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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办发〔2024〕41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4-08-27 10:40 【字体:

九安办发〔2024〕4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经研究,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了《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决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深度事故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应急、消防、公安、市监、工信和商务部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将事故调查结论更好地转化为防范措施,在科学、准确、高效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的致灾因素开展延伸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反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等规定的行为。实现电动自行车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为研判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态势、问责追究问题企业责任等提供数据支撑。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中收集固定各类证据及相关信息,根据需要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负责向以上部门通报事故调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知以上部门开展溯源调查。

(二)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根据案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资源,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公安局。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案情需要,核查涉案车辆信息,及时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涉及的当事人进行笔录固定;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大对拼装、改装、组装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开展追溯调查;依法对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产品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案情需要,对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及的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

(六)市商务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或者根据案情需要,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以旧换新方面交易真实性追溯调查。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动调查机制。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在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明事故原因基础上,搜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痕迹物证和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急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应急资源;工信部门应当及时对本地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核查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开展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涉事电动自行车是否涉及“非法改装”及生产、销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需要时可抽取同产品型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的上牌情况及登记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商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合对电动自行车回收、以旧换新方面交易真实性开展追溯调查;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产品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

(三)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互通共享。消防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车辆联动调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并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工信部门应当将涉及事故电动自行车本地生产企业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共享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公安机关应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供该车辆上牌的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涉及事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可追溯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共享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追责协作机制对于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控能力的重要意义,聚焦电动自行车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电动自行车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推进协作机制落实,有效形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是提升工作质效。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全面准确掌握涉事电动自行车的基本信息,提升联动调查效率。在延伸调查过程中要相互沟通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和相关信息,开展多维度分析研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是加强联动调查。对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做到应急联动,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对涉事车辆和配件的溯源调查,做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原因调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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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办发〔2024〕41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7 10:40

九安办发〔2024〕4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经研究,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了《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九江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决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深度事故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应急、消防、公安、市监、工信和商务部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将事故调查结论更好地转化为防范措施,在科学、准确、高效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的致灾因素开展延伸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反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等规定的行为。实现电动自行车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为研判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态势、问责追究问题企业责任等提供数据支撑。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中收集固定各类证据及相关信息,根据需要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负责向以上部门通报事故调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知以上部门开展溯源调查。

(二)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根据案情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资源,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公安局。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案情需要,核查涉案车辆信息,及时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涉及的当事人进行笔录固定;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大对拼装、改装、组装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开展追溯调查;依法对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产品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案情需要,对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及的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

(六)市商务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或者根据案情需要,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以旧换新方面交易真实性追溯调查。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动调查机制。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在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明事故原因基础上,搜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痕迹物证和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急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应急资源;工信部门应当及时对本地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核查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开展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涉事电动自行车是否涉及“非法改装”及生产、销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需要时可抽取同产品型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的上牌情况及登记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商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合对电动自行车回收、以旧换新方面交易真实性开展追溯调查;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产品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

(三)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互通共享。消防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车辆联动调查信息,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并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工信部门应当将涉及事故电动自行车本地生产企业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共享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公安机关应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供该车辆上牌的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涉及事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可追溯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共享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追责协作机制对于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控能力的重要意义,聚焦电动自行车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电动自行车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推进协作机制落实,有效形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是提升工作质效。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全面准确掌握涉事电动自行车的基本信息,提升联动调查效率。在延伸调查过程中要相互沟通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和相关信息,开展多维度分析研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是加强联动调查。对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做到应急联动,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对涉事车辆和配件的溯源调查,做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原因调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