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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2-09 18:45 【字体: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

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赣安〔2024〕3号)部署要求,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聚力实施我市治本攻坚 “十五大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般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任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安全风险管控盲岗,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五个建设、四个重点、三个提升、两个全面、一个完善”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五大行动。

(一)深入开展“五个建设”大行动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行动。

(1)市级层面突出重点。结合全国和全省安排,会同市委党校,组织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测试等系列活动。

(2)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普遍性安全素质教育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建设行动。

(1)突出高危行业领域。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2)突出重点人员管理。一是加强特作人员管理。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推动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二是抓好灵活用工等人员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3)突出培训教育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培训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市本级考试点建设。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督促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针对安全风险特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控风险。

(2)实行“一网格、四项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区域划分为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单元,推行四项机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一是实行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实行安全上锁机制。关键装置及关键工艺操作安全上锁及确认,明确关键装置设备锁定点位及方式、作业人员、智能锁定设备及权限,并对锁定过程操作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安全刹车机制。赋予安全网格员对不安全行为的叫停权限,对本网格单元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时叫停;四是实行内部安全积分机制。赋予班组长执行权限,对班组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责任人员扣除相应积分,并扣分应在班组内部公开。

(3)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推行班前安全会议点名、学习、安全事项交接确认、工作部署“四步法”,“OPL”教学,“两线三点一图片”安全标准规范(“两线”即涵盖正常操作流程线和异常处置流程线;“三点”即每步操作均需涵盖风险辨识、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三点内容;“一图片”即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使用示范图)等做法,引导企业运用“自选动作”自主创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鼓励同岗位各轮班之间、同企业各班组之间、不同企业相似班组之间的交流学习,分享借鉴先进经验。

(4)深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行动。

(1)建强专职管理队伍。高危行业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行“九有”(有队伍、有激励、有地位、有能力、有权限、有行动、有目标、有保障、有成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

(2)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参照“九有”达标要求,建设专职或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用学历、证书资质符合要求,有生产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或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行动。

(1)配强监管力量。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设专门的监管(执法)队伍、明确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招录、聘请等方式增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根据专业、能力等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岗位,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2)提升监管能力。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采取个人自学、交流研讨、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抽查考试、竞赛评比等方式,分类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培训教育,掌握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等安全检查“十字”要求及程序到位、事实到位、法条到位、实体到位、文本到位等安全执法“五到位”要求,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3)优化作风建设。重点整治监管队伍4类作风问题。一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说在嘴上、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实际工作中只重表面皮毛、不重落实等问题。二是解决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诿扯皮,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问题。三是解决安全生产督查摆样子、走形式,没有严格对表对标,对应当发现的隐患视而不见,督查报告反映问题不客观、不彻底等问题。四是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熟悉监管执法的程序和文书要求,不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有效开展“四个重点”大行动

6.重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行动。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运用安全风险“十必辨”、“八问”假设工作法等经验方法,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其他行业领域按照风险特点适时开展辨识。

(2)完善制定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定期更新,针对风险特点和级别,明确责任人员、防范措施、处置程序,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管控,确保企业关键人员做到企业安全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因管控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治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劳动纪律等“七个非常清楚”,推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全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

(3)探索健全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加强常态化会商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二是探索挂牌警示制度。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市、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

(4)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推动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健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叫应、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各类监测信息的实时提醒和分析研究,及时核实、处置、反馈异常情况,提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行动。

(1)深入学习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编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作业操作规程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判定标准、自查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持续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

(2)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所涉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作业类型,制定自查表,组织全员自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和重点作业管控措施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抽查把关,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位、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3)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作业违规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运用企业“十查”(危化企业十六查十六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完善整改督办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

8.重点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完善运用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3)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9.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提高检查执法效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执法现场感、执法穿透力,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4)严格规范开展事故调查。持续开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大练兵大比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提高事故调查规范性、精准性和严肃性。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注重开展帮扶指导。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包政策宣讲、包普法宣传、包监督提醒、包检查服务、促能力提升的“四包一促”措施,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重点宣讲、监督、提醒、检查内容,2024年到2026年,每年更新一次干部“挂点”名单并在企业挂牌亮相,年底前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持续开展“三个提升”大行动

10.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1)消除监管盲点。对村组、社区、企业、厂房等网格单元逐一过筛,重点排查未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园中园、厂中厂”及外包队伍等园区、企业部生产单元,燃气、烟花爆竹黑窝点以及流动生产车等隐藏的非法生产单元,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明确所属行业后报县级主管部门。

