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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1-05 18:34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各矿山企业: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17号)和《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九应急字〔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矿山安全形势,现将《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12月10日,我市德安县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井下+223m南4采场附近运输巷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1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山铜矿井下-390m S2采场铲运车辆运输平巷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个月之内我市接连发生2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上述两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立即组织对矿山企业开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化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企业车辆运输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所有在产在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三、整治时间

2024年1月-3月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

1.井下运矿车是否安装顶棚,驾驶室视野是否良好,驾驶室工作区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存在操作者的锐角、利棱和凹凸不平的表面和部位,各显示仪表是否设置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操纵手柄、按钮操作是否方便,无卡顿现象,司机正向驾驶的驾驶室是否安装了后视镜或后视影响装置,是否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ABC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装置,是否在运行前面装设照明灯,尾部装设信号灯,是否装有由驾驶员控制的音响报警信号装置,运矿车在前后车架铰接处和可能对操作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是否装设预防人身事故的醒目安全标志。

2.重点检查竖(立)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和非煤矿山斜坡道运输,检查竖(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竖(立)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是否可靠有效,非煤矿山斜坡道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斜坡道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是否取得矿安标志,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等。

3.严查运输车辆、铲装车辆司机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人货混装运输,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

(二)露天矿山

1.运输道路坡度是否大于设计坡度,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是否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2.矿用自卸汽车是否设置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是否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是否配备有效的灭火装置,轮胎胎面是否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载重量大于或等于20t的矿用自卸汽车是否具有应急转向装置。

3.严查自卸车辆、铲装车辆司机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1月底前)

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等标准规范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并对结果负责。自查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2月底前)

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辖区矿山提升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要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单次提升超过10人的地下矿山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提升运输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严厉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

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矿山运输提升安全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芝林  0792-8779771。

电子邮箱:jjsksk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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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5 18:34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各矿山企业: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17号)和《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九应急字〔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矿山安全形势,现将《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全市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12月10日,我市德安县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井下+223m南4采场附近运输巷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1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山铜矿井下-390m S2采场铲运车辆运输平巷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个月之内我市接连发生2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上述两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立即组织对矿山企业开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化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企业车辆运输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所有在产在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三、整治时间

2024年1月-3月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

1.井下运矿车是否安装顶棚,驾驶室视野是否良好,驾驶室工作区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存在操作者的锐角、利棱和凹凸不平的表面和部位,各显示仪表是否设置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操纵手柄、按钮操作是否方便,无卡顿现象,司机正向驾驶的驾驶室是否安装了后视镜或后视影响装置,是否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ABC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装置,是否在运行前面装设照明灯,尾部装设信号灯,是否装有由驾驶员控制的音响报警信号装置,运矿车在前后车架铰接处和可能对操作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是否装设预防人身事故的醒目安全标志。

2.重点检查竖(立)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和非煤矿山斜坡道运输,检查竖(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竖(立)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是否可靠有效,非煤矿山斜坡道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斜坡道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是否取得矿安标志,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等。

3.严查运输车辆、铲装车辆司机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人货混装运输,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

(二)露天矿山

1.运输道路坡度是否大于设计坡度,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是否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2.矿用自卸汽车是否设置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是否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是否配备有效的灭火装置,轮胎胎面是否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载重量大于或等于20t的矿用自卸汽车是否具有应急转向装置。

3.严查自卸车辆、铲装车辆司机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1月底前)

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等标准规范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并对结果负责。自查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2月底前)

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辖区矿山提升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要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单次提升超过10人的地下矿山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提升运输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严厉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中旬前)

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矿山运输提升安全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芝林  0792-8779771。

电子邮箱:jjsksk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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