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23〕7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16 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任务措施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化、深化、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是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
三是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意见》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的迫切需要。《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
五是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切实开展“四个一次”活动
(一)开展一次学习研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在12月15日前由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吃透《意见》精神,对照要求逐条查找差距并研究落实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关于落实《意见》的建议,请各地在12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
(二)开展一次全面宣讲。市应急管理局将至德安县现场开展宣讲和研讨活动。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在12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集中宣讲;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认真编写宣讲课件,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分层次分节点抓好落实。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组织各班组(车间)集中宣讲,针对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围绕《意见》分别制定不同的宣讲内容,切实增强宣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一次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学习研讨和入企宣讲工作等的宣传,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上至少发表1篇宣传稿件。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挂一批标语、征集一次落实建议、发表一篇学习心得或宣传稿件的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氛围。
(四)开展一次对标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工作特点、灾害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在学习宣传的同时,突出解决本地区、本企业与《意见》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把握好整治提升方向,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科学分解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推动学习宣传和《意见》落实取得成效。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
(一)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意见》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作为当前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读《意见》原文,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宣贯工作,确保《意见》贯彻落实不折不扣、精细精准。
(二)深化整治,着力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问题隐患“抓大不放小”,坚持安全监管“寸土不让”,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严把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全面加强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安全科技信息化支撑,全面提升我市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跟踪问效,强化《意见》宣贯的检查考核。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强化对辖区或所属矿山企业学习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监管部门督促检查情况、矿山企业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统计网络媒体宣传、集中学习研讨等相关数据,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27日汇总《<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统计表》(附件)并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卢扬,0792-8779771
附件:《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统计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日期: 联系人: |
|||||||||
序号 |
县(市、区) |
学习研讨情况 |
集中宣讲情况 |
媒体宣传情况 |
|||||
学习研讨次数(次) |
收集落实建议(条) |
集中宣讲(场) |
参加人数(人) |
网络宣传(篇次) |
微信公众号(篇次) |
悬挂标语(幅) |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