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4年6月24日11时启动防汛救灾Ⅳ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值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含加强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加强调度,密切关注气象临报、趋势和实况预报,调度重点县(市、区)和部门的应对情况,确保上传下达及时、指挥调度及时、信息流转及时。
2.应急响应期间,局防汛救灾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停止休假(含年休假、探亲假及双休日)。全局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紧急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党委的统一调配和派遣。
3.市防指和减灾委启动并升级应急响应,则我局自动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4.应急响应期间,安全生产相关科室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加强对各行业企业的指导,加强对各自行业企业的指导,切实做好各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应急响应期间,离开城区的人员必须履行报备手续。
6.参与应急响应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局考勤管理制度及时签到签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