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赣安办字〔202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摸清全市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底数,防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清当前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存在的突出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群众休闲娱乐需求多元化,各类浮桥吊桥游乐项目逐步增多,部分浮桥吊桥成为 “网红打卡地”,一些地方使用浮桥和不属于公路桥梁的吊桥供社会群众和车辆出行,但部分浮桥吊桥项目建设时间早、建设标准低、运营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面临的突出安全风险和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推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 “三管三必须”原则以及“谁的场地谁负责”等要求,综合考虑历史沿革、使用情况等因素,逐个明确现有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有关部门具体职责是:
水利部门一要根据审查权限配合做好跨河道的浮桥吊桥类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二要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三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水利风景区绿色安全服务设施,建立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四要重点检查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部门管辖的浮桥吊桥类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吊桥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营主体加强吊桥安全管理,满足安全通行条件和行洪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林业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强化对各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通报或举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地、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场所浮桥吊桥日常养护维修,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企业编制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指导协调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相关设施项目应急救援准备;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协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事故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强化事故查处警示震慑作用。
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外包外租形式运营的要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盲区。
三、全面摸清底数,做好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及时全面摸清全市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底数。一是立即组织有关方面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点位分布、建设管理、维护检测等情况,形成设施项目清单,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统筹协调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等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各种使用性质、各类管理主体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难点和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集中治理,确保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管理末梢。
四、采取果断措施,强化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汲取全国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坚决杜绝 “带病运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果断采取限制通行、停业整顿等措施。二是加强在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明确最高车速、人员最大承载量、车辆限载限重标准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醒标志标识,并视情况采取物理隔离限制等措施。三是督促运营管理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浮桥吊桥等定期进行检验评估,针对桥体桥面、浮桥承压舟体、护栏、悬索等重点部位,及时排查整治老化锈蚀、连接松动等问题隐患,确保通行和游览安全。四是强化安全防护,特别是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防护栏要符合安全防护条件和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安全警示和应急处置措施;现有供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淘汰更新,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需求。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标准规范,强化桥面、护栏、连接等关键部位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符合安全通行条件,做好维修维护、安全评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提高源头安全防范水平。
五、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应急处置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同时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督促指导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针对车辆人员落水、滞留、坠落等各类突发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快速报告反馈机制。二是督促推动有关运营管理主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交通出行量大等人流车辆密集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设置警示宣传栏,多种形式展示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普及水上、高空区域游玩通行安全知识,引导民众正确使用浮桥吊桥,增强游客和出行群众的安全意识,遵守游览通行要求。三是建立畅通电话、网络等各类举报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监督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
六、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全面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1个主管(牵头)科室和1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1次动员部署,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安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三是各地和本级水利、交通运输、文广新旅、林业、城管等部门要立即启动调研摸排,尽快形成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将该项工作纳入2024年应急管理考核督查内容。请各地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前汇总本地本单位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电子表格(样式见附件),并将文件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意见建议和自发的职责分工文件也可一并报送。联系人:贺盼;联系电话:0792-8779747,邮箱:jjabzhz@163.com。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清单
序号 |
市 |
县 |
项目名称 |
位置 |
类别 |
使用性质 |
建设日期 |
使用年限 |
是否跨河道 |
是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
是否在用 |
管理主体 |
监管单位 |
评估情况 |
评估时间 |
有无重大风险隐患 |
具体表述 |
备注 |
填写须知:含“是否”项只需填写“是”或者“否”;“有无重大风险隐患”项只需填写“有”或“无”,如“有”则填写“具体表述”项;“类别”项包括浮桥、吊桥等;“使用性质”项包括旅游项目、道路交通等;“评估情况”项包括合格、不合格。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