(2)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淘汰退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3)推动社会协同治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1.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应急指挥机制。研究出台我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力量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工程建设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3)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并根据演练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

(4)提升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12.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扎实推进“两个全面”大行动

13.全面推进本质安全行动。

(1)高标准进行安全设计。引导、鼓励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预估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温度、压力等物理上限和人员异常操作,企业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等极端情况,以更高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系统防范措施,在关键位置建立工艺联锁或紧急停车机制,确保生产设备及系统本身安全标准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条件。

(2)全周期落实安全运行。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停产退出等全周期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始终有效运行,特别是试运行、开停车、检维修期间安全运行不断档、不降级。

(3)高标准进行改造升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变化、生产规模扩大或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成熟的生产机械设备、自动化装备和安全工艺技术,科学运用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紧急停车、智能预警等先进技术,提高异常预警、故障停车、联锁控制等安全功能,及时将危险岗位人员换下来、减下去,提升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14.全面推进安全文化行动。

(1)树牢安全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培养员工形成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三不伤害”安全价值观,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改进安全意识和行为。

(2)养成安全习惯。督促企业将安全习惯固化到全员的岗位要求中,促进员工养成“不安全不上岗、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的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自我约束、自主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工作常态。

(五)全面推进“一个完善”大行动

15.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行动

(1)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挂牌警示等工作制度,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持续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对部门考核、督导作用,多发警示函、建议书、督办函,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强化新风险新业态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双七条”职责,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五个一”活动,督促报送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落实全员岗位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任务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别制定下发并落实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见附件)。

(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管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帮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市安委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采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联社、九江海关、车务段)。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市安委办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地区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支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等治本之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投入,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探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营造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解读宣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宣传解读本地、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果。市安委办将成立“宣讲团”,深入部门、企业开展专题宣讲。

(四)注重正向激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将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责任体系。市安委会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明确此项工作联系人,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便于工作沟通衔接。同时,要结合实际,高质高效制定完成本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经领导审定后,将印发稿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贺盼;电话:0792-8779747;邮箱:jjabzh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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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9 18:45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

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赣安〔2024〕3号)部署要求,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聚力实施我市治本攻坚 “十五大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般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任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安全风险管控盲岗,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五个建设、四个重点、三个提升、两个全面、一个完善”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五大行动。

(一)深入开展“五个建设”大行动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行动。

(1)市级层面突出重点。结合全国和全省安排,会同市委党校,组织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测试等系列活动。

(2)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普遍性安全素质教育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建设行动。

(1)突出高危行业领域。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2)突出重点人员管理。一是加强特作人员管理。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推动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二是抓好灵活用工等人员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3)突出培训教育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培训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市本级考试点建设。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督促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针对安全风险特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控风险。

(2)实行“一网格、四项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区域划分为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单元,推行四项机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一是实行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实行安全上锁机制。关键装置及关键工艺操作安全上锁及确认,明确关键装置设备锁定点位及方式、作业人员、智能锁定设备及权限,并对锁定过程操作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安全刹车机制。赋予安全网格员对不安全行为的叫停权限,对本网格单元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时叫停;四是实行内部安全积分机制。赋予班组长执行权限,对班组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责任人员扣除相应积分,并扣分应在班组内部公开。

(3)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推行班前安全会议点名、学习、安全事项交接确认、工作部署“四步法”,“OPL”教学,“两线三点一图片”安全标准规范(“两线”即涵盖正常操作流程线和异常处置流程线;“三点”即每步操作均需涵盖风险辨识、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三点内容;“一图片”即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使用示范图)等做法,引导企业运用“自选动作”自主创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鼓励同岗位各轮班之间、同企业各班组之间、不同企业相似班组之间的交流学习,分享借鉴先进经验。

(4)深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行动。

(1)建强专职管理队伍。高危行业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行“九有”(有队伍、有激励、有地位、有能力、有权限、有行动、有目标、有保障、有成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

(2)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参照“九有”达标要求,建设专职或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用学历、证书资质符合要求,有生产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或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行动。

