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各有关共进科室:
为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4〕6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八条硬措施〉落实任务细化清单〉的通知》(矿安赣〔2024〕5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市局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任务清单》进行了完善。请各地根据要求督导属地各矿山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任务清单,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逐项对照完善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导属地矿山企业对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任务清单》,于9月15日前重新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真正明确各自企业安全生产“治本”和“攻坚”工作的具体任务清单。
二、重新组织审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0日前对属地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三年行动方案”重新组织审查,形成“一矿一策”审查意见并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对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三年行动方案”,是否存在照搬照抄、应付对付、空洞泛化的情况,是否细化2024、2025、2026年具体任务目标且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共进科室要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任务清单》和《江西省非煤矿山〈八条硬措施〉落实任务细化清单》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方案编制不实际、自查自改不认真、清单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并适时通报。
附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