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杜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行为的四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杜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行为的四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原则和“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十字要求,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现实危害性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失之于“宽”是指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睁只眼闭只眼,过于宽容甚至纵容,未能将监管压力有效传导至基层和企业,导致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失之于“松”是指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未能有效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失之于“软”是指监管部门执法不严格、立场不坚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违不纠、该罚不罚、重案轻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失之于“虚”是指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时重形式轻内容,缺乏针对性,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现象。
这将严重亵渎法律的尊严、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应急人形象、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等严重后果。
二、加强执法监督,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
1.加强监督。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内设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每季度至少对检查方案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应当予以指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效能评估,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纠错程序和要求,依纪依法依规推进尽职免责。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涉及大额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许可证等重大执法决定的,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防止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行为导致重大执法决定出现错误。
三、严格规范执法,解决失之于“松”的问题
3.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开展执法检查,不得越权执法、过度执法;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做到着装整洁、统一规范、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语言文明、用语规范;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4.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不得擅自简化、变更执法程序;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将监管执法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
5.强化指导服务。执法人员要将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同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四、依法严格处罚,解决失之于“软”的问题
6.依法实施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进行综合考量,严格按标准实施,不得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7.强化行刑衔接。执法人员如发现企业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移送的必须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对其他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移交查办。
8.强化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的规定,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解决失之于“虚”的问题
9.提前熟悉企业。执法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受检企业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归属、主要风险点、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准备好行政执法证件、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照相录音设备、检测工具仪器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明确检查内容。执法人员应当提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查阅上次检查的档案资料,综合分析受检企业的重点场所部位、重点工艺环节、重点设备设施等,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11.强化档案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第九编第二十三章的要求,及时将执法案卷归档,并落实移送登记、保密借阅等管理措施。
12.严格责任追究。执法人员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