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为深刻吸取省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乡镇(街道)为网格单元在全市铺开,重点突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区域和场所。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并整治到位,后期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对象
(一)在居民住宅区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二)在群租屋、集体宿舍、办公楼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三)“飞线充电”、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四)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不配备消防器材,与相邻建筑安全距离不足;
(七)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八)不按国家规定、法律法规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在禁停、禁充区域不设置警示标识;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未设置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整治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突出夜间和休息日等时段,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措施:
(一)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二)凡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前室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三)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律进行拆除;
(四)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五)凡未设置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予以停用;
(六)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因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倒查属地、监管部门的责任。
五、任务分工
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明确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管小区消防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作为非物管小区消防责任主体,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单销号,整改到位。
消防救援机构要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占用、堵塞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依法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工程,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重点设施建设,督促新建小区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5-2018)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公用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并把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行为一律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等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行为。
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内容,督促设计和建设单位按照0.6-0.8个/户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及充电设施,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2.2m×0.8m。
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
公安部门要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证书,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以及违法改装的车辆登记上牌。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供电部门要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要全力做好公共充电设施接入保障工作,协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单位做好报装、增容工作。
各级创文办要实行通报函告制度,对于屡劝或经罚不改的用户,向用户所在单位及社区通报并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其违法行为。
市安委办“钉钉子办”要深入基层一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并向有关地区、部门进行提醒和通报,对三次不落实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发改、工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健、民政、文广新旅、城管、商务、邮政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动员、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主体、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及事故警示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微信、微博等媒介,依托居民住宅区板报、公告栏、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渠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二是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三是要引导鼓励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或拨打“96119”“12345”“1235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查与服务相统一,坚持疏堵结合,对已有充电桩位但使用率不高的,多措并举降低用户停放充电成本,引导用户主动使用集中充电设施、按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对因历史原因造成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的,要通过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充电场所、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用户就近、便利的停放充电需求。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安委办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应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对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全市通报批评,因整治不到位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邮箱;市安委办联系人:张超然、贺盼,电话:0792-8779747;邮箱:jjabzhz@163.com。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