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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1-22 18:32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涉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八大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包括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农副产品粉尘、纺织品粉尘等可燃性粉尘)。

二、专项排查整治时间

自1月23日至2月3日。

三、专项排查整治内容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从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消除粉尘涉爆类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除尘系统。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三)防火防爆。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四)粉尘清扫。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五)安全管理。

11.粉尘防爆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12.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粉尘清扫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内容。

13.粉尘防爆专项教育培训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并纳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存在员工未经教育培训便上岗作业的现象。

14.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定期辨识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和范围,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是否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6.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实行专项审批;作业前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是否将内部积尘和作业区域可燃性粉尘清理干净;作业时,生产设备是否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检维修工具是否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如将检维修作业外包,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为粉尘作业岗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18.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知晓在发生火灾或者粉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四、专项排查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底完善台账。

各地要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对企业所属行业、粉尘种类、从业人员、涉粉作业人数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附件1),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台账,并报市局工贸科汇总。

(二)警示教育专题培训。

市局工贸科收集整理粉尘爆炸典型事故案例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片,以及粉尘防爆相关标准规范,一并发放给各地;各地要组织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从业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粉尘防爆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召开警示教育和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企业自查自改。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附件2)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部门执法检查。

各地要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表》(附件3),对辖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局共进科室将对共进县(市、区)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属地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市局将约谈属地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当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展开行动,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末端落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指导,积极推进。各地要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管控粉尘涉爆安全风险,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抓好日常督导检查,随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在企业末端真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惩戒。各地要按照“严、准、狠、实”的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执法,通过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督导考核,确保成效。市局将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共进科室要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中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等情形,将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直至追责等方式督促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8779773。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

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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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2 18:32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涉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八大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包括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农副产品粉尘、纺织品粉尘等可燃性粉尘)。

二、专项排查整治时间

自1月23日至2月3日。

三、专项排查整治内容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从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效消除粉尘涉爆类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除尘系统。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三)防火防爆。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四)粉尘清扫。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五)安全管理。

11.粉尘防爆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12.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粉尘清扫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内容。

13.粉尘防爆专项教育培训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并纳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存在员工未经教育培训便上岗作业的现象。

14.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定期辨识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和范围,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是否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6.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实行专项审批;作业前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是否将内部积尘和作业区域可燃性粉尘清理干净;作业时,生产设备是否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检维修工具是否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如将检维修作业外包,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为粉尘作业岗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18.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知晓在发生火灾或者粉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四、专项排查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底完善台账。

各地要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对企业所属行业、粉尘种类、从业人员、涉粉作业人数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附件1),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台账,并报市局工贸科汇总。

(二)警示教育专题培训。

市局工贸科收集整理粉尘爆炸典型事故案例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片,以及粉尘防爆相关标准规范,一并发放给各地;各地要组织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从业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粉尘防爆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召开警示教育和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企业自查自改。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附件2)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部门执法检查。

各地要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表》(附件3),对辖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局共进科室将对共进县(市、区)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属地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市局将约谈属地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当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粉尘涉爆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展开行动,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末端落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指导,积极推进。各地要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管控粉尘涉爆安全风险,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抓好日常督导检查,随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在企业末端真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惩戒。各地要按照“严、准、狠、实”的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执法,通过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督导考核,确保成效。市局将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共进科室要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中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等情形,将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直至追责等方式督促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8779773。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

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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