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至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93号)文件精神,结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有关工作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落脚点,精准细致摸排、规范系统操作、严格审批程序、提升资金实效、强化使用监管,保证冬春救助工作精准、公正、及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节、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两个“必须”原则。一是冬春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非受灾人员、未上报灾情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经后期核实确需救助的但未上报的由当地自行安排资金保障。二是冬春救助款物必须在春节前完成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需要以实物救助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二)三个“不得”原则。一是不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需救助人员;二是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冬春救助资金仅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得挪为它用;三是不得平均分配,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
三、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全面摸排(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摸排调查本年度过渡期救助人口、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倒损农房需重建维修家庭、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等因灾需生活救助情况进行清查核对,确定最终救助对象,并由村(社区)完成系统上报。各地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要小于或等于报灾系统受灾人口数据。
(二)审核上报(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一是需救助人员。乡镇(街道)认真核对村(社区)上传的需救助信息资料,形成汇总表盖章上传,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核对村(社区)、乡镇(街道)上传需救助信息资料,形成汇总表盖章上传,同步在报灾系统中汇总填报冬春需救助总数。二是请款报告。各地将测算出的救助资金需求,形成本级请款报告(采用财政文号),报至市、省应急管理部门。三是实施方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下拨资金(春节前完成)。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本级财政冬春资金安排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制定当地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明确一般户和四类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救助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级备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分配方案,通过系统填报资金具体发放金额,并做好资金发放阳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盖章版上报至县(市、区)审核;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批通过的救助发放数据推送或导出数据,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救助资金,类别统一注明“冬春救助”,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组织填报已救助台账,已救助台账原则上与需救助台账保持一致,且报灾系统里的数据要与资金管理系统里的台账一致。因灾新增的需救助对象需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并同步报告省、市应急部门。
(四)督查检查(全过程开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全过程指导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跟踪调度,做好政策解读和督查检查等工作,确保救灾款物按规定程序和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摸排要细致。摸排对象为今年以来发生过自然灾害且通过国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了灾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需救助对象为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受灾群众,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市级也将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
(二)资料要规范。今年是系统运用的首年,市、县、乡三级要认真研究系统操作,做好针对性指导。村级经办人要加强资料整理,及时收集需救助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救助人口、家庭类别、受灾时间等)、村评资料信息(包括村评会场照片、村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上墙公示(照片)、汇总表(盖章件等))等,并告知救助人员提供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录入准确。以各地上报的救助台账为基数测算资金,请款报告、灾情系统数据、救助台账三者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三)程序要到位。当前,自然灾害救助权限已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地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要精准确定对象,严格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加强信息比对,尤其是对受灾家庭中有村干部的要从严把关,系统上传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申报审批程序等相关材料。其中,村评民主评议遵循宣讲救助政策、介绍申请人受灾及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参加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和村民、居民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应当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村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公示要及时。第一次公示阶段为村民主评议后,及时导出系统数据进行阳光公示,并公示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原则上逐级受理举报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天。第二次公示阶段为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乡镇(街道)系统填报资金具体发放金额后,及时导出系统数据进行阳光公示,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五)监督要有力。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组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到位、救助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对于未列入台账上报直接安排救助资金的、或未认定为重点救助对象而给予重点救助等一律视为违规发放。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