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急字〔2022〕7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19日12时起启动防汛救灾Ⅳ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值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确保上传下达及时、指挥调度及时、信息流转及时。备勤驾驶员24小时在局待命。
2、应急响应期间,局防汛救灾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工作组成员停止休假(含年休假、探亲假及双休日,下同),其他工作人员按应急响应等级停止休假。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正科级以上人员停止休假;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副科级以上人员及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全体人员停止休假;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局人员停止休假。
3、市防指和减灾委升级或降低、解除应急响应,则我局自动进入(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4、应急响应期间,全局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紧急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局防汛救灾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和派遣。
5、应急响应期间,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应急响应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局考勤管理制度及时签到签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