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及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坚决预防和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和消防通道的堵塞引发的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电气焊等培训考核监管及落实“拆牌、破网、清通道”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安全生培训行为
(一)严格培训条件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16)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赣应急字﹝202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落实培训场地、教师队伍、配套设备设施及培训质量考评要求,确保培训机构达到应具备的安全培训条件。配备的教师和教学设备要与所培训的人员类别的专业需求相匹配;要定期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执教能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要选派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开展现场实操教学;未建立实物实操培训场地的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实操培训。
(二)落实书面报备管理,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我省《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的工作要求,首次实施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培训业务或增加、变更培训业务范围的,应书面报告从业所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培训机构信息核实登记,并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公开公示,以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接受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已登记的培训机构信息变更、注销等,需及时书面报告原登记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培训过程控制
1、是加强培训计划审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共进科室要综合研判培训机构教室容量、教师力量、设备总量、学员数量,加强对培训机构办班计划的审批管理。对教室数、教室座位数、师资力量不能满足时段内的培训需求和各工种实训人数与实训设备总量、实训所需时长不匹配的办班计划不予审批,重点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培训一个工种少于10人或多于80人办班、多工种学员混班、外地人员集中的培训计划,严查一
个班课程或多天课程由一名老师“一肩挑”教学的现象,杜绝一名老师同一时段在不同班次授课。
2、严格按照大纲施教。“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培训大纲进行,理论培训可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公开遴选推荐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但培训学时不超过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的理论学时的60%。开展了线上培训的,要确保线下线上培训学时与内容相衔接。线下培训应全程视频记录并放入培训档案,杜绝培训“走过场”。
3、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学员报名、培训、考勤等环节的档案资料,如实记载培训过程有关情况,并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齐全规范,做到每一名学员培训资料都可溯源可核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应证件的有效期限。
4、加强学员考勤抽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共进科室要根据市局官网公示的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培训机构课堂纪律情况、教师上课情况和学员到课情况,对未完成大纲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安排考试,对不按规定大纲进行培训的培训机构要严肃查处。鼓励培训机构利用人脸识别开展课堂管理。
二、持续强化资格考试管理
(一)推动政府考试点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标准、高效便民、培考分离”原则,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4号)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布局,九江市设立九江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市本级考试点、永修县考试点、湖口县考试点。九江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市本级考试点、永修县、湖口县要按照国家《考试点建设标准》《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积极推动考试点硬件条件符合,人员配备符合,尽快完成省厅的验收工作。根据布局规划建设好考试点,在考试点总量原则不增加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规范、优化、提升,确保考试点满足考试需求。理论考试点不再单独设立,《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布局》中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社会考试点,在政府考试点建成相应考试项目后逐步取消。其他依托社会资源设立的考试点于2024年7月1日前平稳取消。
(二)规范组织考试。各考试点要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考试,规范实施流程,严肃考风考纪,把牢考试关口,做到考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各地及共进科室对在辖区内考试点要加强日常监管,所有理论考试及实操考试必须实现全过程、全流程实时监控,并按要求保存视频档案;监考单位(市森林消防支队)要切实肩负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提升考试质量,对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实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考生身份核对和巡查巡考力度,落实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不得组织考试,依法严惩替考、泄题漏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巡考,一个考试点在一次巡查中发现2人次(含)以上或年度内6人次(含)以上人员考试作弊的,暂停考试计划受理,性质严重的,取消考试点资格并公示;对参与、组织作弊人员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考务管理
1、加强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审核部门在审核学员报考资料要逐项核对,不得放宽学历、专业等资格审核标准。以从业所在地条件申请取证或换证考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能够证明与从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
2、加强考试档案管理。要按照《实施细则》“一期一档”的要求建立考试档案,考试档案和相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应证件的有效期限。
3、加强考务人员管理。组织建立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市局考试组织单位随机抽取选派考务人员组织考试,考务人员要切实履责尽责,确保考试权威、公正。
三、确保“拆牌、破网、清通道”,根据《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九安发〔2024〕1号)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地及“共进体”科室应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考试点进行一次全面消防检查。确保“拆牌、破网、清通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各培训机构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
各地于2024年2月9日前拆除完成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防盗门、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的所有障碍物,并将拆除情况按照《全市“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统计表》统计,由各共进科室报送至市安委办邮箱;市安委办联系人:张超然、贺盼,
电话:0792-8779747;邮箱:jjabzhz@163.com。
四、利用培训考核强化宣传教育,各培训机构应提高培训质量,将消防安全纳入其培训考核重点内容,培训机构要全面抓实培训质量,配齐配全其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的实操设备,按照大纲培训,强化实物实操设备操作练习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安全生培训考试机构及考试点应当充分利用自身培训考核的宣传优势,加强违规动火作业及封堵灭火逃生通道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广泛宣传、张贴省、市发布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对电气焊培训人群、高危作业人群、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落实作业安全的自觉性。
同时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应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修订完善对应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