务”,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找出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②要改进执法作风。真正沉下来、蹲下去,严禁招呼式检查、过场式检查、应付式检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搞花架子,深入一线、深入企业解决问题。③要提升执法能力。通过参加授课培训、专家讲解、自学、交流研讨、模拟操作和参与实际执法等方式,提升思想政治理论、执法理论能力水平,提升执法文书制作、调查取证、法律法规运用和裁量等实操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装备设备和系统应用操作能力水平。④要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及时作出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按时复查;涉及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要及时立案,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迅速查处,及时结案;涉及行刑衔接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涉及经济处罚的要及时催缴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保障,严格实行奖惩,将执法力量投入到急难险重的实战当中,锻炼过硬作风、锻造高强本领,打造依法履职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铁军。
(三)加强调度通报,确保推动到位。市局对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围绕“一个计划、两份文件、三项制度、四个突出、五项活动”,将主要工作细化为33项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局做法,制定分工表,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市局将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专门机构、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信息的调度、汇总工作,每月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局法规科。市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执法工作主要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针对短板弱项研究对策措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对照活动的内容每季度进行通报。
(四)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加强指导,与县局、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共同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对碰到的困难认真协调,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促进提升。
(五)加强氛围营造,确保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要组织一批新闻报道员深入执法前沿、深入企业一线,集中宣传活动中的创新形式、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并曝光警示一批查处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市局将组成督导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活动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等有关情况纳入县(市、区)2023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和市局科室、个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推荐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评选。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开展监督提醒、通报批评。对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进行督办、曝光、通报,对于在历次通报中排名靠后的地区,在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历次通报中排名靠后的科室,在市局科室、个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挂点县区行动开展情况,对分管领域落实不力的科室、干部和县局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自觉主动承担起抓落实的关键责任,结合地区实际和科室(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挂图作战、列表推进,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切实推进落实。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与防控“六大风险”、推进“六大创新”、实施“六大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常抓不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编制管理、财政、人力社保、司法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人员、装备等要素保障,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领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坚持公正执法。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严禁“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
(四)严格廉洁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廉政规定,严禁借工作之名谋私利,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规插手干预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在日常执行执法时,宣读发放《服务对象廉政纪律提醒告知书》;在事故调查前,宣读发放《服务对象廉政纪律提醒告知书》,并与调查组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在进行处罚时,根据自由裁量现场确定处罚金额和措施,不留变化空间和时间。
附件: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
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抓好年度计划,强化跟踪调度--抓好年度计划 |
严格按照统筹兼顾、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确保各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实现我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法规科 |
市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底前 |
2 |
立足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编制防灾救灾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
法规科 |
市局防汛减灾科、火灾防治科、综合减灾科、地震地灾防治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防灾减灾中心地震地灾应急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底前 | |
3 |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局队合一”要求,健全完善内设机构和执法支队(大队)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监督检查、线索移交、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分工配合与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减少多头重复执法。 |
法规科 |
市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底前 | |
4 |
经批复同意的各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于3月底前上传至“互联网+执法”系统。 |
法规科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底前 | |
5 |
建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月调度机制,市局各监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将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局法规科。 |
法规科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起每月 | |
6 |
落实两员规定,规范自由裁量--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持续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提高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比例。 |
办公室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7 |
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动《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实落地,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实施办法,及时启动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工作。 |
法规科 |
办公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6月底前 | |
8 |
鼓励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执法工作。 |
法规科 |
办公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9 |
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台账和装备使用制度,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要内容。 |
规财科 |
法规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6月底前 | |
10 |
落实两员规定,规范自由裁量--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 |
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到定性准确、处罚适当,避免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1 |
10月底前,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需上报1起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或一案双罚的案例、1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同时,继续做好应急管理部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努力实现报送率、合格率双百目标。 |
法规科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0月底前 | |
12 |
执行三项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力量建设--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办公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3 |
执行三项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力量建设--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特别是对现场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环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执法活动结束后,相关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4 |
执行三项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力量建设--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
要落实“案审分离”原则,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规定,除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开展法制审核外,鼓励将法制审核延伸扩展至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中,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科(股)室和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相关科室、人员信息于6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局法规科备案。 |
法规科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6月底前 |
15 |
要加强人员、经费投入,争取将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鼓励通过外聘法律顾问、政校合作等方式强化法制审核力量。 |
法规科 |
办公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16 |
围绕四个突出,确保规范高效--突出严格执法 |
开展执法检查前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时要穿着制式服装、携带执法装备、主动亮证执法(暗访表明身份时亮证)、文明规范用语并全过程运用“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7 |
现场检查时,坚持查资料和查现场相结合,对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进行检查,并详细准确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下达责任整改指令书或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符合立案或者行政强制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18 |
围绕四个突出,确保规范高效--突出精准执法 |
建立企业接受检查台账,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守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除重点监管企业外,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各有关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9 |
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严格对照《执法手册》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通用和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0 |
围绕四个突出,确保规范高效--突出执法信息化 |
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必须全过程使用或者录入“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确保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监督。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21 |
积极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沙盒监管”、“远程监管”等模式,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深度应用。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进一步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区分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分布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用电的关键信息全面检测预警,提升远程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水平。 |
预案科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2 |
围绕四个突出,确保规范高效--突出执法信息化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入企普法”,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先行组织普法培训,讲解企业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方法与措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前,要先就专项检查内容开展专门普法活动,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罚则。在监督检查时坚持“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十字要求,执法检查做到程序、事实、法条、实体、文本“五到位”。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23 |
围绕四个突出,确保规范高效--突出监管服务 |
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中“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24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5 |
派出监管干部两人一组,“驻点”企业深化开展精准监管服务,坚持“身入企业、心入一线”,与企业员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共学共研共提高”,当好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员、体检员、监督员、指导员、训导员、宣传员、研究员等“七员”,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严格做到包专题宣讲、包精神传达、包政策法规讲解、包指导服务、包监督提醒、包督促检查、包调查分析、包交叉互检、保目标实现,确保“八包一保”措施落实到位。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6 |
在处罚执行中,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或合理要求的,依法予以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7 |
针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曝光典型案例,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警示教育会、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 |
市防灾减灾中心科普科 |
调统科、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8 |
充分利用“12350”热线、江西政务网互动管理平台、局网站政策问答、来信来访等各类举报投诉平台,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并答复。 |
办公室 |
法规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
29 |
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执法培训活动 |
贯彻落实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要求,以法律法规、执法基础知识、监管业务知识和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贯,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园区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2次的执法基础知识及行业领域业务培训。 |
法规科 |
办公室、科普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30 |
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示范执法活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发挥市级示范带头作用,针对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运用“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和“互联网+执法”系统,现场示范规范执法程序步骤、出具执法有关文书,面对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示范执法活动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1项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权、2项行政处罚权,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与示范执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31 |
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交叉检查活动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在本辖区内组织工贸、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异地交叉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年度内组织执法异地督查活动不得少于1次。 |
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32 |
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练兵比武活动 |
市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执法比武和事故调查练兵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和综合执法队伍赋权事项比武竞赛活动。 |
法规科 |
调统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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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项活动,锻造能力水平--监督评议活动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股室承担执法监督职责,履行对本级内设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典型案例报送、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等情况开展执法监督。大力推广“带两地赴一地”的执法监督模式,市级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年内实现执法监督和案卷评议100%全覆盖,并建立执法监督台账,落实执法监督闭环管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参照开展。 |
法规科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范围: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信科)、办公室(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科)。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