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九江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江西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大力提升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各类工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安全发展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想安全、讲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力。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三)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从业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四)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治理。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五)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完成粉尘涉爆企业、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在工贸八大行业深入开展“十大行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行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行动、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基层基础提升行动、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安全文化建设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开展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分工合作,由市局制定工贸行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市县两级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教育培训全覆盖,原则上2024年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2025年底前完成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2026年底前完成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同时,适时组织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安委办会同省委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并常态化做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适时组织工贸行业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县级应急部门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市安委办会同市委党校举办的专题教育培训,参加交流研讨、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测试等活动。
2.抓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应急部门要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存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等规章要求,认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成效。建材等一般工贸企业内涉煤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地应急部门要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一步检验教育培训成效。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灵活用工(外包)人员管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派遣工、实习生、假期工、小时工等灵活用工人员和外包外委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要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相关人员岗位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涉及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管、漏管等问题。
(二)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双七条”职责,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每年度按规定完成并报送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2.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推行班前安全会议点名、学习、安全事项交接确认、工作部署“四步法”,“OPL”教学,“两线三点一图片”安全标准规范(“两线”即涵盖正常操作流程线和异常处置流程线;“三点”即每步操作均需涵盖风险辨识、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三点内容;“一图片”即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使用示范图)等做法,引导企业运用“自选动作”自主创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鼓励同岗位各轮班之间、同企业各班组之间、不同企业相似班组之间的交流学习,分享借鉴先进经验。
3.实行“一网格、四项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把本单位生产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单元,推行四项机制,有效消除安全管理“盲区”。一是实行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实行安全上锁机制,关键装置、关键工艺操作安全上锁及确认,明确关键装置设备锁定点位及方式、作业人员、智能锁定设备及权限,并对锁定过程操作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安全刹车机制,赋予安全网格员对不安全行为的叫停权限,对本网格单元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时叫停。四是实行内部安全积分机制,赋予班组长执行权限,对班组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责任人员扣除相应积分,扣分应在班组内部公开。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应急部门要积极推动、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坚决把好评审关,现场评审人员要认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进行全面排查,实施重大隐患“一票否决”。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煤气生产等重点企业,要加大抽查核验力度,确保评审质量。已达标的企业要持续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防止出现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各地应急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或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一般工贸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6.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在工贸行业着力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改进、转型升级,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开展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行动。
1.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企业按照“九有”(有队伍、有激励、有地位、有能力、有权限、有行动、有目标、有保障、有成效)标准,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参照“九有”标准,建设专职或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用学历、证书资质符合要求且有生产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或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应急部门要加强工贸行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岗位,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要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采取个人自学、交流研讨、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抽查考试、竞赛评比等方式,组织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十字要求,做到执法程序、事实、法条、实体、文本“五到位”;要持续优化作风建设,重点整治监管队伍四类作风问题,促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市局将适时组织县(区)监管干部参加省厅举办的基层工贸监管执法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
(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行动。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各企业要充分运用风险辨识“十必辨”、“八问”假设工作法等经验方法,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入手,全面辨识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点,重点辨识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点。金属冶炼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其他企业按照风险特点适时开展辨识。
2.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各企业要对辨识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定期更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建立健全“一图一牌三清单”,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3.加强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围绕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知晓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重要岗位、重点环节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
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各地应急部门要对辖区工贸企业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核验安全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定期演练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探索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情况挂牌警示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行动。
1.加强判定标准宣贯解读。各地要积极宣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将相关学习资料发送到每家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学习研讨。市局将采取专题授课、示范执法等模式,每年选择2个县(区)进行帮扶指导;县局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授课,切实提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能力。
2.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充分运用“十查”方法,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鼓励企业聘请行业领域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优化排查整治成效。推动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3.狠抓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各企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整改情况,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逐一落实现场核验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假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4.严格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各企业要周密辨识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污水处理等作业风险,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手续,在特殊重点时期要实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实施重点管理。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通过政府网站全面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安排无证、证件过期或持假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规作业;要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人员安全。各地应急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随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验证件真实性、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器材管理情况等;要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强力推动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
5.完善整改督办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应急部门要按制度进行督办,加强专业指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逐一落实现场核验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
6.坚定不移反“三违”。各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坚决纠治各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消除“三违”现象。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大力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高危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大力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取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推动小生产加工企业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3.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2017年)》,加大金属冶炼企业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督促企业采用本质安全水平高的工艺和设备。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地应急部门要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选定重点检查企业,制定检查执法计划,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要聚焦重点作业和关键环节,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严防低风险企业出大事故。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全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性。市局将定期对各地工贸行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发布典型事故案例,提出具体防控要求;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区)和重点企业,将组织开展重点督导和明查暗访;对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将持续跟踪督办。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急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措施。要加强执法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局报送典型执法案例。市局将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或应罚不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及时进行督促提醒或约谈通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定期进行集中通报或公开曝光。
3.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各地应急部门要持续狠抓工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不放松,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
4.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各地应急部门要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进行宣贯,大力推动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定期开展有限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市局将每年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各县(区)局每年要对辖区有限空间重点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指导,促进企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5.注重开展帮扶指导。各地应急部门要建立辖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和专业背景、联系方式等情况;要积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和要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向企业负责人明确反馈、提出要求。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进包政策宣讲、包普法宣传、包监督提醒、包检查服务、促能力提升的“四包一促”措施,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重点宣讲、监督、提醒、检查内容,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局将综合评估各地工贸安全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事故总量、重大隐患排查数量、行政处罚数据等因素,每年选定1-2个县(区)进行治本攻坚工作指导帮扶。
(八)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1.消除监管盲点。各地应急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家,全部纳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并在每年一月底前报送市局工贸科。
2.强化源头管控。各地应急部门要严把高风险项目“入口”关,积极参与拟引进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掌握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情况,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更高标准进行设计和改造升级,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停产退出等全周期确保安全设施始终有效运行,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新增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等问题隐患。对经指导、督促后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并投产运行的,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要对金属冶炼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依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一律禁止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3.推动社会协同治理。推动金属冶炼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及时发现并举报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保密举报人信息。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九)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2.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并将演练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告。其中:金属冶炼企业等高危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属地应急部门。
3.提升逃生避险能力。各企业要围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开展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工贸企业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市局每年组织一次工贸重点行业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县(区)局要加强对应急演练活动的现场指导和抽查检查。
(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行动。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企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培养员工形成“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安全价值观,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自觉改进安全行为。
2.养成安全习惯。督促企业将安全习惯固化到全员岗位要求中,促进员工形成“不安全不上岗、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的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自我约束、自主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工作常态。
3.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市局组织汇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程。市县两级应急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督导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积极向企业宣讲、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促进企业增强尊法守法意识。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向有关企业发布警示信息、事故通报、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宣贯安全防范知识,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促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将其作为未来三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谋划,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逐年明确任务目标,扎实开展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顺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开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主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险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系统治理。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既要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短板、强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既要强化监督管理,也要积极发动社会公众举报,采取多种手段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对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推广应用,促进工贸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要强力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五)强化工作实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的督导检查,确保方案实、措施实、责任实、成效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针对各项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实施跟踪督办,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市局将加强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核查各地工作是否部署到位、是否真正落实、是否取得成效,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将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直至追责等方式督促落实。
市应急局工贸科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8779773。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