(1)配强监管力量。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设专门的监管(执法)队伍、明确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招录、聘请等方式增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根据专业、能力等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岗位,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2)提升监管能力。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采取个人自学、交流研讨、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抽查考试、竞赛评比等方式,分类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培训教育,掌握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等安全检查“十字”要求及程序到位、事实到位、法条到位、实体到位、文本到位等安全执法“五到位”要求,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3)优化作风建设。重点整治监管队伍4类作风问题。一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说在嘴上、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实际工作中只重表面皮毛、不重落实等问题。二是解决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诿扯皮,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问题。三是解决安全生产督查摆样子、走形式,没有严格对表对标,对应当发现的隐患视而不见,督查报告反映问题不客观、不彻底等问题。四是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熟悉监管执法的程序和文书要求,不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有效开展“四个重点”大行动

6.重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行动。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运用安全风险“十必辨”、“八问”假设工作法等经验方法,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和危险环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其他行业领域按照风险特点适时开展辨识。

(2)完善制定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定期更新,针对风险特点和级别,明确责任人员、防范措施、处置程序,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管控,确保企业关键人员做到企业安全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因管控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治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劳动纪律等“七个非常清楚”,推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全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

(3)探索健全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加强常态化会商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二是探索挂牌警示制度。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市、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

(4)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推动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健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叫应、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各类监测信息的实时提醒和分析研究,及时核实、处置、反馈异常情况,提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作业违规动态清零行动。

(1)深入学习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编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作业操作规程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判定标准、自查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持续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

(2)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所涉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作业类型,制定自查表,组织全员自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和重点作业管控措施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抽查把关,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位、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3)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作业违规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运用企业“十查”(危化企业十六查十六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完善整改督办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

8.重点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完善运用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3)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9.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提高检查执法效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执法现场感、执法穿透力,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4)严格规范开展事故调查。持续开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大练兵大比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提高事故调查规范性、精准性和严肃性。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注重开展帮扶指导。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包政策宣讲、包普法宣传、包监督提醒、包检查服务、促能力提升的“四包一促”措施,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重点宣讲、监督、提醒、检查内容,2024年到2026年,每年更新一次干部“挂点”名单并在企业挂牌亮相,年底前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持续开展“三个提升”大行动

10.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1)消除监管盲点。对村组、社区、企业、厂房等网格单元逐一过筛,重点排查未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园中园、厂中厂”及外包队伍等园区、企业部生产单元,燃气、烟花爆竹黑窝点以及流动生产车等隐藏的非法生产单元,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明确所属行业后报县级主管部门。

(2)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淘汰退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3)推动社会协同治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1.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应急指挥机制。研究出台我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力量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工程建设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3)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并根据演练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

(4)提升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12.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扎实推进“两个全面”大行动

13.全面推进本质安全行动。

(1)高标准进行安全设计。引导、鼓励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预估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温度、压力等物理上限和人员异常操作,企业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等极端情况,以更高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系统防范措施,在关键位置建立工艺联锁或紧急停车机制,确保生产设备及系统本身安全标准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条件。

(2)全周期落实安全运行。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停产退出等全周期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始终有效运行,特别是试运行、开停车、检维修期间安全运行不断档、不降级。

(3)高标准进行改造升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变化、生产规模扩大或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成熟的生产机械设备、自动化装备和安全工艺技术,科学运用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紧急停车、智能预警等先进技术,提高异常预警、故障停车、联锁控制等安全功能,及时将危险岗位人员换下来、减下去,提升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14.全面推进安全文化行动。

(1)树牢安全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培养员工形成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三不伤害”安全价值观,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改进安全意识和行为。

(2)养成安全习惯。督促企业将安全习惯固化到全员的岗位要求中,促进员工养成“不安全不上岗、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生产”的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自我约束、自主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工作常态。

(五)全面推进“一个完善”大行动

15.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行动

(1)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挂牌警示等工作制度,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持续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对部门考核、督导作用,多发警示函、建议书、督办函,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强化新风险新业态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双七条”职责,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五个一”活动,督促报送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落实全员岗位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任务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别制定下发并落实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见附件)。

(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管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帮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市安委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采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联社、九江海关、车务段)。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市安委办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地区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支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等治本之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投入,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探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营造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解读宣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宣传解读本地、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果。市安委办将成立“宣讲团”,深入部门、企业开展专题宣讲。

(四)注重正向激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将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责任体系。市安委会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明确此项工作联系人,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便于工作沟通衔接。同时,要结合实际,高质高效制定完成本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经领导审定后,将印发稿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贺盼;电话:0792-8779747;邮箱:jjabzhz@163.com。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